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網絡域名作為虛擬財產,若是像通常財物一樣被人竊取,能否也被認為是觸犯盜竊罪?網絡域名究竟能否作為盜竊罪的行為對象?本文將針對這種情況,從以下案例為您解讀。
竊取他人網絡域名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
案情簡介:竊取他人擁有的網絡域名
袁甲系無業游民,偶然知悉馮丙為註冊網站以十一萬元競拍得某一網絡域名,便開始謀劃秘密偷竊該域名。袁甲通過技術手段解破綁定於該網絡域名上的郵箱密碼,然後替換掉馮丙的郵箱,以自己的郵箱綁定。因馮丙將其網絡域名還交由域名維護公司維護,袁甲便又將該域名轉移到自己在另一網絡公司申請的id上。後袁甲冒用「隆昌」身份申請了一個id,再次將該網絡域名移轉到新的id上,同時又換了新的郵箱來綁定。完成了這一系列偷竊行為,袁甲便在網上域名交易平台上以十二萬元售出了該網絡域名。不久之後案發,袁甲被公安機關抓獲。人民檢察院以袁甲觸犯盜竊罪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確構成盜竊罪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網絡域名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財產價值和屬性,故袁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技術手段,通過變更網絡域名綁定郵箱及註冊id,實現了對域名的非法占有,並使原所有人喪失了對網絡域名的合法占有和控制,其目的是為了非法獲取網絡域名的財產價值,其行為給網絡域名的所有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該行為符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產利益的盜竊罪本質屬性,應以盜竊罪論處。
律師說法:網絡域名可作為盜竊罪犯罪對象的依據
盜竊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即犯罪行為人竊取的對象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財物的所有權人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因此成立盜竊罪,必須要滿足行為人竊取的是他人的財物這一條件。那麼,網絡域名是否屬於他人財物,可否作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導意見,網絡域名是網絡用戶進入門戶網站的一種便捷途徑,是吸引網絡用戶進入其網站的窗口。網絡域名註冊人註冊了某域名後,該域名將不能再被其他人申請註冊並使用,因此網絡域名具有專屬性和唯一性。網絡域名屬稀缺資源,其所有人可以對域名行使出售、變更、註銷、拋棄等處分權利。網絡域名具有市場交換價值,所有人可以以貨幣形式進行交易。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網絡域名,其註冊人利益受法律承認和保護。因此網絡域名是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能夠作為盜竊罪的犯罪行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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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他人網絡域名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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