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具體貫徹實施工作答記者問時明確,確定企業劃型是精準實施減免政策的前提。各地應按照工信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等規定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劃分類型。相關部門已有劃定結果的,直接採用現有結果;尚未明確的,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一是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二是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提起變更申請。政策執行期間,新設企業要按時辦理參保手續,各地要對新參保企業及時做好劃型,確保其按規定享受相關減免政策。參保單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適用費率,並對企業劃型結果進行確認。各地人社、稅務部門將優化申報項目,提前做好信息系統準備,方便企業依據企業劃型精準享受減免政策,嚴格按照核定的應繳費額扣除減免費款後進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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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單位如何確定企業劃型,辦理社會保險費減免手續[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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