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某某奪取軍警人員槍枝罪案】因派出所工作人員違法干預民事糾紛並違法使用警械、槍枝,張某某奪取了槍枝,公安機關以涉嫌搶奪槍枝罪立案偵查。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搶奪軍警人員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該案被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重審法院將原10年有期徒刑改判為3年有期徒刑】重審中,辯護人在原一審辯護的基礎上,提出涉案派出所工作人員不是在編正式警察,依法不具有警察身份的辯護意見,被重審法院採納,以搶奪槍枝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3年有期徒刑。
2、【2016年央視「3-15」晚會曝光涉嫌欺騙消費者案】2016年中央電視台「3-15」晚會曝光深圳某知名汽車銷售企業在網絡銷售中存在兩套價格體系,涉嫌欺騙消費者。後該企業報案,其銷售經理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認定自首情節,法院從輕、減輕處罰】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採納了辯護意見,《起訴書》顯示該銷售經理具有自首情節。一審階段,辯護人建議被告人家屬積極退贓並與被害人公司溝通,雖未取得書面諒解,但說服該企業法務人員在開庭時代表企業當庭對被告人予以諒解,最大限度的為被告人爭取了訴訟利益。法院全部採納了辯護的意見,從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
3、【付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負案在逃20年的故意傷害罪案】1995年,被告人付某因酒後與人產生口角,持刀致人死亡,隱姓埋名逃亡20年後最終歸案,於2015年被深圳市公安機關從外地押解回深圳。
【通過積極開展有效辯護,被告人被從輕、減輕處罰】在被害人家屬與被告人就附帶民事賠償的金額差距巨大的情況下,經辯護人不懈努力,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受害人家屬出具諒解書並經法院裁定準許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辯護人的意見,即: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本案應適用我國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人具有坦白、積極賠償受害人並獲得諒解等情節,以故意傷害罪最終判處付某7年有期徒刑。
4、【孫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不起訴案】孫某系深圳某公司員工,負責該公司網站平台的搭建運營,其因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5年12月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訴】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環節採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孫某不予批准逮捕;後孫某仍被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辯護律師十易辯護意見,最終檢察機關採納了辯護意見,對孫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5、【深圳某知名企業高管涉嫌職務侵占罪被不起訴案】深圳某知名企業高管,因涉嫌侵占該公司300萬款項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罪立案偵查。
【取保候審、不起訴】檢察機關採納了律師關於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先是對該企業高管取保候審,進而作出不起訴決定。
6、【孫某某運輸20餘公斤冰毒特大涉毒案】經有效辯護,作為主犯的被告人孫某某未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而判處無期徒刑。
7、【吳某被控販賣毒品罪案】經有效辯護,被告人吳某得以被重審法院由5年有期徒刑改判為3年有期徒刑。
8、【陳某某被控交通肇事罪案】在被告人陳某某存在交通肇事逃逸以及逃逸後毀滅罪證的不利情節下,經辯護人的努力,使被告人陳某某得以被法院取保候審並判處緩刑。
9、【李某某被控強姦罪案】經有效辯護,被告人李某某被法院從輕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10、【吳某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案】經有效辯護,犯罪嫌疑人吳某某被取保候審,繼而撤銷刑事立案。
11、【陳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經有效辯護,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被從寬處理,未被起訴。
12、【沈某某涉嫌詐騙罪案】建議當事人及其家屬,積極退賠,得到受害人諒解,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得以被從寬處理。
【重審法院將原10年有期徒刑改判為3年有期徒刑】重審中,辯護人在原一審辯護的基礎上,提出涉案派出所工作人員不是在編正式警察,依法不具有警察身份的辯護意見,被重審法院採納,以搶奪槍枝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3年有期徒刑。
2、【2016年央視「3-15」晚會曝光涉嫌欺騙消費者案】2016年中央電視台「3-15」晚會曝光深圳某知名汽車銷售企業在網絡銷售中存在兩套價格體系,涉嫌欺騙消費者。後該企業報案,其銷售經理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認定自首情節,法院從輕、減輕處罰】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採納了辯護意見,《起訴書》顯示該銷售經理具有自首情節。一審階段,辯護人建議被告人家屬積極退贓並與被害人公司溝通,雖未取得書面諒解,但說服該企業法務人員在開庭時代表企業當庭對被告人予以諒解,最大限度的為被告人爭取了訴訟利益。法院全部採納了辯護的意見,從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
3、【付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負案在逃20年的故意傷害罪案】1995年,被告人付某因酒後與人產生口角,持刀致人死亡,隱姓埋名逃亡20年後最終歸案,於2015年被深圳市公安機關從外地押解回深圳。
【通過積極開展有效辯護,被告人被從輕、減輕處罰】在被害人家屬與被告人就附帶民事賠償的金額差距巨大的情況下,經辯護人不懈努力,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受害人家屬出具諒解書並經法院裁定準許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辯護人的意見,即: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本案應適用我國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人具有坦白、積極賠償受害人並獲得諒解等情節,以故意傷害罪最終判處付某7年有期徒刑。
4、【孫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不起訴案】孫某系深圳某公司員工,負責該公司網站平台的搭建運營,其因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5年12月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訴】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環節採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孫某不予批准逮捕;後孫某仍被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辯護律師十易辯護意見,最終檢察機關採納了辯護意見,對孫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5、【深圳某知名企業高管涉嫌職務侵占罪被不起訴案】深圳某知名企業高管,因涉嫌侵占該公司300萬款項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罪立案偵查。
【取保候審、不起訴】檢察機關採納了律師關於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先是對該企業高管取保候審,進而作出不起訴決定。
6、【孫某某運輸20餘公斤冰毒特大涉毒案】經有效辯護,作為主犯的被告人孫某某未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而判處無期徒刑。
7、【吳某被控販賣毒品罪案】經有效辯護,被告人吳某得以被重審法院由5年有期徒刑改判為3年有期徒刑。
8、【陳某某被控交通肇事罪案】在被告人陳某某存在交通肇事逃逸以及逃逸後毀滅罪證的不利情節下,經辯護人的努力,使被告人陳某某得以被法院取保候審並判處緩刑。
9、【李某某被控強姦罪案】經有效辯護,被告人李某某被法院從輕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10、【吳某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案】經有效辯護,犯罪嫌疑人吳某某被取保候審,繼而撤銷刑事立案。
11、【陳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經有效辯護,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被從寬處理,未被起訴。
12、【沈某某涉嫌詐騙罪案】建議當事人及其家屬,積極退賠,得到受害人諒解,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得以被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