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我國現行專利法於1985年施行,曾分別於1992年、2000年、2008年進行過三次修正。為了進一步保護創新者合法權益,促進專利實施與運用,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擬訂了專利法修正案草案。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該草案重點內容可分為三大塊: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將實踐證明成熟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
在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保護這一點上,草案有五大亮點值得我們關注。
修正案草案明確了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賠償數額,並大幅提高了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的賠償額範圍,顯著提高違法成本。
修正案草案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並將在難以計算賠償數額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的賠償額,從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一萬元到一百萬元提高為十萬元到五百萬元
專利維權存在舉證難等問題,修正案草案為此增加規定,切實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修正案草案擬新增針對性規定:「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近年來網絡侵權現象增多,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為更好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督促落實停止侵權行為,修正案草案新增條款,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侵權的連帶責任。
修正案草案擬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責令停止侵權的決定,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產品連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對在本行政區域內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合併處理;對跨區域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請求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此外,針對濫用專利權現象,修正案草案還新增一則條款:「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排除、限制競爭。」。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該草案重點內容可分為三大塊: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將實踐證明成熟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
在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保護這一點上,草案有五大亮點值得我們關注。
修正案草案明確了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賠償數額,並大幅提高了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的賠償額範圍,顯著提高違法成本。
修正案草案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並將在難以計算賠償數額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的賠償額,從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一萬元到一百萬元提高為十萬元到五百萬元
專利維權存在舉證難等問題,修正案草案為此增加規定,切實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修正案草案擬新增針對性規定:「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近年來網絡侵權現象增多,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為更好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督促落實停止侵權行為,修正案草案新增條款,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侵權的連帶責任。
修正案草案擬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責令停止侵權的決定,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產品連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對在本行政區域內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合併處理;對跨區域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請求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此外,針對濫用專利權現象,修正案草案還新增一則條款:「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排除、限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