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錢某賣給名畫收藏家張某一副國畫。後來張某想用他收藏的所有名畫,舉辦一次收藏畫展。錢某得知後,認為自己所畫的國畫筆鋒不夠有力,還缺少一點神韻,怕畫展出後,影響自己的聲譽,要求加以修改。而張某認為這幅畫已完美無缺,並以畫的所有權歸自己左右為由,不讓錢某修改。錢某認為張某侵犯了他的修改權。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張某的行為屬侵權嗎?
不屬侵權,所有權與著作權是相互分離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權人行使修改權不能對抗原作所有者的所有權。在原畫上進行修改無疑對原作所有者的權利有所損害,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是毫無限制的,行使時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
著作權宗旨是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這種表達形式一旦物化所產生的所有權,該所有權與著作權產生了分離,兩種權利的衝突在所難免。美術作品所有權與著作權的衝突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根據民法基本的原則可以推導出行使著作權不能損害他人所有權的結論,我們知道,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不是沒有界限的,著作權人應在界限內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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