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
依照民訴法及基司法解釋,下列案件屬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範圍:
1、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案件。
2、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
3、依法應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
4、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的。
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不起訴的。
7、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中,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駁回起訴是在受理案件後,人民法院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條件,從程序上予以駁回,主要適用於下列情形:
主體不適格,既包括原告主體不適格,也包括被告主體不適格。應當以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作為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在某些例外的情況下,非民事法律關係或民事權利的主體。
依照民訴法及基司法解釋,下列案件屬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範圍:
1、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案件。
2、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
3、依法應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
4、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的。
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不起訴的。
7、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中,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駁回起訴是在受理案件後,人民法院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條件,從程序上予以駁回,主要適用於下列情形:
主體不適格,既包括原告主體不適格,也包括被告主體不適格。應當以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作為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在某些例外的情況下,非民事法律關係或民事權利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