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知道,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和員工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合同終止。但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不過有些時候,比如員工患病醫療期間、工傷結束後無法幹活,公司覺得員工無法給公司創造價值,這個時候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能夠支付經濟補償金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嗎?
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告訴大家其實有些情況下,公司是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的,否則公司可能要承擔違法解除的雙倍賠償金。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或者辭職時,公司沒有安排員工做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那麼是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要等體檢結果沒問題才行。如果出現問題,則按照職業病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這個時間節點的先後順序我們一定要清楚。
如果體檢結果是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觀察期間,必須要等規定的時間結束且員工沒問題後,公司才能終止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到期就可以終止。
如果是已經確認患職業病或發生工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個重點就是看傷殘等級來評估,分幾種情況:
1、一到四級傷殘,無法繼續工作,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但勞動關係一直保留到退休,公司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且除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還能享受傷殘津貼,一直到退休,不過這個是由工傷保險支付。
2、五到六級傷殘,公司也不能主動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無法安排工作,則公司要按規定支付傷殘津貼,直至退休。除非員工同意,當然解除時需要分別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3、十級到七級,公司按規定終止員工勞動合同時,公司需要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同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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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夠支付經濟補償金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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