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日前,家住重慶市北碚區某鎮某社區老人李某某的四個子女就如何贍養李某某引發了家庭矛盾和爭執。李某某,女,現年81歲,育有五個子女,其中老二已經去世,現存子女分別是大女陳某某、三女陳某三、四子陳某四、五子陳某五。李某某與小兒子陳某五夫婦一直居住在某鎮某單元房,該單元房為原為李某某個人所有。因李某某後來在房屋產權證上增加了陳某五的名字,現房屋屬於李某某和兒子陳某五共同所有,家中的空調、電視、洗衣機、防盜網則均是老人掏錢置辦。李某某因年邁體弱身不是很好,較少外出行走。2月3日,大女兒陳某某到社區反映自己81歲高齡的母親在家還自己下廚做飯,而小弟陳某五夫婦嫌老人有病一日三餐不願意與母親同吃,有什麼好吃的都是背著老人吃。她神情激動譴責弟弟老五陳某五兩口子對老人不孝,故意還把電視機損壞不讓老人看電視。陳某某將這一情況同時告知了其他兄妹,四兄妹就如何贍養李某某以及李某某現有住房歸屬問題發生家庭糾紛,向重慶市北碚區某鎮某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申請調解?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老人贍養應該由哪些子女來履行義務?贍養老人的費用,特別是房產如何分配?若老人繼續生活在老五陳某五家中,陳某五如何處理。
【調解過程】。
調委會收到調解申請後非常重視,一方面組織調解員到老人居住的小區進行走訪了解情況,並要求當事人將家中四姐弟召集起來確定好時間集中到一處進行調解。另一方面,因本案當事人眾多且涉及到81歲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關係民生,調委會經認真研究選派了轄區內調解經驗豐富、調解能力出眾的優秀人民調解員石某某做主調解人,帶領調解員齊某某和洪某某(女)兩人共同開展調解工作。
本案系家庭糾紛引發的贍養老人糾紛。幾個當事人聚集在陳某五家中,調解員招呼各當事人依次提出相關訴求。首先調解員與李某某本人交談了解情況得知,李某某個人也認為小兒子陳某五對自己不夠好,但自己不願意拖累其他子女,更不願意跟其他老年人那樣去養老院居住,現在住在自己的家中每月又有退休金手腳還能動足夠自己生活了。對此,調解員對陳某五進行了批評教育,但他辯稱自己上面的哥姐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不能因為自己跟母親同住就承擔全部的贍養義務,要麼老大、老三、老四跟他一起每年輪流贍養老人,要麼就將李某某送去養老院彼此平攤相關費用。老人李某某聽到送養老院當即眼睛就濕了。大女陳某某立即反對陳某五將母親送養老院的提議,說一家贍養一年也可以,但前提得要把房子的事說清楚。四兒陳某四也反對將母親送去養老院,說一家贍養老人一年也可以,那就把李某某的房子賣了,不能讓陳某五繼續占母親的便宜。
調解員認真聽取並記錄了老人的訴求和意見,也分別對每一個子女關於贍養老人的問題做了詢問和記錄。雖然各個子女爭吵不休,但他們都沒有誰否認、推脫贍養母親的義務,但是在如何有效贍養、怎麼合理分擔義務確保母親日常起居生活上存在分歧,尤其是對陳某五居住李某某房屋並取得一定份額後未對母親盡心照料表示不滿?
調解員在進一步詢問勸導後,四個子女對李某某的贍養問題已經排除了送去養老院的提議,目前得出兩個解決贍養老人的方法;一是李某某依次到四個子女家輪流居住,每個子女贍養三個月,加起來剛好一年;二是老人繼續住在房產證上有自己名字的房屋中,日常生活由四個子女輪流照顧。由於第一個方案對老人的家庭歸屬感不強,徵求老人本人意願,李某某堅持要在自己家中居住不願意輪流去其他子女家居住。
調解員於是引導李某某四個子女對第二種方案進行磋商,四個子女對今後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以便減少後續的糾紛。
【調解結果】。
經過三位調解員耐心細緻的勸解引導,最終四個子女對母親贍養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四個子女同意母親李某某保持現有居住狀態,與兒子老五陳某五住同一個屋子。
2.李某某在能夠進行生活自理的情況下,由自己負責自己的日常起居;但在生病期間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時,老人的日常生活由四個子女輪流照顧。
3.李某某和陳某某共同居住並享有產權的房屋待老人居住至百年歸山後,由陳老五一人全部繼承,其他子女放棄繼承權,但其前提是陳某五平常要對母親孝順。
4.若陳某五不能滿足第三條,但凡李某某在世期間說到陳世全不孝敬,則該房屋由四個子女共同繼承,陳某五不得再有任何異議。
【案例點評】。
贍養糾紛是社區調委會受理調解申請較多的家庭糾紛類型。孝敬老人不僅是子女應盡的義務,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現實生活中出現贍養糾紛的源頭並非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而是多個子女間對如何有效贍養老人產生爭執,部分也涉及到老人百年後的房產等遺產分配的問題。對於類似贍養糾紛調解員介入時不能單單從法律條文上給當事人談,還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而本案爭議的關鍵是李某某到底該在哪家養老,是到養老院還是輪流住子女家養老?調解員和當事人不能簡單的用數學算式來得出解決方式,關鍵還得尊重老人本人的意願。鑒於老人堅持現狀與陳某五共同居住,為了讓陳某五日常對母親孝順,幾個子女對母親百年後房屋的歸屬進行了商定,以此改善陳某五在與母親同一屋檐下生活的態度,倒也不失一種約束和監督的方式。因此,調解員通過認真聽取並記錄各方意見,然後加以綜合和整理,同時考慮到調解結果對於老人的影響,在尊重老人自身意願的同時,確定一個符合大家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最終化解矛盾,不僅挽救了親情,而且促進了家庭內部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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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北碚區陳某某與三兄妹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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