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林是某城鎮集體企業的一名職工,家住廠區內。為了家居安全,自行建起一堵圍牆。廠方認為私自建圍牆不符合城建規定,多次派人做楊某工作,要求楊某自行拆除圍牆,楊某不理。廠方為促使楊某拆除圍牆,採取停發工資的措施,並多次言明只要楊某自行拆除圍牆後,將補發其全部被停發的工資。為此,楊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發還停發的工資。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此案因私建住宅牆而引發的工資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不屬於受案範圍,建議爭議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試分析: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該案是否正確?為什麼?
(2)該企業和楊林應如何處理這起糾紛。
答: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楊林的申訴不正確。楊林提出的是被扣除工資而與企業發生的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應以私建圍牆爭議為由拒絕受理該案。
(2)在仲裁裁決企業應返還楊林被扣除的工資外,如圍牆爭議沒有解決,可以協商解決,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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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該案是否正確?為什麼?
(2)該企業和楊林應如何處理這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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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楊林的申訴不正確。楊林提出的是被扣除工資而與企業發生的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應以私建圍牆爭議為由拒絕受理該案。
(2)在仲裁裁決企業應返還楊林被扣除的工資外,如圍牆爭議沒有解決,可以協商解決,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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