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武1985年5歲時被李濤夫婦收養,改名李大。4年後,李濤夫婦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濤夫婦非自己的親生父母后,對養父母逐漸疏遠。2001年,李濤夫婦相繼癱瘓,其收入勉強還能自持,但無力撫養正在上學的李二。此時,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邁,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撫養,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贍養。①.李大對生父母有沒有贍養義務?②.李大對李二有沒有撫養義務。
答:① 沒有。理由:婚姻法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消除。李大3歲時已被李濤夫婦收養,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已消除,對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贍養義務。② 有。理由: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殘廢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撫養的義務。本規定也適用於養兄弟姐妹關係。李大與李二系養兄弟關係,現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負擔能力,養父母已癱瘓,無力撫養未成年且正在上學的李二。李大有撫養李二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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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① 沒有。理由:婚姻法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消除。李大3歲時已被李濤夫婦收養,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已消除,對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贍養義務。② 有。理由: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殘廢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撫養的義務。本規定也適用於養兄弟姐妹關係。李大與李二系養兄弟關係,現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負擔能力,養父母已癱瘓,無力撫養未成年且正在上學的李二。李大有撫養李二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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