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保險的意外傷害標準
1、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2、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3、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4、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二、猝死是否屬於意外保險範圍
關於猝死是否賠償的關鍵點有二:
一是保險條款約定。
二是是否找到猝死誘因。
如保險條款對猝死有約定,按照保險條款相關約定執行。關於猝死誘因,如確定為外來因素的,意外保險可以賠付。參照保險中意外的定義,不難看出上述誘因有的是外來的因素,如外界溫度、疫苗、藥物、醫源性等,結合保險的近因原則或參與度,可以得出不能僅憑猝死一個診斷得出是否屬於意外傷害,應追查其猝死的誘因,這主要靠病理診斷、屍體解剖及流行病學調查。
根據猝死的相關醫學材料的解釋,猝死是指因潛在的自然疾病突然發作、惡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因此猝死不屬於意外保險合同約定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意外事件,所以目前多數保險公司不承擔猝死的意外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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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2、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3、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4、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二、猝死是否屬於意外保險範圍
關於猝死是否賠償的關鍵點有二:
一是保險條款約定。
二是是否找到猝死誘因。
如保險條款對猝死有約定,按照保險條款相關約定執行。關於猝死誘因,如確定為外來因素的,意外保險可以賠付。參照保險中意外的定義,不難看出上述誘因有的是外來的因素,如外界溫度、疫苗、藥物、醫源性等,結合保險的近因原則或參與度,可以得出不能僅憑猝死一個診斷得出是否屬於意外傷害,應追查其猝死的誘因,這主要靠病理診斷、屍體解剖及流行病學調查。
根據猝死的相關醫學材料的解釋,猝死是指因潛在的自然疾病突然發作、惡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因此猝死不屬於意外保險合同約定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意外事件,所以目前多數保險公司不承擔猝死的意外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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