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它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問題,不僅僅包括日常一些小糾紛,更是涉及到大額財產的分割。面對婚姻家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為了幫助大家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複雜性,了解我國現行婚姻法律法規制度,提升家庭幸福質量,下面將為大家系統地講解婚姻家庭爭議的重點疑難問題。
一、婚姻家庭法律糾紛疑難問題
(一)結婚登記程序瑕疵。
如果婚姻當事人雙方的結婚登記不符合相關程序,那這種情況就屬於登記瑕疵。1.非管轄地登記結婚:婚姻當事人必須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去申請登記結婚,不可以異地申請結婚,這樣是不符合婚姻登記程序的。現如今很多人背井離鄉去外地打工,為了方便行事,雙方便在異地申請登記結婚,2.非本人登記:結婚雙方兩人必須本人親臨現場辦理結婚登記,當然現實生活中也存在著雙方其中一人由於一些因素不方便去民政局登記結婚;或者和民政局工作人員熟悉;或者隨便找一個人臨時代替,由於民政局相關人員審查不嚴格,便通通辦理。3.辦理婚姻登記假證明:在一些偏遠農村地方,女子普遍結婚早,還未到適婚年齡就已經被家裡人許親訂婚,在這種情況下,女子未到規定結婚年齡,又要辦理結婚登記,就會偽造身份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這樣也屬於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的一種。4.未及時領取結婚證:當事人雙方都已經到規定的結婚年齡,各種條件也都滿足,但是由於婚姻機關的原因或者婚姻當事人的個人原因未能及時領取結婚證,也屬於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的類型。
(二)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簡稱為家暴,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明確指出家暴是發生在家庭成員內部之間的,以毆打、捆綁、關禁閉、殘忍傷害對方等一些手段對家庭成員身體、心理等造成傷害的行為,包括父母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的施暴,最嚴重的就是婚姻家庭中的男性對女性的傷害。持續性、經常性的毆打也構成了虐待[1]。冷暴力也屬於一種家庭暴力的行為,冷暴力會損害受害者的心靈健康和人格自尊。這兩種暴力形勢都是客觀存在的,他們是除去家庭暴力中身體暴力之外的另外兩種形式。語言暴力在婚姻家庭生活其實也很常見,一般是指施暴者對受害者以語言威脅、言語恐嚇、出口辱罵、侮辱人格來折磨婚姻家庭一方當事人,造成受害者長期遭受精神折磨的壓力,嚴重者產生抑鬱自殺;性暴力是指婚姻家庭中丈夫為滿足自己的性慾望,在妻子病重期間、姨媽期間、哺乳期間等一些特殊違背妻子意願的情況下,對妻子強迫從事性行為活動,使其妻子生理健康受到重大創傷。不要以為家庭暴力只存在丈夫對妻子中,也有的婚姻家庭關係中,妻子也會對丈夫進行拳打腳踢的家庭暴力,或者親兄弟姐妹之間的嚴重打鬧都是家庭暴力的行為。
(三)彩禮返還問題。
彩禮這個問題,已經有悠久的歷史了。從古代到現代,一直以來都有男女雙方在締結成婚姻關係,在婚姻關係剛確立初期,男方向女方贈送聘金、贈送聘禮,以顯示男方對這門婚事的誠意。但是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在現在社會,彩禮問題便有些變了味道,彩禮返還問題也成了許多家庭面臨的重大難題,畢竟這些錢財都不是小數額,涉及到婚姻家庭也是極其複雜的,在當下彩禮返還問題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二、問題研究分析策略
(一)針對結婚登記程序瑕疵出現的問題,應作出以下處理。
1.如果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中以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為理由,聲張彼此之間不存在夫妻關係,應當提供證明婚姻的婚姻證或者證明書,若有一方有異議,首要解決的便是婚姻登記的效率,因為涉及到民政部門,應該去民政部門提出相關訴訟並且妥善解決,若有解決不妥當的情況,可以直接提出行政訴訟。2.一方或者雙方因一些原因不能親自到現場辦理結婚登記,而是由他人冒名頂替登記結婚,這種情況也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對此事知曉,並且同意由他人進行代替,雖然不是本人親自到現場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公開結婚婚禮,並且在一起以配偶身份進行同居生活,或者憑藉此結婚證為子女辦理戶口的,表明這種婚姻雙方是真實存在的,這種瑕疵的結婚登記不具有影響婚姻效力的作用;第二種就是婚姻的其中一方不支持此種做法,卻依然由另一方強制執行,在婚姻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嚴重違反了結婚程序的流程,也忤逆了當事人一方的意願,這種情況下的婚姻,法院給予支持撤銷結婚證的做法,畢竟這種婚姻保障本就是虛惘的。3.一方使用虛假身份證辦理結婚手續,達到騙財騙色的目的,婚後不長時間便消失得無影無蹤。一般使用假身份辦理登記結婚的,婚後其中一人發現事情出現漏洞,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百分之九十都會面臨被駁回的結果,因為找不到被告那一方的人,茫茫大海,找到一個虛假身份的人很難。但是你以為騙子就可以逃過婚姻法律的束縛,逍遙法外了嗎?當然並沒有,在法治國家權力影響力,受騙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去民政部門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這徒有其表的結婚證明。4.領取結婚證是辦理結婚登記最關鍵的一個環節。婚姻法對婚姻關係確立只有一種形式,登記辦理結婚,領取結婚證,結婚證是最有公示威信的象徵,如是沒有領取結婚證,那麼這場婚姻也是不存在的,不能被婚姻法認可的。如果僅僅因為結婚登記瑕疵問題,一般不影響結婚登記的效力。如果婚姻家庭產生糾紛,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第一條規定,若是婚姻雙方的其中一方以結婚登記瑕疵為理由提出離婚訴訟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二)面對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勇敢說「不」。
「婚姻」與「家庭」,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一副「相親相愛」「相敬如賓」「琴瑟和鳴」的美好畫面狀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管時代如何變化,不論生活格調有多大,我們依然要重視家庭婚姻和睦的建設」,將家庭婚姻建設提高到與國家社會發展息息相關的高度之上[2]。然而,在這婚姻雙方之中有一方處於弱勢地位,那麼婚姻家庭勢必出現危機,出現裂縫。家暴行為嚴重影響了婚姻家庭和睦的建設,違背了習近平總書記的初始意願。家暴嚴重者更會危害家人的健康性命,家暴一旦發生,夫妻之間必然互相產生怨恨的心理,同樣也為犯罪留下禍根。若是夫妻之間發生家暴行為,婚姻家庭的一方想提出離婚的,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遭受家庭暴力,我們要敢於做出反抗。要大聲呼救,尋求鄰居親人朋友的幫助,也可以在事後直接報警,在這裡也想對人民警察說一句,不要秉持著「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心態,讓家暴施暴者一直逍遙法外,要學會使用婚姻家庭法來捍衛受害者的權力;運用手機、錄音、錄像等輔助工具,留下施暴者的犯罪證據,儘量保證證據的完整性,同時也不要被施暴者發現,以防止毀滅證據;或者去醫院驗傷,根據醫院開出的病例證明以及居委會的證明書材料,向法院直接提出行政訴訟。
(三)關於彩禮返還問題,應作出如下的分析。
婚姻家庭方面的彩禮問題,雖然具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作用,但它是屬於婚姻關係中的人身關係的財產問題,這種彩禮問題無非是關乎到人身關係中的財產關係所引起的後果[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中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只是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生活的,如若一方出現問題變故,這些彩禮是可以歸還的。其次,因為彩禮問題造成一方家庭經濟條件困難的,無法繼續生活的,彩禮也是要如數歸還的。當然辦理手續之後還要求返還彩禮的,一定要在以離婚為基礎的條件下完成,否則是不成立的。婚姻在當代年輕人心中已經不再神聖,對於錢財的定義也是相對複雜的。
三、婚姻家庭法的意義
婚姻家庭法律是以家庭混應作為研究對象的一門法學學科,婚姻家庭法,可以培養正確的婚姻觀念,提高婚姻法律意識,運動婚姻家庭法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婚姻家庭中出現的矛盾分歧,維護公民在婚姻家庭領域中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文明的進步。而且了解婚姻家庭法可以讓你更好地融入家庭生活,尤其是夫妻之間的家庭生活,更能保護好自己,保護好家庭。比如現在比較受關注的《婚姻法解釋三》關於夫妻離婚之後房產歸誰的問題;或者隨著婚姻關係的產生而引發的繼承問題等等,和生活中的每一個人都是息息相關的,不可避免的。婚姻家庭法可以能夠讓我們在社會上更合法、更理性地處理家庭婚姻中的問題每一段家庭婚姻關係都不是童話般的愛情故事,也會有跌下神壇的那一刻,每一段家庭婚姻幸福和諧美滿的前提,必然是夫妻之間坦然忠誠的相處,這不僅僅是道德方面的問題,在婚姻家庭法中也是理論依據的。婚姻家庭法像是一雙無形的手,讓你有能力、有保障的保護自己在家庭婚姻關係的地位。一般家庭婚姻法大多用於處理日常生活中的家庭糾紛,很多事實和道理說不清楚的時候,就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大多數的婚姻家庭糾紛都有情感和道德的因素摻雜其中,選擇婚姻家庭的介入是最有效的途徑。
四、婚姻家庭法的原則
婚姻家庭法作為一項基本制度,為夫妻在經營婚姻家庭關係中提供了保障。具有五大基本原則。1.婚姻自由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主要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在婚姻問題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任何人不得干涉參與。禁止買賣婚姻,包辦婚姻的行為。2.一夫一妻原則:一夫一妻就是一男一女自願結婚結為夫妻關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偶,禁止重婚和破壞他人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3.男女平等原則:是指婚姻家庭關係,男女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平等。4.保護婦女、老人、兒童合法權益原則:婚姻家庭法有明確的規定撫養教育、贍養扶助、為未成年的保護的規定,為老人、婦女和兒童權益提供有效保障。5.計劃生育原則:我國基本國策之一就是計劃生育。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是夫妻雙方的義務。
五、結語
隨著婚姻家庭法律隊伍不斷壯大,眾多高校婚姻法律課堂的開展,中國婚姻家庭更值得眾多人反思與探究。中國婚姻家庭法預示一個世紀發展已經接近發展,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在進一步深度剖析,迎接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新篇章[4]。我國的婚姻家庭法,不僅重視婚姻家庭關係,同樣也重視對社會發展帶來的影響,增強家庭婚姻幸福感,從而保證家庭的經濟基礎,進一步維繫社會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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