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根據資料,中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和方式主要有:(1)間接吸收國外資金(即借用國外資金),指由政府、中國銀行或經批准的其他單位借入的外資(包括港澳資金和僑資),主要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銀行提供的出口信貸(包括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中國銀行對外籌集的現匯資金,對外發行債券,租賃信貸,以及地方、部門直接借入的僑資和外資等。但不包括使用國家外匯的現匯和記帳外匯。(2)直接吸收國外投資,指按我國有關政策、法令、對外協議合同規定,由外商在我國境內提供的設備、技術和現匯資金。主要包括:外資獨資經營、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合作勘探開發、補償貿易和加工裝配等。(3)國外的無償支援。主要包括:外國政府的賠償和饋贈,國際組織的贈款和救濟,以及海外僑胞的捐獻等。這部分外資來自國外的自動轉讓,無需償還。在這裡所列舉的情況中就含有外國企業由自己經營的情形,而不是中國直接利用外資。
同樣的,中國對外投資也不一定就是中國資本被外國利用,也可以是由中國企業直接在外國進行經營生產。
利用外資應當是高質量、高水平地利用外資,是利用來自國外的貨幣資金(如借入國外資金、吸收國外投資、接受國外經濟援助等)和以物資、技術、專利等表現的國外資本,以解決本國資金、設備不足的困難,或進行資金調節,達到發展本國經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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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外資是不是一定是我們利用外資?怎樣科學定義利用外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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