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單證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末期的歐美,到21世紀,電子單證在西方國家的大公司中的使用已經非常普遍。電子單證也稱edi,是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的英文縮寫,翻譯為電子數據交換,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和協議用電子計算機對約定的信息和數據標準化、格式化,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交換和處理。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edi定義為,按照商定的標準將信息結構化並在計算機之間進行電子傳遞。電子單證處理商業單據,在準確、高效等方面其優勢是顯而易見的:一是提高了交易速度。它使得一項商業文件的傳遞在幾秒鐘之內即可完成,過去需要幾天才能完成的清關手續,現在只需要十幾分鐘就可完成;二是降低了成本。它的使用可降低文件成本44%,降低文件人工處理成本38%;三是減少失誤。它可以減少因人工制單錯誤或遺漏造成的損失達40%左右,競爭力提高38%左右;四是提高安全性和保密程度。
由於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在國際貿易中的廣泛應用,給傳統的貿易法律規定提出了新的問題,特別是在合同法和證據法領域。如合同的要約與承諾、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的確認、合同的書面形式、合同的簽字蓋章等等問題。此外,電子單證的轉讓問題、網絡責任問題、司法管轄問題、法律適用問題等等,都是電子單證立法中碰到的棘手問題。解決上述問題的途徑主要有三條:一是國內立法;二是通訊協議;三是國際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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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在國際貿易中的廣泛應用,給傳統的貿易法律規定提出了新的問題,特別是在合同法和證據法領域。如合同的要約與承諾、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的確認、合同的書面形式、合同的簽字蓋章等等問題。此外,電子單證的轉讓問題、網絡責任問題、司法管轄問題、法律適用問題等等,都是電子單證立法中碰到的棘手問題。解決上述問題的途徑主要有三條:一是國內立法;二是通訊協議;三是國際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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