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呢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可見,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而不是異地分居就可以離婚的。但分居並不能自動離婚。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二、涉外訴訟離婚如何處理?
1、確定管轄權。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攜帶相關訴訟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法院審核予以立案。
4、送達。
5、開庭審理並判決。
三、涉外離婚訴訟中哪些材料需要公證
被告:
1、身份證明。
2、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民事答辯狀。
4、授權委託書。
5、法律意見書。
6、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3、4、5項文件:如被告在國外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公證、認證。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原告:
1、身份證明。
2、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民事起訴書。
4、授權委託書。
5、法律意見書。
6、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3、4、5項文件:如原告在國外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公證、認證。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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