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1)出現不可抗力,因為出現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得到實現的;
(2)其中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限到之前,明確表達或者以其行動表明不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主要債務;
(3)其中一方當事人不僅沒有在約定期限內履行債務,並且在經過另一方當事人催告後,依然沒有在合理的期限里履行的;
(4)其中一方當事人推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從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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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現不可抗力,因為出現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得到實現的;
(2)其中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限到之前,明確表達或者以其行動表明不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主要債務;
(3)其中一方當事人不僅沒有在約定期限內履行債務,並且在經過另一方當事人催告後,依然沒有在合理的期限里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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