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與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終字第2、3號民事判決書〕。
1.案情摘要。
2012年7月6日,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集團)與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多寶公司)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並據此指控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一審法院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健康公司)經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不構成侵權。由於加多寶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裝裝潢權益,故其生產銷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寶」和兩面「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均構成侵權。一審法院遂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餘元,同時駁回加多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加多寶公司不服兩案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在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的罐體上包括「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等組成部分在內的整體內容」,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主張對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特有包裝裝潢享有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認為,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展過程、雙方的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均對涉案特有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和商譽建樹,各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將涉案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並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並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礎上,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相互指控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構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主張,均不能成立,對廣藥集團及加多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均予以駁回。
2.典型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宣判王老吉與加多寶包裝裝潢糾紛兩案,新聞媒體、社會公眾高度關注。兩案宣判後,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新華社等主流媒體均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報道。社會輿論高度讚賞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用法治收穫雙贏」,凸顯「司法智慧」。境內外媒體高度肯定本案判決對類似案件審判起到的指導作用,認為本案具有重大標杆意義。與此同時,判決釋放出「平等保護不同產權」的積極信號,推動行業不斷向前發展,受到社會各界認可。此外,兩案的判決結果也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尊重,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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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摘要。
2012年7月6日,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集團)與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多寶公司)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並據此指控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一審法院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健康公司)經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不構成侵權。由於加多寶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裝裝潢權益,故其生產銷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寶」和兩面「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均構成侵權。一審法院遂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餘元,同時駁回加多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加多寶公司不服兩案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在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的罐體上包括「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等組成部分在內的整體內容」,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主張對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特有包裝裝潢享有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認為,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展過程、雙方的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均對涉案特有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和商譽建樹,各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將涉案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並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並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礎上,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相互指控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構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主張,均不能成立,對廣藥集團及加多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均予以駁回。
2.典型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宣判王老吉與加多寶包裝裝潢糾紛兩案,新聞媒體、社會公眾高度關注。兩案宣判後,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新華社等主流媒體均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報道。社會輿論高度讚賞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用法治收穫雙贏」,凸顯「司法智慧」。境內外媒體高度肯定本案判決對類似案件審判起到的指導作用,認為本案具有重大標杆意義。與此同時,判決釋放出「平等保護不同產權」的積極信號,推動行業不斷向前發展,受到社會各界認可。此外,兩案的判決結果也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尊重,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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