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1.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1)土地承包經營權。具體內容包括使用承包地的權利;生。
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收益權。
(2)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權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人股等方式,依法、自願、有償地流轉。承包方有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形式,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3)承包地被徵用、占用時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承包方需承擔下列義務:(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承包地是用於農業的土地,承包方必須維持承包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擅自將承包的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承包地是基本農田的,不得挖魚塘、發展林果業。
(2)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承包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採取措施保護承包地的土地質量和生態環境,防止水流失和鹽化等,保護和提高地力,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窯、採礦、採石、挖沙、取土、造磚建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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