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屋買賣合同事項都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上需註明事項:
1:買賣合同已簽訂,買方首期款也已支付業主後,辦理產權過戶的過程中出現任何非買方責任問題致使產權無法順利過戶時,業主需全額退還賣方訂金及首付款,並賠償。(款清後必須拿到房產證和土地證。)。
2:賣方必須保證產權證的真實性,若產權證不被房地產管理部門認可(真實性),賣方全額退還房價總額56萬。
3: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需與產權證一致,如有不同,賣方必須補償差價。
4:屋內設施陳列清楚(包括門窗、地板等)以及確保沒有缺陷。如有缺陷,由賣方補償。
5:有無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6:產權人書面委託書附進買賣合同。
7:付款方式流程做出明確、具體的約定。並註明,如因非個人原因而引起的任何付款上的拖延,買方可免除責任。
8: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及費用;及應由哪方於交房前結清包括水、電、煤、物管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
9:房價是否包含了燃氣設施費?房價是否包含了維修基金餘額。
10:賣主需在交房日前將其戶口遷出。
11:如果買賣雙方發生糾紛,中介公司有無能力負責賠償損失。
12:違約責任:明確出現何種情況時即視為違約,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產生糾紛協商不成時如何解決爭議(仲裁、訴訟等);
13:寫明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14:在合同中約定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另外,補充一些條款時,一定要落實在文字上,並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蓋公司公章。
15:貸款是到我手上的,由我來支付給賣方。
二、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內容是什麼?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裡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這裡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3:價款:這裡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5:違約責任:這裡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6:解決爭議的方式: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7: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10: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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