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三種情況下例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例如基於當事人之間信賴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包括合夥合同.保證合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這是合同自由的體現。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對方批准.同意,但應通知,此通知一經送達對方,轉讓完成。此通知可以書面可口頭,但以書面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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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這是合同自由的體現。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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