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兒童利益最大化和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原則,離婚協議雖約定子女隨一方生活,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後不再承擔任何撫養費用,但子女仍可在必要時要求未直接撫養方每月另行支付撫養費。
1.離婚協議約定子女撫養費一次性支付的效力問題。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子女由一方撫養,未直接撫養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後不再承擔任何撫養費用,是基於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該約定合法有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可見,關於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及支付方式,屬於意思自治的範疇,離婚協議約定子女撫養費一次性支付,法律上是予以認可的。
2.對撫養費的司法審查應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
基於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應依法保障兒童在成長中得到父母的撫養和教育。父母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這種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消失。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簽訂一次性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約定,是具有人身屬性合同的法律關係;子女請求未直接撫養方支付撫養費,是請求撫養費的法律關係。兩者的主體不同,前者系夫妻雙方,後者系子女與未直接撫養一方;兩者的請求權基礎不同,前者系合同權利,後者系法定權利。子女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法定權利,子女在必要時主張增加撫養費並非基於離婚協議,而是基於父母的法定義務。綜合來講,法院審查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問題,須基於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從有利於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合理保障兒童的受撫養權。
3.依情形變更主張增加撫養費亦應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這明確了子女可以依據情形變更原則,在必要時要求增加撫養費。法院對「在必要時」的審查,意味著符合法定條件時,子女主張增加撫養費可獲支持。而《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對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限定條件進行了明確,「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子女必要時能不能主張增加撫養費?如果撫養權放要求支付撫養費,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可以依法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對方不肯增加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1.離婚協議約定子女撫養費一次性支付的效力問題。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子女由一方撫養,未直接撫養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後不再承擔任何撫養費用,是基於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該約定合法有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可見,關於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及支付方式,屬於意思自治的範疇,離婚協議約定子女撫養費一次性支付,法律上是予以認可的。
2.對撫養費的司法審查應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
基於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應依法保障兒童在成長中得到父母的撫養和教育。父母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這種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消失。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簽訂一次性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約定,是具有人身屬性合同的法律關係;子女請求未直接撫養方支付撫養費,是請求撫養費的法律關係。兩者的主體不同,前者系夫妻雙方,後者系子女與未直接撫養一方;兩者的請求權基礎不同,前者系合同權利,後者系法定權利。子女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法定權利,子女在必要時主張增加撫養費並非基於離婚協議,而是基於父母的法定義務。綜合來講,法院審查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問題,須基於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從有利於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合理保障兒童的受撫養權。
3.依情形變更主張增加撫養費亦應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這明確了子女可以依據情形變更原則,在必要時要求增加撫養費。法院對「在必要時」的審查,意味著符合法定條件時,子女主張增加撫養費可獲支持。而《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對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限定條件進行了明確,「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子女必要時能不能主張增加撫養費?如果撫養權放要求支付撫養費,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可以依法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對方不肯增加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