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
答:(1)一方獲得利益,即指財產的增加,財產的增加包括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兩種情形。
(2)另一方受有損失,可以是現有財產的減少可以是財產本應增加而未增加,即應得利益的損失。
(3)一方獲益和另一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係。
(4)獲益沒有合法根據,即一方獲益既無法律上的根據,亦無合同上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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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一方獲得利益,即指財產的增加,財產的增加包括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兩種情形。
(2)另一方受有損失,可以是現有財產的減少可以是財產本應增加而未增加,即應得利益的損失。
(3)一方獲益和另一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係。
(4)獲益沒有合法根據,即一方獲益既無法律上的根據,亦無合同上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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