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秀娥訴國家郵政局郵票印製局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涉及的蛇圖剪紙系白秀娥獨立創作完成,該剪紙作品雖然採用了我國民間傳統藝術中「剪紙」的表現形式,但其並非對既有同類題材作品的簡單照搬或模仿,而是體現了作者白秀娥審美觀念,且表現出獨特意象空間,屬於應當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中雖然尚未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問題作出規定,但是借鑑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創作出的新的作品,應當視為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繼承和發展,其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符合我國著作權法「鼓勵創作」的立法精神。因此,國家郵政局、郵票印製局關於本案不應適用《著作權法》的主張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應為民間世代相傳的、長期演變、沒有特定作者.通過民間流傳而逐漸形成的帶有鮮明地域色彩、反映某一社會群體文學藝術特性的作品,如民歌、民謠、蠟染等?本案中的剪紙作品是原告白秀娥運用民間剪紙技法,自己獨立創作完或的,不屬於世代相傳、沒有特定作者的作品,故被告關於這幅剪紙作品系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用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創作的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看都是民間文學藝術的一種再現,但是其實質是不同的。從本質上講,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具有作者獨創性的表達。因此,只要是作者經過獨立構思、付出創造性勞動,創作產生而非抄襲、模仿出來的作品,就應受著作權法保護。就拿白秀娥訴訴國家郵政局郵票印製局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為例,我國《著作權法》是否保護剪紙作品,也應考慮案件中的剪紙到底是用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創作的作品,還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就需要區分根據傳統剪紙技法剪出的傳統造型與利用已有剪紙形式再創作的剪紙作品。其中,我們要清楚,剪紙技法是創作剪紙的一種方法、手藝,而剪紙藝術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各地的剪紙都反映一定地域的文化特點,有強烈的地方色彩。但在已有傳統題材、傳統剪紙的基礎上,採用傳統的剪紙技法、剪紙形式,但是加入作者特有的形式表達和思想,體現作者個人風格的剪紙作品就應屬於創作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其他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可採用相同或相似的保護思路,把實際作品進行分門別類,在分析其權利,如何進行保護,做到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涉及的蛇圖剪紙系白秀娥獨立創作完成,該剪紙作品雖然採用了我國民間傳統藝術中「剪紙」的表現形式,但其並非對既有同類題材作品的簡單照搬或模仿,而是體現了作者白秀娥審美觀念,且表現出獨特意象空間,屬於應當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中雖然尚未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問題作出規定,但是借鑑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創作出的新的作品,應當視為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繼承和發展,其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符合我國著作權法「鼓勵創作」的立法精神。因此,國家郵政局、郵票印製局關於本案不應適用《著作權法》的主張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應為民間世代相傳的、長期演變、沒有特定作者.通過民間流傳而逐漸形成的帶有鮮明地域色彩、反映某一社會群體文學藝術特性的作品,如民歌、民謠、蠟染等?本案中的剪紙作品是原告白秀娥運用民間剪紙技法,自己獨立創作完或的,不屬於世代相傳、沒有特定作者的作品,故被告關於這幅剪紙作品系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用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創作的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看都是民間文學藝術的一種再現,但是其實質是不同的。從本質上講,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具有作者獨創性的表達。因此,只要是作者經過獨立構思、付出創造性勞動,創作產生而非抄襲、模仿出來的作品,就應受著作權法保護。就拿白秀娥訴訴國家郵政局郵票印製局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為例,我國《著作權法》是否保護剪紙作品,也應考慮案件中的剪紙到底是用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創作的作品,還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就需要區分根據傳統剪紙技法剪出的傳統造型與利用已有剪紙形式再創作的剪紙作品。其中,我們要清楚,剪紙技法是創作剪紙的一種方法、手藝,而剪紙藝術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各地的剪紙都反映一定地域的文化特點,有強烈的地方色彩。但在已有傳統題材、傳統剪紙的基礎上,採用傳統的剪紙技法、剪紙形式,但是加入作者特有的形式表達和思想,體現作者個人風格的剪紙作品就應屬於創作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其他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可採用相同或相似的保護思路,把實際作品進行分門別類,在分析其權利,如何進行保護,做到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