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
(1)輕傷。
(2)中度傷。
(3)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4)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1)機械性損傷:如銳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3)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皮膚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老工傷。
至2012年,老工傷缺乏準確的概念定義,在工傷保險實務中,一般理解是將發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行以前的工傷統稱為「老工傷」.事實上,這理解也存在偏差。筆者認為,恰恰是這個用詞導致了人們對於「新」「老」工傷的劃分,進而導致了對於工傷政策適用的爭議.「老工傷」的規範定義應該是「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傷人員」,這意味著不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後,因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相關待遇的人員,都可以稱為「老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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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主要種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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