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21日,浙江省杭州春雷電器廠銷往桂林三豐貿易公司武漢經營部的300台14英寸黑白電視機,在運輸途經河南省商城縣時,商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鍾鋪檢查站發現該批電視機標註的廠名、廠址與實際生產廠的廠名、廠址不符,於是,對該批電視機依法予以查扣。
這是一起運輸過程中查處的商標侵權案。雖然案情比較簡單,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注意:
一、關於案件管轄權問題。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2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者檢舉」,即在確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權時,從地域管轄的角度,商標侵權案只能由侵權人所在地工商局管轄或侵權行為地工商局管轄。侵權人所在地工商局是指侵權人企業登記所在地工商局。顯然,在本案中,河南省商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非侵權人所在地工商局。那麼,商城縣工商局作為本案的查處機關就應屬商標侵權行為地工商局。有人提出,商城縣既非侵權人所在地,又非侵權商品生產地,僅是商品運輸途經地,確定本案商城縣是否為侵權行為地,就必須確認運輸侵權商標商品行為是否屬商標侵權行為。
二、關於引證權利主體問題。
此案商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以杭州春雷電器廠侵犯上海市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的「春雷」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進行查處的。但商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下達的《處罰決定書》中既未載明「春雷」商標的核定使用的具體商品,又未載明註冊號,只是籠統地說「使用在第14類商品上」(註:原國內分類)。實際上,上海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註冊的「春雷」商標核定的商品中只有「收音機、擴音機」等商品,並無電視機商品,而使用在電視機上「春雷」商標系上海無線電三廠註冊。由於電視機與收音機、擴音機屬類似商品,似不應核准兩個「春雷」商標註冊,而這兩個商標屬工貿雙方,分別在內外銷商品上註冊,屬「兩本賬」商標。所以,雙方各自在核定的商品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三、關於侵權商標處理問題。
從商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此案的處理決定看,一是消除了電視機上的侵權商標,二是處以相應罰款,但對標明侵權商標和假冒廠名廠址的包裝裝潢、說明書、保修卡等如何處理,處理決定書中並未載明,也未做說明。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3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還應「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所以,對帶有侵權商標的包裝裝潢、說明書、保修卡等商標標識,商城縣工商局應一併在處理決定書中做出收繳並銷毀處理決定。否則,所做出的行政處理既不全面,也不準確,不利於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全面有效保護。
這起案例的判定在實踐中對商標行政執法有著重要的意義。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這是一起運輸過程中查處的商標侵權案。雖然案情比較簡單,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注意:
一、關於案件管轄權問題。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2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者檢舉」,即在確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權時,從地域管轄的角度,商標侵權案只能由侵權人所在地工商局管轄或侵權行為地工商局管轄。侵權人所在地工商局是指侵權人企業登記所在地工商局。顯然,在本案中,河南省商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非侵權人所在地工商局。那麼,商城縣工商局作為本案的查處機關就應屬商標侵權行為地工商局。有人提出,商城縣既非侵權人所在地,又非侵權商品生產地,僅是商品運輸途經地,確定本案商城縣是否為侵權行為地,就必須確認運輸侵權商標商品行為是否屬商標侵權行為。
二、關於引證權利主體問題。
此案商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以杭州春雷電器廠侵犯上海市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的「春雷」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進行查處的。但商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下達的《處罰決定書》中既未載明「春雷」商標的核定使用的具體商品,又未載明註冊號,只是籠統地說「使用在第14類商品上」(註:原國內分類)。實際上,上海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註冊的「春雷」商標核定的商品中只有「收音機、擴音機」等商品,並無電視機商品,而使用在電視機上「春雷」商標系上海無線電三廠註冊。由於電視機與收音機、擴音機屬類似商品,似不應核准兩個「春雷」商標註冊,而這兩個商標屬工貿雙方,分別在內外銷商品上註冊,屬「兩本賬」商標。所以,雙方各自在核定的商品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三、關於侵權商標處理問題。
從商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此案的處理決定看,一是消除了電視機上的侵權商標,二是處以相應罰款,但對標明侵權商標和假冒廠名廠址的包裝裝潢、說明書、保修卡等如何處理,處理決定書中並未載明,也未做說明。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3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還應「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所以,對帶有侵權商標的包裝裝潢、說明書、保修卡等商標標識,商城縣工商局應一併在處理決定書中做出收繳並銷毀處理決定。否則,所做出的行政處理既不全面,也不準確,不利於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全面有效保護。
這起案例的判定在實踐中對商標行政執法有著重要的意義。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