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程式設計師的電腦突然被搬走「維修」,本人也被踢出了工作群。他意識到自己要被辭退,一時不知所措。
小林是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師,前些天和人事經理吵了一架,結果當天就被踢出了公司的工作群。
幾天後,小林上班發現自己的辦公電腦(一體機)不見了,聽說昨晚被保潔碰到了地上,連夜送廠家維修了。
這時,技術經理走過來,小聲對小林說:「你好好地惹他幹什麼?挨整了吧?」
小林明白了,回答道:「你們倆級別一樣,他整我,豈不是不給你面子?」
技術經理尷尬地說道:「老弟,背心和褲衩雖然都貼身,但是重要性不同啊。你自求多福吧!」
小林不由愣住了。
人事經理一向強硬,小林覺得自己可能要被辭退,一時不知所措。
他來到人事部,陪著笑問人事經理:「經理,我一個程式設計師,沒電腦怎麼工作?」
人事經理淡淡地說道:「電腦壞了,又不是你的責任,回去休息吧。」
小林一想也是,正好可以休息兩天,於是回到技術部,向技術經理說明情況。
沒想到技術經理遞給他一個本子,說:「這幾天,你把工作總結和下個月計劃寫一下。」
小林很不高興,但他不會想到,正是「寫總結」這個舉動「救」了他一把。
3天後,人事部派人取走了技術部工作錄像,還專門檢查了小林的筆記本。
又過了一個星期,小林的電腦還沒有「修」好,他察覺到事情沒那麼簡單,於是上網一搜,驚出一身冷汗。
原來,種種跡象表明,人事經理正在搜集他「上班沒有付出勞動」的證據,一旦落實,就有理由立即辭退他,而且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而技術經理安排他做事,無論是寫工作總結,還是其他,都足可證明小林雖然沒有電腦,但一直在做與工作有關的事。
小林打開手機的錄音功能,來到人事部,要求立即歸還電腦,否則要以「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告公司違反勞動合同。
人事經理抬頭看了小林一眼,說道:「你的新崗位還在安排中,不急。」
小林冷笑一聲,轉身摔門而出。
幾天後,公司收到一份郵政快遞,是小林發來的《請求恢復勞動條件的函》。
人事經理找到小林,微笑著說:「都是同事,搞那麼正規幹什麼,有事好商量。」
小林正色道:「我也不想這樣啊,可是有人硬是設套,讓我往裡鑽啊。」
人事經理的臉不自覺地抽了一下,說道:「你學習能力挺強啊,誰教你的?」
小林有些得意,剛想吹噓幾句,猛然想起什麼,於是沒有理會,一句話也不說?
幾天後,人事部歸還了小林的電腦,人事經理也不再找他麻煩。
沒多久,老闆突然把技術經理升職為人事總監,而原來的人事經理則被調到了後勤部。
據說,老闆覺得人事經理連一個小小的職員都搞不定,水平太差。
小林向新任總監表示祝賀,恭喜他終於當上「褲衩」了。總監嚴肅地說道:「你不覺得我這麼個既懂技術,又懂人力資源的主管,更可怕嗎?」
@職言新語。
我們先梳理一下這件事中,有多少「陷阱」
1、人事部以維修為由,拿走小林的電腦,目的是查看硬碟,看是否有其違規備份機要,或者干私活等等的證據,一旦發現,辭退沒商量。
2、如果小林真的認為「電腦壞了,責任不在我」,然後不工作或者怠工,那麼達到一定天數,就會被認定為「沒有提供勞動」,同樣,也是辭退沒商量。類似的情形,還有「口頭放假」
3、人事經理見以上招數不管用,又使了一招,即,通過一些詢問,期望從小林的回答中找到把柄。不要小看這一招,遇到經驗老到的hr,職場新人很難應付。
分析了上面的「陷阱」,我們再談談該怎麼應對?
1、沉著冷靜。由於信息不對稱,勞動者如果一開始就瞻前顧後、慌了神,基本上就輸定了,我們要抱著「大不了不幹」的心態,有理有節地維護自身權益。
2、先禮後兵。遇到公司有意設置障礙,讓你沒法工作,可以先通過錄音方式,與人事部門談判,請求恢復勞動條件,然後再通過郵政快遞方式給公司書面發函。為什麼要先談判呢?主要是為了證明,本人是主動協商,讓對方陷入被動?
3、爭取主動。如果公司仍然置之不理,那麼,如果你有耐心,可以設計讓公司主動辭退你,獲得「2n」補償,這個難度比較大,下次再說。正常的應對是考慮主動「炒」公司魷魚,通過郵政快遞給公司發《解除勞動合同書》,獲得「n」補償,讓公司不補償的想法落空。
4、準備好以上證據,申請勞動仲裁,直至打官司。再次強調一下,不要落入對方的「陷阱」,犯不該犯的錯誤,尤其是細節上、情節上。
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先書面申請恢復勞動條件,再向公司發《解除勞動合同書》,且均要在快遞單和包裝上註明內容,否則可能會被判為主動離職。此外,言多必失,要注意別人用話套你,因為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有可能成為不利證據。
總之,表面上看,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是平等的,其實並非如此——他們耗得起,勞動者不一定行。但是,我們至少要知道,遇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採取哪些辦法,通過什麼途徑,才能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 職場問答
- 答案列表
職場鬥爭的真實故事[朗讀]
公司要招一批年輕人,取代「老員工」。工程師老馬想主動辭職,又捨不得20萬經濟補償金。正當他糾結的時候,同事告訴他:機會來了。
老馬42歲,在公司已經9年了,基本工資每月5000元,但「非固定績效」有20000元左右。
「新老交替」的消息傳出後,老馬覺得再呆下去沒意思,於是想到了主動辭職。
但是,一旦主動辭職,那麼就意味著放棄大約20萬元的經濟補償,很不划算。
後勤部的老王對老馬說:「我問了一個做自媒體的朋友,咱們找到公司的毛病,然後給公司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就能拿到補償了。」
「哪些毛病?」老馬好奇地問道。
老王在網上搜索了一下,指著一段話說:「你看第三十八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咱們都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到補償金。」
「咱先不管工資那塊。」老王說道,「公司給我們交社保,都是按最低標準來交的,這就是漏洞!」
僅憑這一點就能「扳倒」公司嗎?老王心裡沒有底。
說來也怪,「打瞌睡有人送枕頭」,公司第二天就通知上月工資要延遲到下月才能發。
這不正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嗎?
老馬和老王如獲至寶,趕緊聯繫了幾名老員工,通過郵政快遞,分別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繳社保差額。
兩天後,人事經理給老馬打來電話,約他面談。
老馬欣然前往。
他進人事部的時候,與一個人撞了個滿懷,定睛一看,原來是老王。
「人事部也約你談了?」老馬欣喜地問道。
老王尷尬地笑了笑,沒有回答就徑直走了。
人事經理的辦公桌上攤放著一些快遞件,還沒有拆封。
老馬沒有主動開口,沒想到人事經理開口,說的卻是:「老王現在是後勤部部長了。」
老馬大吃一驚:「他不也主動辭職了嗎?怎麼還提拔了?」
人事經理沒有正面回答,說道:「同事一場,我勸你不要太相信別人。」
人事經理把「別人」兩個字說得很重,老馬聽得出來,指的就是老王。
他的臉脹得通紅,但是老王的「叛變」,並不影響他的辭職。
老馬傲然說道:「他是他,我是我,有話請直說。」
人事經理搖了搖頭,說:「今天是31號,公司一大早就把工資發下去了,所以,並不拖欠工資。」
「啊?」老馬趕緊登錄手機銀行,發現上月工資的確已經到賬,一分不少。
「至於社保,那更不是問題,如果打官司的話,你們一定輸。」人事經理的話很平靜。
老馬心如亂麻,他無法判斷人事經理說的是不是對,但衝着他不拆快遞就知道內容,顯然這一切都是公司事先策劃好的。
既然事先策劃好,那麼人事經理所言「你們打官司,一定輸」就是真的。
然而,人事經理接下來的話,更像晴天霹靂。
「你們的解除勞動合同,自送達之時,就已經生效。所以,你已經離職了,回去做好交接吧。」
老馬愣在原地,半晌,猛地一拍桌子,說道:「你們狠!我不信,我不值區區20萬。」
說完,他轉身就要離開。
沒想到,人事經理突然叫住了他:「等等!我可以當作,沒收到你的通知。」
老馬停下腳步,轉身疑惑地問道:「為什麼?」
人事經理淡淡地說道:「我也是老員工。」
「那他們呢?」老馬指著那疊未拆封的快遞,問道。
「我的能力有限,只能保你一個。」人事經理回答。
首先,老馬想主動辭職,又想拿補償金,是可以理解的,通過「挑公司的毛病」來達到目標,也是可以操作的。其次,兩個「突破口」: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老馬他們為什麼「一定會輸」呢?原因就在於「時間節點」沒有掌握?
1、關於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及時」該怎麼認定?各省市規定不同,一般認為,只要本月底前支付了上月的勞動報酬,就不算違規?
實踐中,只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之前,公司補發了拖欠的工資,員工就不能以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為由,「被迫」辭職。
2、關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裡要注意「未繳納」和「未足額繳納」的區別,前者是明顯違法,後者則需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發《關於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函》,如果公司沒有補繳,才能以此為由被迫辭職,獲得補償金。
如今,為員工足額繳納社保的企業不多,實踐中還有「基數認定」問題,勞動者追究這個,所得有限。老馬能獲得補繳的可能是5000元和最低標準之間的差額,不太可能是30000元的基數。
總之,勞動者在爭取自己權益最大化的時候,不要以為看了幾個法條就是專家了。就我個人經驗,勞動爭議中的「道道」數不勝數,這方面,勞動者和企業比起來,處於弱勢,一不留神就會「中招」,喪失自己本可以擁有的權利。
老馬42歲,在公司已經9年了,基本工資每月5000元,但「非固定績效」有20000元左右。
「新老交替」的消息傳出後,老馬覺得再呆下去沒意思,於是想到了主動辭職。
但是,一旦主動辭職,那麼就意味著放棄大約20萬元的經濟補償,很不划算。
後勤部的老王對老馬說:「我問了一個做自媒體的朋友,咱們找到公司的毛病,然後給公司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就能拿到補償了。」
「哪些毛病?」老馬好奇地問道。
老王在網上搜索了一下,指著一段話說:「你看第三十八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咱們都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到補償金。」
「咱先不管工資那塊。」老王說道,「公司給我們交社保,都是按最低標準來交的,這就是漏洞!」
僅憑這一點就能「扳倒」公司嗎?老王心裡沒有底。
說來也怪,「打瞌睡有人送枕頭」,公司第二天就通知上月工資要延遲到下月才能發。
這不正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嗎?
老馬和老王如獲至寶,趕緊聯繫了幾名老員工,通過郵政快遞,分別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繳社保差額。
兩天後,人事經理給老馬打來電話,約他面談。
老馬欣然前往。
他進人事部的時候,與一個人撞了個滿懷,定睛一看,原來是老王。
「人事部也約你談了?」老馬欣喜地問道。
老王尷尬地笑了笑,沒有回答就徑直走了。
人事經理的辦公桌上攤放著一些快遞件,還沒有拆封。
老馬沒有主動開口,沒想到人事經理開口,說的卻是:「老王現在是後勤部部長了。」
老馬大吃一驚:「他不也主動辭職了嗎?怎麼還提拔了?」
人事經理沒有正面回答,說道:「同事一場,我勸你不要太相信別人。」
人事經理把「別人」兩個字說得很重,老馬聽得出來,指的就是老王。
他的臉脹得通紅,但是老王的「叛變」,並不影響他的辭職。
老馬傲然說道:「他是他,我是我,有話請直說。」
人事經理搖了搖頭,說:「今天是31號,公司一大早就把工資發下去了,所以,並不拖欠工資。」
「啊?」老馬趕緊登錄手機銀行,發現上月工資的確已經到賬,一分不少。
「至於社保,那更不是問題,如果打官司的話,你們一定輸。」人事經理的話很平靜。
老馬心如亂麻,他無法判斷人事經理說的是不是對,但衝着他不拆快遞就知道內容,顯然這一切都是公司事先策劃好的。
既然事先策劃好,那麼人事經理所言「你們打官司,一定輸」就是真的。
然而,人事經理接下來的話,更像晴天霹靂。
「你們的解除勞動合同,自送達之時,就已經生效。所以,你已經離職了,回去做好交接吧。」
老馬愣在原地,半晌,猛地一拍桌子,說道:「你們狠!我不信,我不值區區20萬。」
說完,他轉身就要離開。
沒想到,人事經理突然叫住了他:「等等!我可以當作,沒收到你的通知。」
老馬停下腳步,轉身疑惑地問道:「為什麼?」
人事經理淡淡地說道:「我也是老員工。」
「那他們呢?」老馬指著那疊未拆封的快遞,問道。
「我的能力有限,只能保你一個。」人事經理回答。
首先,老馬想主動辭職,又想拿補償金,是可以理解的,通過「挑公司的毛病」來達到目標,也是可以操作的。其次,兩個「突破口」: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老馬他們為什麼「一定會輸」呢?原因就在於「時間節點」沒有掌握?
1、關於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及時」該怎麼認定?各省市規定不同,一般認為,只要本月底前支付了上月的勞動報酬,就不算違規?
實踐中,只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之前,公司補發了拖欠的工資,員工就不能以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為由,「被迫」辭職。
2、關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裡要注意「未繳納」和「未足額繳納」的區別,前者是明顯違法,後者則需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發《關於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函》,如果公司沒有補繳,才能以此為由被迫辭職,獲得補償金。
如今,為員工足額繳納社保的企業不多,實踐中還有「基數認定」問題,勞動者追究這個,所得有限。老馬能獲得補繳的可能是5000元和最低標準之間的差額,不太可能是30000元的基數。
總之,勞動者在爭取自己權益最大化的時候,不要以為看了幾個法條就是專家了。就我個人經驗,勞動爭議中的「道道」數不勝數,這方面,勞動者和企業比起來,處於弱勢,一不留神就會「中招」,喪失自己本可以擁有的權利。
技術員上班「接私活」,無意中損害了公司的利益。當他得知公司正在暗中調查他時,為了拿到經濟補償,竟然設了一個「套」,搶先炒了公司「魷魚」
小馬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4年了,因為工資不太高,他有時會接點「私活」,利用上班時間,給客戶做個網站、調試個程序什麼的?
為了得到「關照」,小馬請公司人事專員小李吃了幾次飯,兩人漸漸成為無話不說的朋友。
一天晚上,小李急匆匆地找到小馬,詢問他是不是接了一家網絡公司系統調試的「私活」
小馬點了點頭,說:「是的,那個系統漏洞百出,我幫他們改進了好幾個模塊。」
「你惹麻煩了!」小李說道,「最近有個5000萬元的項目招標,那家公司是我們的競爭對手。」
「啊?」小馬大吃一驚,因為他在改進模塊的時候,用到了本公司的技術代碼。
回想起來,對方的一些系統漏洞可能是故意留的,為的是有針對性地騙取解決方案。
「人事經理帶著幾個人把你的電腦搬走取證了,你可能會被辭退。」小李臉色凝重地說道。
小馬嘴硬,假裝無所謂:「大不了走人啊,給我60000元,我馬上走。」
小李搖搖頭,說道:「你這種行為,可以認定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拿不到補償的!」
「那怎麼辦?」小馬有點急了?
「要想拿到補償,你得聽我的……」小李說道。
第二天,小馬來到人事經理辦公室,不待他發問,就承認了錯誤,並願意接受經濟處罰。
人事經理驚訝地合不攏嘴,半晌才點了點頭,說道:「你看出電腦被人查過?果然是高手。這樣吧,這個月扣你5000塊工資,下不為例。」
走出人事經理辦公室,小馬露出得意的微笑。
幾天後,工資發了下來,小馬的工資單上只有10000元,而且沒有說明扣錢的原因。
又過了半個月,小馬通過郵政快遞,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是公司未足額支付上個月的勞動報酬,並要求補足差額5000元,還有60000元經濟補償金。
人事經理大為光火,指責小馬不講誠信,勒令他馬上撤回通知書,否則後果自負。
小馬微微一笑,說道:「別以為我不懂,我要是撤回,你們會辭退我,而且一分錢也不給。」
人事經理沉默了一會兒,悠悠地說道:「挺老實的人,學這些套路幹什麼?」
小馬臉上一紅,無言以對。
「玩套路,你太嫩了,你看看這個。」人事經理突然扔過來一封信函,冷冷地說道,「你把通知書,寫成申請書了。」
格式和模板是小李提供的,小馬反問:「這有什麼區別?」
人事經理說道:「申請書是申請離職,現在我告訴你,你的申請沒有被批准,等著收辭退通知吧!」
「什麼?」小馬大吃一驚,頓時臉色刷白?
他咬了咬牙,轉身摔門而出。
這時,小李從辦公室的屏風後面閃了出來。
人事經理皺了皺眉,說道:「你這麼對待朋友,良心上過得去嗎?」
小李低著頭說道:「老闆找我談話,讓我不要和損害公司利益的人走得太近。」
「你這個水平,怎麼做人力資源?」人事經理突然發火,「那個網絡公司也是老闆家開的,競標就是走過場,哪來的損害利益?他就是想試試技術員的水平!」
「老闆還對我說,有真本事的員工,犯點小錯不要緊,沒什麼本事還天天瞎琢磨事的,就不要留了。所以,我保不住你了。」人事經理冷冷地說道?
顯然,說到玩套路,老闆才是「高人」。提幾點感想,對職場小白也許有用。
1、小馬利用自己的知識,從事「第二職業」無可厚非,但是不要在上班時間做,否則很容易被抓住「把柄」,得不償失。當然,更不能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這是有違職業道德的。
2、現實中,公司挑員工毛病,非法裁員的情形更多,怎麼辦?小李的思路有時是可以借鑑的,那就是反挑公司的毛病,謀求「被迫離職」,獲得經濟補償。因為喜歡套路員工的公司,其運營大機率不規範,員工平常可以留心搜集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3、「被迫離職」有時需快速反應,比如,公司想以曠工為由辭退員工,員工如果送達《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時間在公司發出《辭退通知》之前,那麼就勝利了,原因很簡單:送達通知書的時間就是本人離職時間,我都離職了,你怎麼拿「曠工」來處理我?
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格式很講究,千萬別寫成《申請書》,因為那就成了協商了,公司可以不同意,然後再慢慢針對你。
總之,職場中的「套路」與「反套路」防不勝防,普通員工很難應付。我們相信,「大多數人是好的」,同時也要明白,「防人之心不可無」
其實說來說去,最根本的是做強自己,只要自身品行端正、水平過硬,有過人之處,就不用過於擔心後路。大多數企業,需要的是人才,而不是「裁人」
小馬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4年了,因為工資不太高,他有時會接點「私活」,利用上班時間,給客戶做個網站、調試個程序什麼的?
為了得到「關照」,小馬請公司人事專員小李吃了幾次飯,兩人漸漸成為無話不說的朋友。
一天晚上,小李急匆匆地找到小馬,詢問他是不是接了一家網絡公司系統調試的「私活」
小馬點了點頭,說:「是的,那個系統漏洞百出,我幫他們改進了好幾個模塊。」
「你惹麻煩了!」小李說道,「最近有個5000萬元的項目招標,那家公司是我們的競爭對手。」
「啊?」小馬大吃一驚,因為他在改進模塊的時候,用到了本公司的技術代碼。
回想起來,對方的一些系統漏洞可能是故意留的,為的是有針對性地騙取解決方案。
「人事經理帶著幾個人把你的電腦搬走取證了,你可能會被辭退。」小李臉色凝重地說道。
小馬嘴硬,假裝無所謂:「大不了走人啊,給我60000元,我馬上走。」
小李搖搖頭,說道:「你這種行為,可以認定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拿不到補償的!」
「那怎麼辦?」小馬有點急了?
「要想拿到補償,你得聽我的……」小李說道。
第二天,小馬來到人事經理辦公室,不待他發問,就承認了錯誤,並願意接受經濟處罰。
人事經理驚訝地合不攏嘴,半晌才點了點頭,說道:「你看出電腦被人查過?果然是高手。這樣吧,這個月扣你5000塊工資,下不為例。」
走出人事經理辦公室,小馬露出得意的微笑。
幾天後,工資發了下來,小馬的工資單上只有10000元,而且沒有說明扣錢的原因。
又過了半個月,小馬通過郵政快遞,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是公司未足額支付上個月的勞動報酬,並要求補足差額5000元,還有60000元經濟補償金。
人事經理大為光火,指責小馬不講誠信,勒令他馬上撤回通知書,否則後果自負。
小馬微微一笑,說道:「別以為我不懂,我要是撤回,你們會辭退我,而且一分錢也不給。」
人事經理沉默了一會兒,悠悠地說道:「挺老實的人,學這些套路幹什麼?」
小馬臉上一紅,無言以對。
「玩套路,你太嫩了,你看看這個。」人事經理突然扔過來一封信函,冷冷地說道,「你把通知書,寫成申請書了。」
格式和模板是小李提供的,小馬反問:「這有什麼區別?」
人事經理說道:「申請書是申請離職,現在我告訴你,你的申請沒有被批准,等著收辭退通知吧!」
「什麼?」小馬大吃一驚,頓時臉色刷白?
他咬了咬牙,轉身摔門而出。
這時,小李從辦公室的屏風後面閃了出來。
人事經理皺了皺眉,說道:「你這麼對待朋友,良心上過得去嗎?」
小李低著頭說道:「老闆找我談話,讓我不要和損害公司利益的人走得太近。」
「你這個水平,怎麼做人力資源?」人事經理突然發火,「那個網絡公司也是老闆家開的,競標就是走過場,哪來的損害利益?他就是想試試技術員的水平!」
「老闆還對我說,有真本事的員工,犯點小錯不要緊,沒什麼本事還天天瞎琢磨事的,就不要留了。所以,我保不住你了。」人事經理冷冷地說道?
顯然,說到玩套路,老闆才是「高人」。提幾點感想,對職場小白也許有用。
1、小馬利用自己的知識,從事「第二職業」無可厚非,但是不要在上班時間做,否則很容易被抓住「把柄」,得不償失。當然,更不能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這是有違職業道德的。
2、現實中,公司挑員工毛病,非法裁員的情形更多,怎麼辦?小李的思路有時是可以借鑑的,那就是反挑公司的毛病,謀求「被迫離職」,獲得經濟補償。因為喜歡套路員工的公司,其運營大機率不規範,員工平常可以留心搜集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3、「被迫離職」有時需快速反應,比如,公司想以曠工為由辭退員工,員工如果送達《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時間在公司發出《辭退通知》之前,那麼就勝利了,原因很簡單:送達通知書的時間就是本人離職時間,我都離職了,你怎麼拿「曠工」來處理我?
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格式很講究,千萬別寫成《申請書》,因為那就成了協商了,公司可以不同意,然後再慢慢針對你。
總之,職場中的「套路」與「反套路」防不勝防,普通員工很難應付。我們相信,「大多數人是好的」,同時也要明白,「防人之心不可無」
其實說來說去,最根本的是做強自己,只要自身品行端正、水平過硬,有過人之處,就不用過於擔心後路。大多數企業,需要的是人才,而不是「裁人」
小李25歲,應聘一家科技公司的技術員,月薪5000元。當人事經理提出先試用幾個月,不簽勞動合同時,小李竟然爽快地答應了。
人事經理不禁一愣,隨即笑了笑,讓小李在《入職審批表》上簽字。
幾天後,小李正式報到上班,還根據人事部的要求通過內網註冊了電子郵箱。
公司的辦公條件很好,同事之間相處得也不錯,小李很快就投入到了工作之中。
一晃半年過去了,每次一發工資,小李都是全公司最低的那個,而且給的還是現金。
小李的上司——技術經理覺得過意不去,單獨請小李吃了一頓飯。
那天,小李喝得有點多,甩下一句話:「你信不信,公司會乖乖付我雙倍工資?」
技術經理吃了一驚,連忙問是怎麼一回事?
小李賣了個關子,但是卻提了個請求,希望看一下自己的人事檔案。
技術經理想了想,說道:「好說,我替你借一下。」
第二天,技術經理果然借出了小李的人事檔案,小李趁他不注意,把裡面的《入職審批表》抽了出來,隨即就還給了他。
自那以後,小李上班就開始「糊」了,幾次拖慢團隊攻關進度。
技術經理大為光火,把小李叫到辦公室,嚴厲批評了他,小李非常生氣,和技術經理吵了起來。
人事經理聞訊趕來,問了問情況之後,對小李說:「你走吧,不用來上班了。」
哪知小李喜出望外,說道:「給我30000元補償金,我馬上就走。」
人事經理緊皺眉頭,問道:「你憑什麼要30000元?」
小李一臉的得意:「你難道不知道,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原來你入職那天就在挖坑啊。」人事經理搖搖頭,說道,「但是你知道,入職審批單的作用嗎?」
小李淡然一笑,說:「知道啊,如果約定了工作崗位、薪資待遇,等同於勞動合同。」
「但是,我什麼時候簽過入職審批單?證據呢?」小李面帶譏笑,儼然勝券在握?
沒想到人事經理從公文包里掏出一張紙,遞到了小李面前。
小李看了之後,頓時呆若木雞——入職審批單,我不是拿走了麼?怎麼還有?
「你拿走的是一份彩色複印件。」人事經理冷冷地說道。
「還有,我每月會給你發一份郵件,督促你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從來不回,說明是你拒絕簽訂,這些我都已經存證。」
小李聞言,更是吃驚,他連忙打開公司郵箱介面,卻怎麼也進入不了?
他憤怒地看向技術經理,技術經理兩手一攤,說:「不要看我,我什麼都不知道。」
小李的臉脹得通紅,突然說道:「就算我們簽訂了勞動合同,你現在也是非法解除。」
人事經理淡淡一笑,拿出幾張列印出的郵件截圖,說道:「我昨天收到了你的離職通知。」
「我什麼時候發過這種郵件?」小李氣急了,大聲說道?
「哦,不是你發的?證據呢?」人事經理故作驚訝,帶有一絲嘲諷。
我們先了解一下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1、小李知道,「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看到公司提出不簽勞動合同,覺得公司法律意識太差,決定「將計就計」,等到不想乾了,雙倍拿到工資補償。
2、小李入職後,回想起當初簽字的《入職審批表》內容比較多,可能具有勞動合同的性質,於是乘人不備取走,這樣就更有把握讓公司「吃癟」
3、沒想到人事經理洞查一切,暗中在小李電腦上重置了郵箱,然後又以小李的名義向公司發出了《離職通知》,小李可能忘了,入職審批表上,事先列印了他的工作郵箱,所以從這個郵箱發出的郵件,在證據上,可以認定是小李本人所發。
4、小李後來的工作態度,表明雙方正式「攤牌」的時候到了,人事經理憑藉自己的經驗和手段,狠狠打擊了小李的盲目自信,並讓他捲舖蓋走人。
那麼,這件事對我們職場人來說,有哪些「知識點」和啟示呢?
1、勞動合同沒有固定模板,只要滿足相關要件,即可視為簽訂,比如本例中的《入職審批單》,已經明確了勞動期限、工作地點和內容、薪酬待遇,還有勞動者和企業負責人的簽字,甚至還有不起眼的「一式兩份」,不能算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頂多就是內容有缺失。
2、公司給你分配了工作郵箱,要經常進去看看,防止裡面出什麼「么蛾子」。也不要把工作郵箱當私人郵箱來使用,因為技術管理當中,一定有人,可以什麼都知道?
3、公司為什麼不簽勞動合同,卻又和勞動者簽具有勞動合同性質的《入職審批單》呢?其實這是做了兩手準備,因為《入職審批單》一般只有公司才有,如果遇到打官司,公司會拿出來,證明簽訂了勞動合同,大不了補繳社保?
總之,勞動者不要以為輕易就能抓住企業違法事實,「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職場上的套路之深,可能會超出很多人的認知,特別是年輕人,一定要誠信為本,謙虛謹慎,不要瞧不起「老杆子」,試圖挑戰他們的經驗和手段。
人事經理不禁一愣,隨即笑了笑,讓小李在《入職審批表》上簽字。
幾天後,小李正式報到上班,還根據人事部的要求通過內網註冊了電子郵箱。
公司的辦公條件很好,同事之間相處得也不錯,小李很快就投入到了工作之中。
一晃半年過去了,每次一發工資,小李都是全公司最低的那個,而且給的還是現金。
小李的上司——技術經理覺得過意不去,單獨請小李吃了一頓飯。
那天,小李喝得有點多,甩下一句話:「你信不信,公司會乖乖付我雙倍工資?」
技術經理吃了一驚,連忙問是怎麼一回事?
小李賣了個關子,但是卻提了個請求,希望看一下自己的人事檔案。
技術經理想了想,說道:「好說,我替你借一下。」
第二天,技術經理果然借出了小李的人事檔案,小李趁他不注意,把裡面的《入職審批表》抽了出來,隨即就還給了他。
自那以後,小李上班就開始「糊」了,幾次拖慢團隊攻關進度。
技術經理大為光火,把小李叫到辦公室,嚴厲批評了他,小李非常生氣,和技術經理吵了起來。
人事經理聞訊趕來,問了問情況之後,對小李說:「你走吧,不用來上班了。」
哪知小李喜出望外,說道:「給我30000元補償金,我馬上就走。」
人事經理緊皺眉頭,問道:「你憑什麼要30000元?」
小李一臉的得意:「你難道不知道,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原來你入職那天就在挖坑啊。」人事經理搖搖頭,說道,「但是你知道,入職審批單的作用嗎?」
小李淡然一笑,說:「知道啊,如果約定了工作崗位、薪資待遇,等同於勞動合同。」
「但是,我什麼時候簽過入職審批單?證據呢?」小李面帶譏笑,儼然勝券在握?
沒想到人事經理從公文包里掏出一張紙,遞到了小李面前。
小李看了之後,頓時呆若木雞——入職審批單,我不是拿走了麼?怎麼還有?
「你拿走的是一份彩色複印件。」人事經理冷冷地說道。
「還有,我每月會給你發一份郵件,督促你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從來不回,說明是你拒絕簽訂,這些我都已經存證。」
小李聞言,更是吃驚,他連忙打開公司郵箱介面,卻怎麼也進入不了?
他憤怒地看向技術經理,技術經理兩手一攤,說:「不要看我,我什麼都不知道。」
小李的臉脹得通紅,突然說道:「就算我們簽訂了勞動合同,你現在也是非法解除。」
人事經理淡淡一笑,拿出幾張列印出的郵件截圖,說道:「我昨天收到了你的離職通知。」
「我什麼時候發過這種郵件?」小李氣急了,大聲說道?
「哦,不是你發的?證據呢?」人事經理故作驚訝,帶有一絲嘲諷。
我們先了解一下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1、小李知道,「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看到公司提出不簽勞動合同,覺得公司法律意識太差,決定「將計就計」,等到不想乾了,雙倍拿到工資補償。
2、小李入職後,回想起當初簽字的《入職審批表》內容比較多,可能具有勞動合同的性質,於是乘人不備取走,這樣就更有把握讓公司「吃癟」
3、沒想到人事經理洞查一切,暗中在小李電腦上重置了郵箱,然後又以小李的名義向公司發出了《離職通知》,小李可能忘了,入職審批表上,事先列印了他的工作郵箱,所以從這個郵箱發出的郵件,在證據上,可以認定是小李本人所發。
4、小李後來的工作態度,表明雙方正式「攤牌」的時候到了,人事經理憑藉自己的經驗和手段,狠狠打擊了小李的盲目自信,並讓他捲舖蓋走人。
那麼,這件事對我們職場人來說,有哪些「知識點」和啟示呢?
1、勞動合同沒有固定模板,只要滿足相關要件,即可視為簽訂,比如本例中的《入職審批單》,已經明確了勞動期限、工作地點和內容、薪酬待遇,還有勞動者和企業負責人的簽字,甚至還有不起眼的「一式兩份」,不能算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頂多就是內容有缺失。
2、公司給你分配了工作郵箱,要經常進去看看,防止裡面出什麼「么蛾子」。也不要把工作郵箱當私人郵箱來使用,因為技術管理當中,一定有人,可以什麼都知道?
3、公司為什麼不簽勞動合同,卻又和勞動者簽具有勞動合同性質的《入職審批單》呢?其實這是做了兩手準備,因為《入職審批單》一般只有公司才有,如果遇到打官司,公司會拿出來,證明簽訂了勞動合同,大不了補繳社保?
總之,勞動者不要以為輕易就能抓住企業違法事實,「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職場上的套路之深,可能會超出很多人的認知,特別是年輕人,一定要誠信為本,謙虛謹慎,不要瞧不起「老杆子」,試圖挑戰他們的經驗和手段。
老林勞動合同快到期了,沒想到不慎摔傷,無法動彈。然而這個時候,公司卻通知他續簽合同,但是強調,必須本人去公司簽,否則視為放棄。
老林45歲,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3年,正準備向公司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哪知這個節骨眼上,他有一次回老家探親,不慎跌下了山崖。
這一次摔得可不輕,老林在床上足足躺了3個月。
這時,公司人事專員小史就打來電話,告訴他,公司決定與他續簽3年合同。
老林喜出望外,但是小史又告訴他,必須您本人去公司人事部簽這個勞動合同。
老林很生氣,說:「我這個狀態,怎麼去公司?」
小史說道:「我只負責通知,來不來是你的事。」
這個小史,之前是老林的徒弟,可是自從調到人事部之後,就像變了個人一樣。
老林把電話直接打給了人事經理,人事經理笑著對他說:「不急,不急,這些都是程序,什麼時候來公司簽,你看情況吧。」
一天後,老林收到了公司發來的ems快遞,通知的內容大概是:經研究,公司決定與你續簽3年合同,請於x年x月x日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手續。
看到這份通知,老林十分欣慰。
沒想到半個月後,老林突然又收到了公司專遞來的《辭退通知》,理由是老林曠工已經超過7天,經工會同意,予以辭退,沒有補償金。
老林連忙打電話給人事經理,詢問是怎麼回事?
「唉呀!」人事經理說,「你的病假上個月就結束了,如果不來上班,應該繼續請事假啊。沒請假就不上班,那不是曠工是什麼?」
老林的臉通紅,他大聲質問道:「你們怎麼不提醒我!」
人事經理說道:「自己的利益,自己要關心,誰有義務來通知你?」
老林心裡這個氣啊,一時沒了主意,不知怎麼就打通了小史的電話?
小史告訴他:「過兩天你會收到一個快遞,你用得著。」
老林聽了雲里霧裡。
兩天後,老林果然收到一個包裹,打開一看,是以下四樣東西:
1、以老林名義向公司發去的《請求郵寄續簽勞動合同的函》複印件。
2、上述函件和ems面單放在一起拍的照片。
3、ems面單和寄件聯照片。
4、ems網站寄件詳單頁面複印件。
老林趕緊上網搜索了相關資料。
半小時後,老林抬起頭,感嘆道:「別說,這小子模仿我的筆跡,還真像!」
老林把證明材料拍了下來,打包發給了老闆,並附上一封電子郵件。
郵件中說:本人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因身體不便,曾經給公司發函,要求公司於某日前將勞動合同郵寄給我簽字,相關費用由我承擔,但公司置之不理,屬於不願續簽勞動合同。請公司按規定支付60000元經濟補償。
幾天後,小史帶著一個年輕人來到老林的病房。
老林聽年輕人稱小史為「經理」,知道:小史升職了。
小史帶來了勞動合同,老林愉快地在上面簽了字。
小史寒暄幾句後,起身告辭,老林突然說:「等一等!」
小史猶豫了一會兒,轉過身來。
「史經理,我現在向你請7天的事假,你不會讓我走程序吧?」老林微笑著問道。
小史的臉色有些尷尬,說道:「該走的程序還是要走的。」
「可是,如果我忘記了請假,或者說我請假未獲批准,豈不是又曠工了?」老林說道。
小史身邊的年輕人搶著回答:「怎麼可能不批准?那是人做的事嗎?」
小史厲聲喝止了他:「輪到你說話了嗎?」隨後,看也不看老林一眼,逕自就離開了。
事情經過:
1、老林合同到期後,老闆並不打算與他續簽合同,但是主動不續簽的話,就要付經濟補償金。於是他就安排人事經理,想辦法營造「老林不願續簽、主動放棄」的假象。
2、老林受傷住院,公司卻要求他到現場簽合同,有的人可能會生氣地說:「我不幹了」,那麼就正中老闆下懷了。本例中,人事經理則是讓老林輕信口頭承諾,造成了曠工的事實。
3、小史模仿老林的筆跡給公司去函,是提前有針對性營造另一種局面:「我同意簽,但是公司卻不願簽。」如此一來,老林就重新掌握了主動權。這個函其實無人簽收,但只要送達,就有了效力。
4、老闆很生氣,覺得人事經理怎麼還被員工戲耍了?於是就把他開除了,讓小史接替完成「解僱老林」的任務,差一點就成功了?
現實中,如果明明公司不願續簽合同,卻營造了勞動者不願續簽的事實時,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1、化被動為主動,通過書面的方式,明確自己願意續簽,把「續簽不續簽」這個「選擇題」拋還給公司,並保留相關的證據。所需證據,就是小史寄給老林的那些。
2、人事經理所說:「自己的利益,自己關心」——雖然冷酷無情,但卻發人深省,告訴我們:別人靠不住,只有靠自己。
小結一下:無論是作品,還是現實,hr經常扮演與員工對立的角色,其實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只不過是「背鍋俠」。然而,真實的職場往往比作品更複雜,手段更「立體」,花樣更「百出」,勞動者防不勝防。我們只有不斷地學習,了解儘可能多的「套路」,才能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老林45歲,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3年,正準備向公司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哪知這個節骨眼上,他有一次回老家探親,不慎跌下了山崖。
這一次摔得可不輕,老林在床上足足躺了3個月。
這時,公司人事專員小史就打來電話,告訴他,公司決定與他續簽3年合同。
老林喜出望外,但是小史又告訴他,必須您本人去公司人事部簽這個勞動合同。
老林很生氣,說:「我這個狀態,怎麼去公司?」
小史說道:「我只負責通知,來不來是你的事。」
這個小史,之前是老林的徒弟,可是自從調到人事部之後,就像變了個人一樣。
老林把電話直接打給了人事經理,人事經理笑著對他說:「不急,不急,這些都是程序,什麼時候來公司簽,你看情況吧。」
一天後,老林收到了公司發來的ems快遞,通知的內容大概是:經研究,公司決定與你續簽3年合同,請於x年x月x日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手續。
看到這份通知,老林十分欣慰。
沒想到半個月後,老林突然又收到了公司專遞來的《辭退通知》,理由是老林曠工已經超過7天,經工會同意,予以辭退,沒有補償金。
老林連忙打電話給人事經理,詢問是怎麼回事?
「唉呀!」人事經理說,「你的病假上個月就結束了,如果不來上班,應該繼續請事假啊。沒請假就不上班,那不是曠工是什麼?」
老林的臉通紅,他大聲質問道:「你們怎麼不提醒我!」
人事經理說道:「自己的利益,自己要關心,誰有義務來通知你?」
老林心裡這個氣啊,一時沒了主意,不知怎麼就打通了小史的電話?
小史告訴他:「過兩天你會收到一個快遞,你用得著。」
老林聽了雲里霧裡。
兩天後,老林果然收到一個包裹,打開一看,是以下四樣東西:
1、以老林名義向公司發去的《請求郵寄續簽勞動合同的函》複印件。
2、上述函件和ems面單放在一起拍的照片。
3、ems面單和寄件聯照片。
4、ems網站寄件詳單頁面複印件。
老林趕緊上網搜索了相關資料。
半小時後,老林抬起頭,感嘆道:「別說,這小子模仿我的筆跡,還真像!」
老林把證明材料拍了下來,打包發給了老闆,並附上一封電子郵件。
郵件中說:本人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因身體不便,曾經給公司發函,要求公司於某日前將勞動合同郵寄給我簽字,相關費用由我承擔,但公司置之不理,屬於不願續簽勞動合同。請公司按規定支付60000元經濟補償。
幾天後,小史帶著一個年輕人來到老林的病房。
老林聽年輕人稱小史為「經理」,知道:小史升職了。
小史帶來了勞動合同,老林愉快地在上面簽了字。
小史寒暄幾句後,起身告辭,老林突然說:「等一等!」
小史猶豫了一會兒,轉過身來。
「史經理,我現在向你請7天的事假,你不會讓我走程序吧?」老林微笑著問道。
小史的臉色有些尷尬,說道:「該走的程序還是要走的。」
「可是,如果我忘記了請假,或者說我請假未獲批准,豈不是又曠工了?」老林說道。
小史身邊的年輕人搶著回答:「怎麼可能不批准?那是人做的事嗎?」
小史厲聲喝止了他:「輪到你說話了嗎?」隨後,看也不看老林一眼,逕自就離開了。
事情經過:
1、老林合同到期後,老闆並不打算與他續簽合同,但是主動不續簽的話,就要付經濟補償金。於是他就安排人事經理,想辦法營造「老林不願續簽、主動放棄」的假象。
2、老林受傷住院,公司卻要求他到現場簽合同,有的人可能會生氣地說:「我不幹了」,那麼就正中老闆下懷了。本例中,人事經理則是讓老林輕信口頭承諾,造成了曠工的事實。
3、小史模仿老林的筆跡給公司去函,是提前有針對性營造另一種局面:「我同意簽,但是公司卻不願簽。」如此一來,老林就重新掌握了主動權。這個函其實無人簽收,但只要送達,就有了效力。
4、老闆很生氣,覺得人事經理怎麼還被員工戲耍了?於是就把他開除了,讓小史接替完成「解僱老林」的任務,差一點就成功了?
現實中,如果明明公司不願續簽合同,卻營造了勞動者不願續簽的事實時,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1、化被動為主動,通過書面的方式,明確自己願意續簽,把「續簽不續簽」這個「選擇題」拋還給公司,並保留相關的證據。所需證據,就是小史寄給老林的那些。
2、人事經理所說:「自己的利益,自己關心」——雖然冷酷無情,但卻發人深省,告訴我們:別人靠不住,只有靠自己。
小結一下:無論是作品,還是現實,hr經常扮演與員工對立的角色,其實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只不過是「背鍋俠」。然而,真實的職場往往比作品更複雜,手段更「立體」,花樣更「百出」,勞動者防不勝防。我們只有不斷地學習,了解儘可能多的「套路」,才能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