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材料領取結婚證,後又以此為由要求撤銷登記,近日,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原告鄭某某訴被告固鎮縣民政局、第三人王某某民政行政管理行政登記案。
經審理查明,因鄭某某未達法定結婚年齡,鄭某某辦理了虛假身份證並持該虛假身份證於2008年1月25日與王某某到固鎮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登記。固鎮縣民政局為鄭某某和王某某頒發了「持證人為鄭某某和王某某」的《結婚證》。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被告固鎮縣民政局作為該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的職能部門,具有作出本案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定職權。鄭某某提供虛假身份信息到被告的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在審查相關證件時,因條件所限未配備識別系統,只進行形式審查,未能發現領證人鄭某某的真實身份情況,為鄭某某和王某某頒發了《結婚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原告鄭某某要求撤銷固鎮縣民政局頒發《結婚證》的訴訟請求,符合上述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但是,由於原告違反了誠信原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訴訟費判令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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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因鄭某某未達法定結婚年齡,鄭某某辦理了虛假身份證並持該虛假身份證於2008年1月25日與王某某到固鎮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登記。固鎮縣民政局為鄭某某和王某某頒發了「持證人為鄭某某和王某某」的《結婚證》。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被告固鎮縣民政局作為該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的職能部門,具有作出本案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定職權。鄭某某提供虛假身份信息到被告的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在審查相關證件時,因條件所限未配備識別系統,只進行形式審查,未能發現領證人鄭某某的真實身份情況,為鄭某某和王某某頒發了《結婚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原告鄭某某要求撤銷固鎮縣民政局頒發《結婚證》的訴訟請求,符合上述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但是,由於原告違反了誠信原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訴訟費判令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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