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政救濟的特徵。
答:行政救濟的特徵:1、行政救濟通常是事後的救濟,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濟。
2、行政救濟以當事人申請為前提,非經當事人申請,有關機關不能主動為之。
3、行政救濟中爭議雙方當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權力的國家機關,另一方是普通公民,除在又行政訴訟之中外,大部分糾紛在行政機關內部解決,雙方地位不一樣。
4、行政救濟是一種直接的救濟,即能直接給受害方提供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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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救濟的特徵:1、行政救濟通常是事後的救濟,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濟。
2、行政救濟以當事人申請為前提,非經當事人申請,有關機關不能主動為之。
3、行政救濟中爭議雙方當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權力的國家機關,另一方是普通公民,除在又行政訴訟之中外,大部分糾紛在行政機關內部解決,雙方地位不一樣。
4、行政救濟是一種直接的救濟,即能直接給受害方提供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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