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想像競合為例。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的法律後果存在重要區別:想像競合由於實際上侵害了數個犯罪的保護法益,原本成立數罪,但由於只有一個行為,所以,只是作為科刑上一罪處理。換言之,想像競合時並不是只適用一個法條,而是同時適用行為所觸犯的數個法條,在判決中應當明示被告人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明示機能),只是按其中較重犯罪的法定刑量刑而已,即採取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而不是以從一重罪論處)。與之不同,在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中,根據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原則,僅適用一個特別法條。
例如,搶劫行為既侵犯了人身也侵犯了財產,雖然同時觸犯盜竊罪,但其侵害的法益沒有超出搶劫罪的保護法益,其與盜竊罪屬於法條競合。反之,在他人心臟病發作時,扒竊他人的急救藥品,導致他人死亡的,則屬於想像競合。因為故意殺人罪的保護法益是生命而不包括財產,盜竊罪的保護法益是財產而不包括生命,可上述行為侵害了兩個犯罪的保護法益,故不是法條競合而是想像競合。
那麼,在上述盜竊藥品的案件中,為什麼不能僅適用一個故意殺人罪的法條,承認二者之間為法條競合呢?或者說,為什麼雖然最終僅按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量刑,而必須認定為想像競合,並在判決書中明示其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與盜竊罪呢?
首先,刑法的機能是保護法益和保障國民自由。對任何一個案件的不法內容,只有既充分評價又不重複評價,才能既保護法益,也保障國民自由。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同時侵害了他人的生命與財產,而法官僅評價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便沒有對他人的財產予以保護,這不利於實現刑法的保護法益機能。反之,如果宣告一個殺人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就可能屬於重複評價,有悖刑法保障國民自由的原理。
其次,刑法規範是裁判規範,法官必須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的本質以及具體的案件事實判斷犯罪的數量。一罪與數罪的區分,與對數罪是否並罰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對一罪與數罪的區分,雖然可能以犯罪構成為標準,但由於犯罪構成包含了成立犯罪所要求的全部要素,一個案件完全可能在某一方面只符合一個犯罪構成的相關要件,而在另一方面完全符合兩個犯罪構成的相關要件,故需要以實質標準來決定犯罪構成符合性的評價次數。結局是,只能以犯罪的本質為標準判斷行為符合幾個犯罪構成。這是因為,由於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犯罪的本質是侵害法益,所以,應當根據行為所侵犯的法益數量評價其符合幾個犯罪構成或者構成幾個犯罪。或者說,行為侵犯了一個犯罪的保護法益時成立一罪;行為侵犯了數個犯罪的保護法益時成立數罪;行為數次侵犯一個犯罪的保護法益時成立數罪。概言之,在被告人的行為侵害了數個法條保護的不同法益時,判決書必須肯定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數罪。
再次,判決書是對刑法的活生生的解讀,解讀得越明確,刑法的內容就越容易被一般人理解,刑法就越能發揮行為規範的作用,從而實現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要發揮刑法的行為規範的作用,就必須注重想像競合的明示機能。
想像競合的明示機能,是指由於被告人的行為具有數個有責的不法內容,在判決宣告時,必須將其一一列出,做到充分評價,以便被告人與一般人能從判決中了解其行為觸犯幾個犯罪,從而得知什麼樣的行為構成犯罪。在上述盜竊急救藥品案件中,倘若判決書僅宣告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可能使被告人與一般人產生盜竊藥品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的誤解,這便不利於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下面再以若干事例展開說明:(1)被告人甲、乙、丙等人酒後無故毆打被害人a、b、c,造成a輕傷、b輕微傷,並摔壞了c的iphone6手機(數額較大)。倘若判決僅宣告甲、乙、丙等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就可能使被告人與一般人誤認為醉酒後致人輕傷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酒後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這便不利於發揮刑法的行為規範作用。只有一一指明甲、乙、丙等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才有利於實現對隨意毆打他人行為、酒後傷人行為、酒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行為的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2)張三將偽劣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給他人,銷售金額10萬元。張三的行為一方面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另一方面也侵害了購買者的財產(購買者交付對價的目的沒有實現),因而同時侵害了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保護法益與詐騙罪的保護法益,屬於想像競合。在本案中,如果判決書僅認定張三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僅按詐騙罪定罪量刑),就會導致張三與一般人誤以為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反之,如果僅認定張三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僅按銷售偽劣產品定罪量刑),就會導致張三與一般人誤以為以偽劣產品作為工具騙取他人金錢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顯然,這兩種定罪都不利於告訴行為人與一般人什麼行為構成犯罪。反過來說,只要在判決書中明確說明張三的行為既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也構成詐騙罪,才能使張三與一般人認識到單純銷售偽劣產品是犯罪,利用偽劣產品騙取他人金錢也是犯罪,從而不實施這兩犯罪行為,實現預防犯罪的目的。(3)李四使用假幣在商店購買商品,數額較大。使用假幣行為侵犯了貨幣的公共信用,同時也侵害了商店的財產,所以,需要認定為想像競合,在判決書必須說明李四的行為同時構成使用假幣罪與詐騙罪。如果只認定李四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就會使李四與一般人誤認為使用假幣的行為不成立犯罪;只認定李四的行為構成使用假幣罪,就會使李四與一般人誤認為用假幣欺騙他人使之交付財產的行為不成立詐騙罪。只有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李四的行為同時構成兩個罪,才能準確告訴李四與一般人什麼行為是犯罪,從而實現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目的。(4)王五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騙取了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王五的行為既損壞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形象,也侵害了他人財產,因而是想像競合。法院在判決書中應當寫明王五的行為同時構成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但只是按照一個重罪處罰。只有這樣,王五與一般人才會意識到,單純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即使沒有騙取財物的,也構成犯罪;沒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單純騙取他人財物的,也成立犯罪。於是,行為人與一般人既不實施單純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也不單純實施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從而實現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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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競合的定罪與處罰 二[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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