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分別是行駛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種措施都是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保證債權人權益的合法實現。
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
撤銷權則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行為的權利。
根據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採取不正當的手段處分其財產,並且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這樣說,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於保障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實現。代位權和撤銷權共同構成了債權的保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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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
撤銷權則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行為的權利。
根據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採取不正當的手段處分其財產,並且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這樣說,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於保障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實現。代位權和撤銷權共同構成了債權的保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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