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於1996年8月12日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第8條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三,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三,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