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8年7月11日上午,80歲的陸某步履蹣跚來到重慶市南川區某鎮某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申請調解他們夫妻倆同三個兄弟之間發生的糾紛。
陸甲兄弟五個,他是老大,五弟陸戊自幼患重度癲癇病,沒有成家,也沒有子女,多年來,由他們夫妻倆和三個兄弟一起照顧陸戊。前不久,陸戊因意外溺水身亡,留下一處房產以及社會養老保險金等資產共計6萬餘元。由於父母已經過世,他們兄弟四人便協商繼承陸戊遺產相關事宜。陸甲的妻子王某幼時被陸甲父母領養,作為童養媳,在陸家生活,成年後,嫁給了陸甲。陸甲認為王某應當作為陸戊的姐姐,和他們兄弟四個一樣,繼承並平均分配陸戊的遺產。但是,陸乙、陸丙、陸丁堅決反對,三人認為王某雖然被父母領養,但她已經嫁給陸甲,她是他們的嫂子,不是自家姐妹,沒有權利繼承和分配兄弟的遺產。雙方互不相讓,爭吵不休,糾紛由此產生。
【調解過程】。
聽完陸甲的講述,調解員重新梳理了一下案件。這起糾紛的爭議焦點很明確,就是王某能否作為繼承人,和陸氏兄弟平均分配陸戊的遺產。
但根據法律法規,我們國家沒有關於童養媳繼承遺產的相關法律規定,調解員一時不好妄下定論。調解員對陸甲進行了勸慰,告訴他要請他的三個兄弟一道前來,詳細了解糾紛的具體情況,聽聽他們各自的意見和想法,然後再組織調解。陸甲聽了調解員的話,便先行離去。
送走陸甲,調解員馬上去查閱法律書籍,並上網進行搜尋,沒有找到相關的法律依據。又向一名律師請教,幫忙查找有關資料,但仍是一無所獲。因為童養媳是舊社會的一種封建陋習,並不受現有法律的保護,調解員對這個問題深入細緻地進行分析:從法律的角度講,王某要與其他兄弟平均分配陸戊的遺產於法無據,但從「情」和「理」的角度講,王某確實是陸甲父母收養的孩子,對已故父母履行贍養義務,對陸戊也盡心照顧,應當可以適當分得陸戊一定的遺產。但是,她要與其他兄弟平均分配陸戊的遺產,也不合情理,有失公平。調解員初步制定了調解方案:即通過與陸氏兄弟溝通協商,引導他們從陸戊遺產中分出一小部分給王某,然後兄弟四人平均分配剩下的遺產,這樣能夠儘可能實現雙方的利益平衡,及時有效化解糾紛。現在關鍵還是要了解陸乙、陸丙、陸丁的想法和態度。
經調查,調解員對陸氏兄弟的性格特點有了大致的了解。於是調解員決定分別上門到各自家中做工作,逐一進行引導勸解。調解員先到性格比較溫和、有一定文化素養的陸乙家,與他進行溝通,陸乙表示可以分配王某一定的遺產,但她不能享有與兄弟四人平均繼承遺產的權利。之後,調解員又去陸丙家,經過耐心細緻的勸說疏導,陸丙也表示願意按照陸乙的想法處理糾紛。調解員接著去陸丁家做工作,陸丁堅持不肯讓步,調解員不厭其煩地與之進行溝通,儘量利用幾兄弟對王某都認可的一些優點和行為進行重點分析,講述王某對他們陸家所做的貢獻,她在他們父母生前能做到孝敬雙親,並在陸戊離世前盡心盡力加以照顧,同一般的兒媳婦或嫂子相比,她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建議他念在兄弟、叔嫂的情份上適度做出讓步。陸丁經過反覆思考,最後接受了調解員的建議。
7月15日下午,調解員再次把陸氏兄弟召集到調委會。先從「親情」入手引導他們,告訴兄弟四人金錢換不來親情,不能因為陸戊的遺產使原本和睦的兄弟之情產生裂痕。如果裂痕一旦產生,破鏡都難重圓,希望各方都退讓一步,為對方多考慮考慮,這樣九泉之下的父母和弟弟也能得到安息。兄弟四人在調解員的引導勸說下,互相商量一番,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調解結果】。
兄弟四人一致同意從陸戊的遺產中一次性支出5千元錢給王某,然後再平均分配剩下的房產和其他資產。這起因遺產分配引發的矛盾糾紛,最終在和諧友好的氛圍中,圓滿妥善化解。
【案例點評】。
在人民調解工作中,每次調解所遇到的當事人性格各異,引起糾紛的緣由不一,這就要求我們人民調解員要在把握糾紛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注重調解方法和技巧的運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靈活多變的特點和優勢,有針對性地開展調解工作。本案中,當事人年歲都比較大,事件的來龍去脈等信息全靠調解員與當事人交流過程中引導和收集。為此,調解員不怕麻煩,不辭辛苦,採取主動到當事人家中的方式,聽取每一位當事人的意見,並給予適當的勸解,取得初步共識的基礎上,組織各方當事人面對面進行調解,並順利達成調解協議,圓滿解決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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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上午,80歲的陸某步履蹣跚來到重慶市南川區某鎮某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申請調解他們夫妻倆同三個兄弟之間發生的糾紛。
陸甲兄弟五個,他是老大,五弟陸戊自幼患重度癲癇病,沒有成家,也沒有子女,多年來,由他們夫妻倆和三個兄弟一起照顧陸戊。前不久,陸戊因意外溺水身亡,留下一處房產以及社會養老保險金等資產共計6萬餘元。由於父母已經過世,他們兄弟四人便協商繼承陸戊遺產相關事宜。陸甲的妻子王某幼時被陸甲父母領養,作為童養媳,在陸家生活,成年後,嫁給了陸甲。陸甲認為王某應當作為陸戊的姐姐,和他們兄弟四個一樣,繼承並平均分配陸戊的遺產。但是,陸乙、陸丙、陸丁堅決反對,三人認為王某雖然被父母領養,但她已經嫁給陸甲,她是他們的嫂子,不是自家姐妹,沒有權利繼承和分配兄弟的遺產。雙方互不相讓,爭吵不休,糾紛由此產生。
【調解過程】。
聽完陸甲的講述,調解員重新梳理了一下案件。這起糾紛的爭議焦點很明確,就是王某能否作為繼承人,和陸氏兄弟平均分配陸戊的遺產。
但根據法律法規,我們國家沒有關於童養媳繼承遺產的相關法律規定,調解員一時不好妄下定論。調解員對陸甲進行了勸慰,告訴他要請他的三個兄弟一道前來,詳細了解糾紛的具體情況,聽聽他們各自的意見和想法,然後再組織調解。陸甲聽了調解員的話,便先行離去。
送走陸甲,調解員馬上去查閱法律書籍,並上網進行搜尋,沒有找到相關的法律依據。又向一名律師請教,幫忙查找有關資料,但仍是一無所獲。因為童養媳是舊社會的一種封建陋習,並不受現有法律的保護,調解員對這個問題深入細緻地進行分析:從法律的角度講,王某要與其他兄弟平均分配陸戊的遺產於法無據,但從「情」和「理」的角度講,王某確實是陸甲父母收養的孩子,對已故父母履行贍養義務,對陸戊也盡心照顧,應當可以適當分得陸戊一定的遺產。但是,她要與其他兄弟平均分配陸戊的遺產,也不合情理,有失公平。調解員初步制定了調解方案:即通過與陸氏兄弟溝通協商,引導他們從陸戊遺產中分出一小部分給王某,然後兄弟四人平均分配剩下的遺產,這樣能夠儘可能實現雙方的利益平衡,及時有效化解糾紛。現在關鍵還是要了解陸乙、陸丙、陸丁的想法和態度。
經調查,調解員對陸氏兄弟的性格特點有了大致的了解。於是調解員決定分別上門到各自家中做工作,逐一進行引導勸解。調解員先到性格比較溫和、有一定文化素養的陸乙家,與他進行溝通,陸乙表示可以分配王某一定的遺產,但她不能享有與兄弟四人平均繼承遺產的權利。之後,調解員又去陸丙家,經過耐心細緻的勸說疏導,陸丙也表示願意按照陸乙的想法處理糾紛。調解員接著去陸丁家做工作,陸丁堅持不肯讓步,調解員不厭其煩地與之進行溝通,儘量利用幾兄弟對王某都認可的一些優點和行為進行重點分析,講述王某對他們陸家所做的貢獻,她在他們父母生前能做到孝敬雙親,並在陸戊離世前盡心盡力加以照顧,同一般的兒媳婦或嫂子相比,她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建議他念在兄弟、叔嫂的情份上適度做出讓步。陸丁經過反覆思考,最後接受了調解員的建議。
7月15日下午,調解員再次把陸氏兄弟召集到調委會。先從「親情」入手引導他們,告訴兄弟四人金錢換不來親情,不能因為陸戊的遺產使原本和睦的兄弟之情產生裂痕。如果裂痕一旦產生,破鏡都難重圓,希望各方都退讓一步,為對方多考慮考慮,這樣九泉之下的父母和弟弟也能得到安息。兄弟四人在調解員的引導勸說下,互相商量一番,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調解結果】。
兄弟四人一致同意從陸戊的遺產中一次性支出5千元錢給王某,然後再平均分配剩下的房產和其他資產。這起因遺產分配引發的矛盾糾紛,最終在和諧友好的氛圍中,圓滿妥善化解。
【案例點評】。
在人民調解工作中,每次調解所遇到的當事人性格各異,引起糾紛的緣由不一,這就要求我們人民調解員要在把握糾紛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注重調解方法和技巧的運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靈活多變的特點和優勢,有針對性地開展調解工作。本案中,當事人年歲都比較大,事件的來龍去脈等信息全靠調解員與當事人交流過程中引導和收集。為此,調解員不怕麻煩,不辭辛苦,採取主動到當事人家中的方式,聽取每一位當事人的意見,並給予適當的勸解,取得初步共識的基礎上,組織各方當事人面對面進行調解,並順利達成調解協議,圓滿解決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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