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勞動合同快到期了,沒想到不慎摔傷,無法動彈。然而這個時候,公司卻通知他續簽合同,但是強調,必須本人去公司簽,否則視為放棄。
老林45歲,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3年,正準備向公司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哪知這個節骨眼上,他有一次回老家探親,不慎跌下了山崖。
這一次摔得可不輕,老林在床上足足躺了3個月。
這時,公司人事專員小史就打來電話,告訴他,公司決定與他續簽3年合同。
老林喜出望外,但是小史又告訴他,必須您本人去公司人事部簽這個勞動合同。
老林很生氣,說:「我這個狀態,怎麼去公司?」
小史說道:「我只負責通知,來不來是你的事。」
這個小史,之前是老林的徒弟,可是自從調到人事部之後,就像變了個人一樣。
老林把電話直接打給了人事經理,人事經理笑著對他說:「不急,不急,這些都是程序,什麼時候來公司簽,你看情況吧。」
一天後,老林收到了公司發來的ems快遞,通知的內容大概是:經研究,公司決定與你續簽3年合同,請於x年x月x日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手續。
看到這份通知,老林十分欣慰。
沒想到半個月後,老林突然又收到了公司專遞來的《辭退通知》,理由是老林曠工已經超過7天,經工會同意,予以辭退,沒有補償金。
老林連忙打電話給人事經理,詢問是怎麼回事?
「唉呀!」人事經理說,「你的病假上個月就結束了,如果不來上班,應該繼續請事假啊。沒請假就不上班,那不是曠工是什麼?」
老林的臉通紅,他大聲質問道:「你們怎麼不提醒我!」
人事經理說道:「自己的利益,自己要關心,誰有義務來通知你?」
老林心裡這個氣啊,一時沒了主意,不知怎麼就打通了小史的電話?
小史告訴他:「過兩天你會收到一個快遞,你用得著。」
老林聽了雲里霧裡。
兩天後,老林果然收到一個包裹,打開一看,是以下四樣東西:
1、以老林名義向公司發去的《請求郵寄續簽勞動合同的函》複印件。
2、上述函件和ems面單放在一起拍的照片。
3、ems面單和寄件聯照片。
4、ems網站寄件詳單頁面複印件。
老林趕緊上網搜索了相關資料。
半小時後,老林抬起頭,感嘆道:「別說,這小子模仿我的筆跡,還真像!」
老林把證明材料拍了下來,打包發給了老闆,並附上一封電子郵件。
郵件中說:本人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因身體不便,曾經給公司發函,要求公司於某日前將勞動合同郵寄給我簽字,相關費用由我承擔,但公司置之不理,屬於不願續簽勞動合同。請公司按規定支付60000元經濟補償。
幾天後,小史帶著一個年輕人來到老林的病房。
老林聽年輕人稱小史為「經理」,知道:小史升職了。
小史帶來了勞動合同,老林愉快地在上面簽了字。
小史寒暄幾句後,起身告辭,老林突然說:「等一等!」
小史猶豫了一會兒,轉過身來。
「史經理,我現在向你請7天的事假,你不會讓我走程序吧?」老林微笑著問道。
小史的臉色有些尷尬,說道:「該走的程序還是要走的。」
「可是,如果我忘記了請假,或者說我請假未獲批准,豈不是又曠工了?」老林說道。
小史身邊的年輕人搶著回答:「怎麼可能不批准?那是人做的事嗎?」
小史厲聲喝止了他:「輪到你說話了嗎?」隨後,看也不看老林一眼,逕自就離開了。
事情經過:
1、老林合同到期後,老闆並不打算與他續簽合同,但是主動不續簽的話,就要付經濟補償金。於是他就安排人事經理,想辦法營造「老林不願續簽、主動放棄」的假象。
2、老林受傷住院,公司卻要求他到現場簽合同,有的人可能會生氣地說:「我不幹了」,那麼就正中老闆下懷了。本例中,人事經理則是讓老林輕信口頭承諾,造成了曠工的事實。
3、小史模仿老林的筆跡給公司去函,是提前有針對性營造另一種局面:「我同意簽,但是公司卻不願簽。」如此一來,老林就重新掌握了主動權。這個函其實無人簽收,但只要送達,就有了效力。
4、老闆很生氣,覺得人事經理怎麼還被員工戲耍了?於是就把他開除了,讓小史接替完成「解僱老林」的任務,差一點就成功了?
現實中,如果明明公司不願續簽合同,卻營造了勞動者不願續簽的事實時,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1、化被動為主動,通過書面的方式,明確自己願意續簽,把「續簽不續簽」這個「選擇題」拋還給公司,並保留相關的證據。所需證據,就是小史寄給老林的那些。
2、人事經理所說:「自己的利益,自己關心」——雖然冷酷無情,但卻發人深省,告訴我們:別人靠不住,只有靠自己。
小結一下:無論是作品,還是現實,hr經常扮演與員工對立的角色,其實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只不過是「背鍋俠」。然而,真實的職場往往比作品更複雜,手段更「立體」,花樣更「百出」,勞動者防不勝防。我們只有不斷地學習,了解儘可能多的「套路」,才能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老林45歲,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3年,正準備向公司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哪知這個節骨眼上,他有一次回老家探親,不慎跌下了山崖。
這一次摔得可不輕,老林在床上足足躺了3個月。
這時,公司人事專員小史就打來電話,告訴他,公司決定與他續簽3年合同。
老林喜出望外,但是小史又告訴他,必須您本人去公司人事部簽這個勞動合同。
老林很生氣,說:「我這個狀態,怎麼去公司?」
小史說道:「我只負責通知,來不來是你的事。」
這個小史,之前是老林的徒弟,可是自從調到人事部之後,就像變了個人一樣。
老林把電話直接打給了人事經理,人事經理笑著對他說:「不急,不急,這些都是程序,什麼時候來公司簽,你看情況吧。」
一天後,老林收到了公司發來的ems快遞,通知的內容大概是:經研究,公司決定與你續簽3年合同,請於x年x月x日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手續。
看到這份通知,老林十分欣慰。
沒想到半個月後,老林突然又收到了公司專遞來的《辭退通知》,理由是老林曠工已經超過7天,經工會同意,予以辭退,沒有補償金。
老林連忙打電話給人事經理,詢問是怎麼回事?
「唉呀!」人事經理說,「你的病假上個月就結束了,如果不來上班,應該繼續請事假啊。沒請假就不上班,那不是曠工是什麼?」
老林的臉通紅,他大聲質問道:「你們怎麼不提醒我!」
人事經理說道:「自己的利益,自己要關心,誰有義務來通知你?」
老林心裡這個氣啊,一時沒了主意,不知怎麼就打通了小史的電話?
小史告訴他:「過兩天你會收到一個快遞,你用得著。」
老林聽了雲里霧裡。
兩天後,老林果然收到一個包裹,打開一看,是以下四樣東西:
1、以老林名義向公司發去的《請求郵寄續簽勞動合同的函》複印件。
2、上述函件和ems面單放在一起拍的照片。
3、ems面單和寄件聯照片。
4、ems網站寄件詳單頁面複印件。
老林趕緊上網搜索了相關資料。
半小時後,老林抬起頭,感嘆道:「別說,這小子模仿我的筆跡,還真像!」
老林把證明材料拍了下來,打包發給了老闆,並附上一封電子郵件。
郵件中說:本人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因身體不便,曾經給公司發函,要求公司於某日前將勞動合同郵寄給我簽字,相關費用由我承擔,但公司置之不理,屬於不願續簽勞動合同。請公司按規定支付60000元經濟補償。
幾天後,小史帶著一個年輕人來到老林的病房。
老林聽年輕人稱小史為「經理」,知道:小史升職了。
小史帶來了勞動合同,老林愉快地在上面簽了字。
小史寒暄幾句後,起身告辭,老林突然說:「等一等!」
小史猶豫了一會兒,轉過身來。
「史經理,我現在向你請7天的事假,你不會讓我走程序吧?」老林微笑著問道。
小史的臉色有些尷尬,說道:「該走的程序還是要走的。」
「可是,如果我忘記了請假,或者說我請假未獲批准,豈不是又曠工了?」老林說道。
小史身邊的年輕人搶著回答:「怎麼可能不批准?那是人做的事嗎?」
小史厲聲喝止了他:「輪到你說話了嗎?」隨後,看也不看老林一眼,逕自就離開了。
事情經過:
1、老林合同到期後,老闆並不打算與他續簽合同,但是主動不續簽的話,就要付經濟補償金。於是他就安排人事經理,想辦法營造「老林不願續簽、主動放棄」的假象。
2、老林受傷住院,公司卻要求他到現場簽合同,有的人可能會生氣地說:「我不幹了」,那麼就正中老闆下懷了。本例中,人事經理則是讓老林輕信口頭承諾,造成了曠工的事實。
3、小史模仿老林的筆跡給公司去函,是提前有針對性營造另一種局面:「我同意簽,但是公司卻不願簽。」如此一來,老林就重新掌握了主動權。這個函其實無人簽收,但只要送達,就有了效力。
4、老闆很生氣,覺得人事經理怎麼還被員工戲耍了?於是就把他開除了,讓小史接替完成「解僱老林」的任務,差一點就成功了?
現實中,如果明明公司不願續簽合同,卻營造了勞動者不願續簽的事實時,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1、化被動為主動,通過書面的方式,明確自己願意續簽,把「續簽不續簽」這個「選擇題」拋還給公司,並保留相關的證據。所需證據,就是小史寄給老林的那些。
2、人事經理所說:「自己的利益,自己關心」——雖然冷酷無情,但卻發人深省,告訴我們:別人靠不住,只有靠自己。
小結一下:無論是作品,還是現實,hr經常扮演與員工對立的角色,其實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只不過是「背鍋俠」。然而,真實的職場往往比作品更複雜,手段更「立體」,花樣更「百出」,勞動者防不勝防。我們只有不斷地學習,了解儘可能多的「套路」,才能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