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愛車被精神病患者放火燒毀,保險公司是否應在車損險範圍內賠償?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對這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作出了判決,判決某保險公司在車損險限額內賠償車主92736元。
李某為自己所有的轎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損失保險,其中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險金額為92736元,並投保了不計免賠險。2018年11月30日11時左右,李某將轎車停放在自家門口,不料一精神病患者鄒某持刀對李某轎車進行砍砸並放火將車子點燃,附近群眾見此情形立即報警了,但鄒某拿刀揮舞,其他人無法近身,因火勢過大,無法撲滅,李某轎車被完全燒毀。李某向某保險公司理賠,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李某遂一紙訴狀將某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某保險公司在車險範圍內賠償92736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李某作為投保人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支付了保險費,訂立了交強險保險合同以及商業險保險合同,合同成立並生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2018年11月30日因第三者鄒某放火將轎車燒毀,保險事故發生,被告某保險公司應當依照約定給付保險金。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某保險公司可在賠償保險金後另行向第三者主張權利。關於給付保險金的數額,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原、被告在商業險中約定李某轎車的保險價值為92736元,故應當按照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某保險公司應向李某支付保險金92736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後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且某保險公司及時將履行款支付到位。
內容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李某為自己所有的轎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損失保險,其中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險金額為92736元,並投保了不計免賠險。2018年11月30日11時左右,李某將轎車停放在自家門口,不料一精神病患者鄒某持刀對李某轎車進行砍砸並放火將車子點燃,附近群眾見此情形立即報警了,但鄒某拿刀揮舞,其他人無法近身,因火勢過大,無法撲滅,李某轎車被完全燒毀。李某向某保險公司理賠,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李某遂一紙訴狀將某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某保險公司在車險範圍內賠償92736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李某作為投保人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支付了保險費,訂立了交強險保險合同以及商業險保險合同,合同成立並生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2018年11月30日因第三者鄒某放火將轎車燒毀,保險事故發生,被告某保險公司應當依照約定給付保險金。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某保險公司可在賠償保險金後另行向第三者主張權利。關於給付保險金的數額,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原、被告在商業險中約定李某轎車的保險價值為92736元,故應當按照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某保險公司應向李某支付保險金92736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後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且某保險公司及時將履行款支付到位。
內容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