2003年6月初,美國德克薩斯州marshall的地區法官簽署了一份初步禁令,禁止華為使用在思科路由器上運行的部分軟體,同時禁止華為使用網上求助文檔和用戶手冊。但該法官拒絕在更大範圍上禁止華為使用思科所有路由器軟體。對此,控辯雙方都宣布,此項判決是他們的勝利。
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在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正式起訴中國華為公司及華為在美國的兩家分公司(華為美國公司、futurewei技術公司),稱華為在美國銷售的quidway路由器和轉換器侵犯其專利,要求華為停止上述行為。思科主要指責華為非法抄襲、盜用包括原始碼在內的思科ios軟體,抄襲思科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文件和資料並侵犯思科其他多項專利。
思科,世界最大的網絡及電信設備製造商,在2002財年營業額為189億美元;華為,中國實力最強的網絡及電信設備製造商,在2002財年營業額為220億元人民幣。與在世界許多其他地方一樣,思科雖然在中國的路由器和網絡交換機等方面占據了相當可觀的市場份額,但在中國,他有一個強有力的競爭對手——華為,華為與思科幾乎在全線產品上有直接的競爭關係。
據業內人士判斷,思科之所以選擇在美國狀告中國華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華為成功地打入了美國市場,打入了思科的「老巢」。據稱,思科在亞太區的收入僅相當於。
其在美國紐約一個地區的收入。美國市場是思科的發家之地,也是其每年業績的主要來源之一。華為「登陸」美國市場,踩在了思科的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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