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25歲,應聘一家科技公司的技術員,月薪5000元。當人事經理提出先試用幾個月,不簽勞動合同時,小李竟然爽快地答應了。
人事經理不禁一愣,隨即笑了笑,讓小李在《入職審批表》上簽字。
幾天後,小李正式報到上班,還根據人事部的要求通過內網註冊了電子郵箱。
公司的辦公條件很好,同事之間相處得也不錯,小李很快就投入到了工作之中。
一晃半年過去了,每次一發工資,小李都是全公司最低的那個,而且給的還是現金。
小李的上司——技術經理覺得過意不去,單獨請小李吃了一頓飯。
那天,小李喝得有點多,甩下一句話:「你信不信,公司會乖乖付我雙倍工資?」
技術經理吃了一驚,連忙問是怎麼一回事?
小李賣了個關子,但是卻提了個請求,希望看一下自己的人事檔案。
技術經理想了想,說道:「好說,我替你借一下。」
第二天,技術經理果然借出了小李的人事檔案,小李趁他不注意,把裡面的《入職審批表》抽了出來,隨即就還給了他。
自那以後,小李上班就開始「糊」了,幾次拖慢團隊攻關進度。
技術經理大為光火,把小李叫到辦公室,嚴厲批評了他,小李非常生氣,和技術經理吵了起來。
人事經理聞訊趕來,問了問情況之後,對小李說:「你走吧,不用來上班了。」
哪知小李喜出望外,說道:「給我30000元補償金,我馬上就走。」
人事經理緊皺眉頭,問道:「你憑什麼要30000元?」
小李一臉的得意:「你難道不知道,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原來你入職那天就在挖坑啊。」人事經理搖搖頭,說道,「但是你知道,入職審批單的作用嗎?」
小李淡然一笑,說:「知道啊,如果約定了工作崗位、薪資待遇,等同於勞動合同。」
「但是,我什麼時候簽過入職審批單?證據呢?」小李面帶譏笑,儼然勝券在握?
沒想到人事經理從公文包里掏出一張紙,遞到了小李面前。
小李看了之後,頓時呆若木雞——入職審批單,我不是拿走了麼?怎麼還有?
「你拿走的是一份彩色複印件。」人事經理冷冷地說道。
「還有,我每月會給你發一份郵件,督促你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從來不回,說明是你拒絕簽訂,這些我都已經存證。」
小李聞言,更是吃驚,他連忙打開公司郵箱介面,卻怎麼也進入不了?
他憤怒地看向技術經理,技術經理兩手一攤,說:「不要看我,我什麼都不知道。」
小李的臉脹得通紅,突然說道:「就算我們簽訂了勞動合同,你現在也是非法解除。」
人事經理淡淡一笑,拿出幾張列印出的郵件截圖,說道:「我昨天收到了你的離職通知。」
「我什麼時候發過這種郵件?」小李氣急了,大聲說道?
「哦,不是你發的?證據呢?」人事經理故作驚訝,帶有一絲嘲諷。
我們先了解一下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1、小李知道,「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看到公司提出不簽勞動合同,覺得公司法律意識太差,決定「將計就計」,等到不想乾了,雙倍拿到工資補償。
2、小李入職後,回想起當初簽字的《入職審批表》內容比較多,可能具有勞動合同的性質,於是乘人不備取走,這樣就更有把握讓公司「吃癟」
3、沒想到人事經理洞查一切,暗中在小李電腦上重置了郵箱,然後又以小李的名義向公司發出了《離職通知》,小李可能忘了,入職審批表上,事先列印了他的工作郵箱,所以從這個郵箱發出的郵件,在證據上,可以認定是小李本人所發。
4、小李後來的工作態度,表明雙方正式「攤牌」的時候到了,人事經理憑藉自己的經驗和手段,狠狠打擊了小李的盲目自信,並讓他捲舖蓋走人。
那麼,這件事對我們職場人來說,有哪些「知識點」和啟示呢?
1、勞動合同沒有固定模板,只要滿足相關要件,即可視為簽訂,比如本例中的《入職審批單》,已經明確了勞動期限、工作地點和內容、薪酬待遇,還有勞動者和企業負責人的簽字,甚至還有不起眼的「一式兩份」,不能算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頂多就是內容有缺失。
2、公司給你分配了工作郵箱,要經常進去看看,防止裡面出什麼「么蛾子」。也不要把工作郵箱當私人郵箱來使用,因為技術管理當中,一定有人,可以什麼都知道?
3、公司為什麼不簽勞動合同,卻又和勞動者簽具有勞動合同性質的《入職審批單》呢?其實這是做了兩手準備,因為《入職審批單》一般只有公司才有,如果遇到打官司,公司會拿出來,證明簽訂了勞動合同,大不了補繳社保?
總之,勞動者不要以為輕易就能抓住企業違法事實,「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職場上的套路之深,可能會超出很多人的認知,特別是年輕人,一定要誠信為本,謙虛謹慎,不要瞧不起「老杆子」,試圖挑戰他們的經驗和手段。
人事經理不禁一愣,隨即笑了笑,讓小李在《入職審批表》上簽字。
幾天後,小李正式報到上班,還根據人事部的要求通過內網註冊了電子郵箱。
公司的辦公條件很好,同事之間相處得也不錯,小李很快就投入到了工作之中。
一晃半年過去了,每次一發工資,小李都是全公司最低的那個,而且給的還是現金。
小李的上司——技術經理覺得過意不去,單獨請小李吃了一頓飯。
那天,小李喝得有點多,甩下一句話:「你信不信,公司會乖乖付我雙倍工資?」
技術經理吃了一驚,連忙問是怎麼一回事?
小李賣了個關子,但是卻提了個請求,希望看一下自己的人事檔案。
技術經理想了想,說道:「好說,我替你借一下。」
第二天,技術經理果然借出了小李的人事檔案,小李趁他不注意,把裡面的《入職審批表》抽了出來,隨即就還給了他。
自那以後,小李上班就開始「糊」了,幾次拖慢團隊攻關進度。
技術經理大為光火,把小李叫到辦公室,嚴厲批評了他,小李非常生氣,和技術經理吵了起來。
人事經理聞訊趕來,問了問情況之後,對小李說:「你走吧,不用來上班了。」
哪知小李喜出望外,說道:「給我30000元補償金,我馬上就走。」
人事經理緊皺眉頭,問道:「你憑什麼要30000元?」
小李一臉的得意:「你難道不知道,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原來你入職那天就在挖坑啊。」人事經理搖搖頭,說道,「但是你知道,入職審批單的作用嗎?」
小李淡然一笑,說:「知道啊,如果約定了工作崗位、薪資待遇,等同於勞動合同。」
「但是,我什麼時候簽過入職審批單?證據呢?」小李面帶譏笑,儼然勝券在握?
沒想到人事經理從公文包里掏出一張紙,遞到了小李面前。
小李看了之後,頓時呆若木雞——入職審批單,我不是拿走了麼?怎麼還有?
「你拿走的是一份彩色複印件。」人事經理冷冷地說道。
「還有,我每月會給你發一份郵件,督促你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從來不回,說明是你拒絕簽訂,這些我都已經存證。」
小李聞言,更是吃驚,他連忙打開公司郵箱介面,卻怎麼也進入不了?
他憤怒地看向技術經理,技術經理兩手一攤,說:「不要看我,我什麼都不知道。」
小李的臉脹得通紅,突然說道:「就算我們簽訂了勞動合同,你現在也是非法解除。」
人事經理淡淡一笑,拿出幾張列印出的郵件截圖,說道:「我昨天收到了你的離職通知。」
「我什麼時候發過這種郵件?」小李氣急了,大聲說道?
「哦,不是你發的?證據呢?」人事經理故作驚訝,帶有一絲嘲諷。
我們先了解一下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1、小李知道,「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看到公司提出不簽勞動合同,覺得公司法律意識太差,決定「將計就計」,等到不想乾了,雙倍拿到工資補償。
2、小李入職後,回想起當初簽字的《入職審批表》內容比較多,可能具有勞動合同的性質,於是乘人不備取走,這樣就更有把握讓公司「吃癟」
3、沒想到人事經理洞查一切,暗中在小李電腦上重置了郵箱,然後又以小李的名義向公司發出了《離職通知》,小李可能忘了,入職審批表上,事先列印了他的工作郵箱,所以從這個郵箱發出的郵件,在證據上,可以認定是小李本人所發。
4、小李後來的工作態度,表明雙方正式「攤牌」的時候到了,人事經理憑藉自己的經驗和手段,狠狠打擊了小李的盲目自信,並讓他捲舖蓋走人。
那麼,這件事對我們職場人來說,有哪些「知識點」和啟示呢?
1、勞動合同沒有固定模板,只要滿足相關要件,即可視為簽訂,比如本例中的《入職審批單》,已經明確了勞動期限、工作地點和內容、薪酬待遇,還有勞動者和企業負責人的簽字,甚至還有不起眼的「一式兩份」,不能算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頂多就是內容有缺失。
2、公司給你分配了工作郵箱,要經常進去看看,防止裡面出什麼「么蛾子」。也不要把工作郵箱當私人郵箱來使用,因為技術管理當中,一定有人,可以什麼都知道?
3、公司為什麼不簽勞動合同,卻又和勞動者簽具有勞動合同性質的《入職審批單》呢?其實這是做了兩手準備,因為《入職審批單》一般只有公司才有,如果遇到打官司,公司會拿出來,證明簽訂了勞動合同,大不了補繳社保?
總之,勞動者不要以為輕易就能抓住企業違法事實,「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職場上的套路之深,可能會超出很多人的認知,特別是年輕人,一定要誠信為本,謙虛謹慎,不要瞧不起「老杆子」,試圖挑戰他們的經驗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