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應對妻子盡扶養義務,如果妻子在婚後患有精神疾病,丈夫是否可以以此為由請求離婚呢?請看下文案例。
案例簡介:妻子婚後患精神疾病 丈夫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李先生與汪女士2003年結婚,2003年10月份,二人生育一女。2005年,汪女士因精神受到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經過兩次住院治療後,仍未能痊癒,但日常生活基本能夠自理。隨後,汪女士仍跟隨李先生生活。但原告李先生認為,妻子的病情,對他精神上和經濟上造成雙重打壓,導致他心力交瘁。考慮許久,李先生決定和妻子離婚。但此舉遭到妻子汪女士家人的反對。經過法院審理查明:汪女士的母親已經去世,父親也70多歲,且沒有經濟來源,生活不能自理,汪女士的家人根本沒法照顧這個患有精神病的女兒。庭審現場,汪女士的父親作為法定代理人,接到法院傳票後,情緒非常激動,堅決不同意李先生要求離婚的主張。聲稱李為省錢不再給女兒繼續治療,要求離婚純粹是為了甩包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法院判決:不能支持丈夫的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被告汪女士經過兩次住院治療後,病情出現明顯好轉,但醫院也沒有出具無治療必要的證明。夫妻作為長期生活伴侶,應當互相扶持,特別是在一方年老、患病、喪失勞動能力或沒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有經濟能力的一方更應主動承擔扶助和供養義務。夫妻間的扶養義務不能通過離婚來逃避。如果判決李先生與汪女士離婚,汪女士的父親作為汪的法定代理人,也沒有能力承擔照顧汪的責任,汪女士將陷入非常不利的生活境況。因此法院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一審駁回了原告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應權衡利弊做出最合理的判決
針對此案,主審法官認為:「類似案件中,很多當事人都表示不能理解,很多法官也感到困惑。」根據《婚姻法》有關條文,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這種案件中,不少夫妻確實感情已經破裂,沒法修復了,只有法律上的維繫。而法官又不能輕易將精神病人推向社會。但法院不判離婚,在很多人看來,對正常的一方來說也是不公平的」。精神病患者本人及其近親屬要麼以「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傳統理念來壓制對方,要麼以生活困難等原因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通常以因治療已花費很多積蓄為由,堅決拒絕承擔經濟幫助,所以精神病人離婚案件讓法院處理起來難度加大。法官只能是採取「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
(此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案例簡介:妻子婚後患精神疾病 丈夫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李先生與汪女士2003年結婚,2003年10月份,二人生育一女。2005年,汪女士因精神受到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經過兩次住院治療後,仍未能痊癒,但日常生活基本能夠自理。隨後,汪女士仍跟隨李先生生活。但原告李先生認為,妻子的病情,對他精神上和經濟上造成雙重打壓,導致他心力交瘁。考慮許久,李先生決定和妻子離婚。但此舉遭到妻子汪女士家人的反對。經過法院審理查明:汪女士的母親已經去世,父親也70多歲,且沒有經濟來源,生活不能自理,汪女士的家人根本沒法照顧這個患有精神病的女兒。庭審現場,汪女士的父親作為法定代理人,接到法院傳票後,情緒非常激動,堅決不同意李先生要求離婚的主張。聲稱李為省錢不再給女兒繼續治療,要求離婚純粹是為了甩包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法院判決:不能支持丈夫的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被告汪女士經過兩次住院治療後,病情出現明顯好轉,但醫院也沒有出具無治療必要的證明。夫妻作為長期生活伴侶,應當互相扶持,特別是在一方年老、患病、喪失勞動能力或沒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有經濟能力的一方更應主動承擔扶助和供養義務。夫妻間的扶養義務不能通過離婚來逃避。如果判決李先生與汪女士離婚,汪女士的父親作為汪的法定代理人,也沒有能力承擔照顧汪的責任,汪女士將陷入非常不利的生活境況。因此法院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一審駁回了原告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應權衡利弊做出最合理的判決
針對此案,主審法官認為:「類似案件中,很多當事人都表示不能理解,很多法官也感到困惑。」根據《婚姻法》有關條文,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這種案件中,不少夫妻確實感情已經破裂,沒法修復了,只有法律上的維繫。而法官又不能輕易將精神病人推向社會。但法院不判離婚,在很多人看來,對正常的一方來說也是不公平的」。精神病患者本人及其近親屬要麼以「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傳統理念來壓制對方,要麼以生活困難等原因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通常以因治療已花費很多積蓄為由,堅決拒絕承擔經濟幫助,所以精神病人離婚案件讓法院處理起來難度加大。法官只能是採取「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
(此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