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債權人張某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楊某及其妻子胡某,最終法院判決楊某承擔還款責任,妻子胡某不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與楊某系好友關係,2016年楊某以房屋裝修需資金為由向張某借款27萬元,並出具了借條,約定利息,借款到期後楊某一分未還,張某多次向楊某催討借款未果,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楊某及其妻子胡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償還借款。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雖然該筆借款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二人購買的房屋並未交付使用,也沒有進行裝修,同時,胡某對該筆借款並不知情,也並未在借條上簽字。債權人張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楊某和胡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且該筆借款數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故原告張某要求被告胡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決。
內容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與楊某系好友關係,2016年楊某以房屋裝修需資金為由向張某借款27萬元,並出具了借條,約定利息,借款到期後楊某一分未還,張某多次向楊某催討借款未果,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楊某及其妻子胡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償還借款。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雖然該筆借款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二人購買的房屋並未交付使用,也沒有進行裝修,同時,胡某對該筆借款並不知情,也並未在借條上簽字。債權人張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楊某和胡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且該筆借款數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故原告張某要求被告胡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決。
內容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