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骨幹老馬「年紀偏大」,被老闆「晾」了起來。他意識到將被辭退,一時不知所措。這時,人事經理帶來一個好消息:不上班也有工資拿。
老馬45歲,自公司成立就擔任了技術員,9年間,他的月薪從3000元漲到了20000元。
自從公司新上任一名姓傅的總經理,招了一批年輕人後,老馬就感覺到了壓力。
不久,老馬的工作逐步被交接,基本處於「無所事事」的狀態。
此時,老馬嗅到了一個信號——老闆不想要他了。
因為這麼多年,公司辭退員工前,都是想辦法讓他們顯得「多餘」
老馬一時不知該怎麼辦,於是找到人事經理,希望了解更多信息?
人事經理爽快地表示:老哥的事,就是我的事,放心好了。
沒過幾天,人事經理告訴老馬,裁員是總經理的意思,所有40歲以上的員工,都在裁員計劃里。
老馬的心一下子就涼了:「這不是卸磨殺驢麼?」
人事經理鐵青著臉點了點頭,說道:「老員工都是寶啊,總經理這麼做,會害了公司的。」
老馬怒道:「什麼破領導,我不伺候了!」
「你的合同還有兩年才到期,不要衝動。」人事經理勸說道,「總經理在這待不長,耐心點。」
人事經理繼續說道:「我有一個朋友,新開了一家公司。要不你們先接觸一下,如果談得好,我辦個手續,你可以領雙份工資。」
「雙份工資,什麼意思?」老馬來了精神?
「我給你辦個停工待崗,拿基本工資,然後你去我朋友那上班,再拿一份工資。」人事經理微笑著說,「等新的總經理上任,你再回來。」
老馬一聽,不上班也有工資拿?這太好了。
與新公司的談判很順利,對方給出了15000元的月薪,說第二年會漲到20000元。
停工待崗的基本工資是2000元,加上這15000元,和原來的20000元差不多。
沒過幾天,總經理開始找老馬他們的「茬」,好幾個老員工受不了氣,主動辭職不幹了。
老馬一看這個情形,馬上託人事經理辦了停工待崗手續,緊接著就去了新公司上班。
在新公司,老馬暗下決心,要干出樣子來,讓「老東家」後悔。
就這樣,老馬一邊拿著「老東家」的基本工資,還有正常繳納的社保、公積金,一邊拿著新公司的薪水,果然是雙份工資。
很快一年過去了,新公司突然讓老馬不要再去上班。
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緊接著,他又收到了「老東家」的口頭辭退通知。
老馬趕緊回到公司詢問情況,沒想到人事經理根本不想搭理他。
一言不合,兩人就吵了起來,老馬告訴他:「你們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雙倍賠償的。」
人事經理一拍桌子,說道:「雙倍賠償,我們認!」
「什麼?」老馬不敢相信,「準備給我40萬?」
「哪來的40萬?」人事經理一臉的鄙夷,「你之前十二個月的工資是2000元,得按這個計算補償,4萬元到頂了!」
一聽這話,老馬的眼前一黑,猛然明白過來:不好,上當了。
他火冒三丈,一把揪住人事經理的衣領,掄起拳頭就要砸過去。
「住手!」門口傳來一聲斷喝,老闆帶著總經理走了進來。
「打傷了他,你還得賠十幾萬!」老闆嚴厲地說道。
老馬的手慢慢松下來,憤怒地盯著老闆:「你們,太欺負人了!」
沒想到老闆哈哈一笑,說道:「誰辭退你了?我還要給你加薪。」
老馬驚訝地張大嘴巴,說不出話來。
老闆指著總經理,對老馬說:「你打工的那家公司,也是我開的,老傅說你表現很好。」
老馬轉過身,不解地看著人事經理,人事經理的表情很尷尬。
概述下經過:公司想辭退老馬,又找不到合法理由,於是人事經理用所謂的停工待崗,給老馬設了一個「套」,並且已經成功。但是老闆發現老馬在新公司乾得很好,又改變了主意。
人事經理的算盤是:老馬的合同還有兩年到期,找不到合法理由辭退的話,需要雙倍賠償,算起來9年有36萬。給老馬安排新工作,一年工資是18萬,加上待崗工資2.4萬和賠償4萬,一共需24.4萬。也就是說,在老馬多干一年活的情況下,公司還「賺」了11.6萬。
實際上,人事經理的數字沒學好,本來不用等一年,公司可以付得更少的。
那麼,通過這件事,我們可以得到什麼啟示呢?
1、「停工待崗」還發基本工資,這是常見的職場陷阱,目的就是變相降薪,繼而大幅降低違法辭退成本,勞動者一定要小心。
2、與此類似的情形,還有口頭調崗和降薪,如果勞動者發現本月工資突然下降,又不及時提出異議,等到下個月再發這樣的工資,將會被視為雙方達成了降薪協議。
3、有時公司為了辭退員工,會派人故意激怒他,如果不冷靜,甚至打人的話,那就是合法辭退了,別說拿補償金,反過來得賠許多錢。
職場套路多,為了讓這件事有個良好結局,我在結尾設置了良心反轉,但真實的職場,一般不會如此溫情。當然,如果你與老馬一樣,技術確實過硬,還是具備談判資本的。如果老闆發現辭退你,不划算,相當於自斷臂膀,肯定不會做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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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鬥爭的真實故事[朗讀]
幾天前,老闆助理轉給老技術員18萬元,備註:離職經濟補償。人事經理說:你有麻煩了,千萬不要接收。
老馬在公司工作已經有5個年頭了,目前月薪是15000元。
前些日子,因為一項技術攻關推進不順利,副總嚴厲批評了技術部,指出:個別同志不思進取、倚老賣老。
整個技術部只有老馬的年紀超過了40歲,老馬非常生氣,當下就和副總頂了起來,還提了幾個故障現象,請副總指出問題所在。
副總答不上來,十分尷尬,當場拂袖而去。
幾天後,人事經理找老馬談話,勸他辭職,並暗示可以給n+3的補償。
老馬算了一下,只能拿12.5萬元的補償,覺得不划算。
老馬和公司法務部副經理老錢比較熟,於是就去諮詢,該怎麼辦?
錢經理一聽,非常惱火,說道:「這是違法解除合同,應該雙倍賠償,起碼20萬!」
老馬嘆了一口氣,說道:「你說的都是大道理,但是公司辭退人,什麼時候給過雙倍補償?他們隨便找個理由,耗也把你耗垮。」
這時手機音樂響起,錢經理看了看來電顯示,趕緊小跑著出去接電話。
十幾分鐘後,錢經理返了回來,對老馬說:「剛才說到哪了?哦對,你是說怕耗不過公司吧?」
「你說得也對。」錢經理接著說道,「不過我可以給你出個主意,不知你願不願意試試。」
老馬精神一振,連忙說道:「你說,我聽你的。」
錢經理低聲對老馬說:「公司的交稅有問題,你不是有同學在稽查局麼?就用這個和公司談。」
老馬一愣,說道:「這法子行嗎?我怎麼取證啊。」
「上回你們是不是接了個500萬元的項目?」錢經理提醒道,「你也不用說太多,提你同學就行了,他們識相得很。」
老馬聽後,覺得可以試試。
很快,人事經理再次約了老馬,這一回,老闆的助理也在場。
老闆助理拿出幾次老馬工作失誤的記錄,聲稱給公司帶來了巨大損失,看在老馬工作多年的份上,頂多給6萬元補償金。
人事經理對老闆助理說:「馬工前些天提出n+3補償方案,我口頭同意了。」
老闆助理臉色很難看,但還是點了點頭,說道:「你說了算。」
看到這樣拙劣的「雙簧」,老馬又好氣又好笑,說道:「要給就給20萬,否則,咱們勞動仲裁見!」
緊接著,老馬又說:「我要去問問我同學,前些天那筆500萬的收入,你們交稅了沒有。」
人事經理臉色一沉,一拍桌子,剛要發作,老闆助理揚了揚手中的筆,朝他使了一個眼色。
老闆助理對老馬說道:「看來你早有準備,我們也不浪費時間了,你再說一遍,你要多少?」
「20萬!」老馬覺得勝券在握。
「協商總要有點讓步。」老闆助理說,「就18萬吧,數字好聽,你再干一個月,做好交接。」
老馬一想,這個方案也行,互相給個面子,而且總數還是20萬,自己並不吃虧。
老闆助理走後,人事經理把老馬留了下來,著急地說:「他拿的是錄音筆,這下你麻煩大了!」
老馬聽後不以為然,認為這事本就是放在明面上說,有什麼要緊的?
人事經理沉默了一會,說:「你是個老實人,是不是有人教你這麼說的?」
老馬一愣,但他可不想說出是誰。
人事經理來回踱了幾步,說道:「老錢吧?他的話你能信?」
老馬張大嘴巴,疑惑地問:「法務的人也不能信?」
人事經理搖了搖頭,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他們是為老闆服務的,不是為你服務的。」
老馬還是有些不服,說道:「我管不了那麼多,只要把錢給我就行。」
人事經理說道:「我提醒你,如果到時候,是公司的賬戶轉給你錢,這事還有餘地,如果是誰的私人賬戶轉給你錢,你千萬不要接收!」
「為什麼?」老馬更驚訝了?
「你去網上查一查251吧!」人事經理丟下這句話,轉身摔門而出。
老馬有些莫名其妙,立即打開手機搜索,逐漸冷汗直冒,越看越後怕。
當天晚上,老闆助理給老馬發來微信,轉給他18萬元,老馬沒有接收,心中滿是悲涼。
簡述下經過:老馬得罪了副總,於是被人聯合起來設了一個套,而這個套是非常毒的,將導致老馬不是「違法」,而是「犯法」——公司在搜集老馬「敲詐勒索」的證據。
「251」事件中,好在勞動者也悄悄地錄了音,並且保存八個月之久,這才得以自證了清白,但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如何防止這樣的情形發生呢,注意以下幾點:
1、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事宜,不要用投訴交稅、社保或其它公司違法之事等來要挾公司,不要講什麼「不給經濟補償金就去投訴」等要挾的語句,公司可能會錄音,對自己相當不利?
2、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通過公司的對公賬戶來支付,不要接受個人之間的轉賬,哪怕是老闆的也不行,這是原則,要切記。
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籤三方協議,除了公司蓋章簽字,勞動部門也要蓋調解章。
總之,職場中的一些套路,很多人都不會相信,因為但凡有良知的人都不會這麼做,但是不代表沒有人做。我們要做的,是了解這些套路並小心提防,萬一遇到了呢?
老馬在公司工作已經有5個年頭了,目前月薪是15000元。
前些日子,因為一項技術攻關推進不順利,副總嚴厲批評了技術部,指出:個別同志不思進取、倚老賣老。
整個技術部只有老馬的年紀超過了40歲,老馬非常生氣,當下就和副總頂了起來,還提了幾個故障現象,請副總指出問題所在。
副總答不上來,十分尷尬,當場拂袖而去。
幾天後,人事經理找老馬談話,勸他辭職,並暗示可以給n+3的補償。
老馬算了一下,只能拿12.5萬元的補償,覺得不划算。
老馬和公司法務部副經理老錢比較熟,於是就去諮詢,該怎麼辦?
錢經理一聽,非常惱火,說道:「這是違法解除合同,應該雙倍賠償,起碼20萬!」
老馬嘆了一口氣,說道:「你說的都是大道理,但是公司辭退人,什麼時候給過雙倍補償?他們隨便找個理由,耗也把你耗垮。」
這時手機音樂響起,錢經理看了看來電顯示,趕緊小跑著出去接電話。
十幾分鐘後,錢經理返了回來,對老馬說:「剛才說到哪了?哦對,你是說怕耗不過公司吧?」
「你說得也對。」錢經理接著說道,「不過我可以給你出個主意,不知你願不願意試試。」
老馬精神一振,連忙說道:「你說,我聽你的。」
錢經理低聲對老馬說:「公司的交稅有問題,你不是有同學在稽查局麼?就用這個和公司談。」
老馬一愣,說道:「這法子行嗎?我怎麼取證啊。」
「上回你們是不是接了個500萬元的項目?」錢經理提醒道,「你也不用說太多,提你同學就行了,他們識相得很。」
老馬聽後,覺得可以試試。
很快,人事經理再次約了老馬,這一回,老闆的助理也在場。
老闆助理拿出幾次老馬工作失誤的記錄,聲稱給公司帶來了巨大損失,看在老馬工作多年的份上,頂多給6萬元補償金。
人事經理對老闆助理說:「馬工前些天提出n+3補償方案,我口頭同意了。」
老闆助理臉色很難看,但還是點了點頭,說道:「你說了算。」
看到這樣拙劣的「雙簧」,老馬又好氣又好笑,說道:「要給就給20萬,否則,咱們勞動仲裁見!」
緊接著,老馬又說:「我要去問問我同學,前些天那筆500萬的收入,你們交稅了沒有。」
人事經理臉色一沉,一拍桌子,剛要發作,老闆助理揚了揚手中的筆,朝他使了一個眼色。
老闆助理對老馬說道:「看來你早有準備,我們也不浪費時間了,你再說一遍,你要多少?」
「20萬!」老馬覺得勝券在握。
「協商總要有點讓步。」老闆助理說,「就18萬吧,數字好聽,你再干一個月,做好交接。」
老馬一想,這個方案也行,互相給個面子,而且總數還是20萬,自己並不吃虧。
老闆助理走後,人事經理把老馬留了下來,著急地說:「他拿的是錄音筆,這下你麻煩大了!」
老馬聽後不以為然,認為這事本就是放在明面上說,有什麼要緊的?
人事經理沉默了一會,說:「你是個老實人,是不是有人教你這麼說的?」
老馬一愣,但他可不想說出是誰。
人事經理來回踱了幾步,說道:「老錢吧?他的話你能信?」
老馬張大嘴巴,疑惑地問:「法務的人也不能信?」
人事經理搖了搖頭,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他們是為老闆服務的,不是為你服務的。」
老馬還是有些不服,說道:「我管不了那麼多,只要把錢給我就行。」
人事經理說道:「我提醒你,如果到時候,是公司的賬戶轉給你錢,這事還有餘地,如果是誰的私人賬戶轉給你錢,你千萬不要接收!」
「為什麼?」老馬更驚訝了?
「你去網上查一查251吧!」人事經理丟下這句話,轉身摔門而出。
老馬有些莫名其妙,立即打開手機搜索,逐漸冷汗直冒,越看越後怕。
當天晚上,老闆助理給老馬發來微信,轉給他18萬元,老馬沒有接收,心中滿是悲涼。
簡述下經過:老馬得罪了副總,於是被人聯合起來設了一個套,而這個套是非常毒的,將導致老馬不是「違法」,而是「犯法」——公司在搜集老馬「敲詐勒索」的證據。
「251」事件中,好在勞動者也悄悄地錄了音,並且保存八個月之久,這才得以自證了清白,但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如何防止這樣的情形發生呢,注意以下幾點:
1、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事宜,不要用投訴交稅、社保或其它公司違法之事等來要挾公司,不要講什麼「不給經濟補償金就去投訴」等要挾的語句,公司可能會錄音,對自己相當不利?
2、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通過公司的對公賬戶來支付,不要接受個人之間的轉賬,哪怕是老闆的也不行,這是原則,要切記。
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籤三方協議,除了公司蓋章簽字,勞動部門也要蓋調解章。
總之,職場中的一些套路,很多人都不會相信,因為但凡有良知的人都不會這麼做,但是不代表沒有人做。我們要做的,是了解這些套路並小心提防,萬一遇到了呢?
技術員老馬突然被調崗到銷售部,月薪降為10000元。而且人事經理說:「你自己同意的,我怎麼辦?」老馬吃了一驚:「我什麼時候同意了?」
3年前,公司中標一個5000萬元的項目,老闆把老馬從一家大廠「挖過來」,給出了20000元(實發)的月薪,而且簽了5年期勞動合同。
老馬起早貪黑地開發、調試,僅用了一年時間就完成技術攻關。
可是之後有一天,人事經理告訴老馬,準備將他調到銷售部,當業務副經理。
老馬連連擺手,說自己只會搞開發,不懂銷售。
人事經理說:「公司現在哪有開發任務?你也不能白拿工資啊。」
老馬一聽這話就火了:「我的合同上可是寫著工作內容,想改,我不同意!」
「我反正通知你了,你要不想干,就辭職吧!」人事經理沒好氣地丟下一句話,轉身就走了。
老馬暗罵了一句,然後去問人事專員小楊,遇到這種「調令」,應該怎麼辦?
小楊淡淡一笑,說道:「口說無憑,你別管他。」
小楊和人事經理之間一直不和,聽到他這麼一說,老馬放心多了。
沒過幾天,老馬收到一筆10000元的轉賬,財務告訴他,這是去年的獎金。
「去年的獎金?那不還差10000元麼?」老馬問道。
財務說道:「還有10000元,下個月初發。」
老馬很高興,沒覺得有什麼不對勁?
很快一個月就過去了,果然又有一筆10000元的錢打到了老馬的賬上。
但是沒過幾天,公司幾個保安不由分說,就把老馬的辦公桌抬到了隔壁的銷售部。
老馬連忙跑去找人事經理,再次表明自己不同意調崗,請把辦公桌搬回去。
人事經理兩手一攤,說道:「你不是用實際行動表示同意了嗎?我怎麼辦?」
老馬一愣,吃驚地說道:「我什麼時候同意了?還實際行動?」
「小楊難道沒有告訴你,口頭調崗降薪經實際履行超過一個月,沒提出異議就視為同意了嗎?」人事經理說,「你去不去銷售部無所謂,不過,以後就按10000元發工資了。」
老馬更糊塗了:「我工資不是20000嗎?前兩天還發給我了,什麼時候變成10000的?」
「那20000元是獎金,兩次發的10000元,才是你的工資!」人事經理說道。
沒等老馬回答,人事經理就匆匆離開了。
老馬不知所措,轉身就去找小楊。
小楊笑了笑,說道:「他說得對,如果那兩個10000元確實是你的工資,那麼就相當於你接受降薪了。」
「啊?」老馬趕緊追問,「那我該怎麼辦?」
小楊說:「不要緊,我們公司發工資的時候,都沒讓員工簽過字,你回去自己做個工資表,說明上個月工資是20000元!」
老馬越聽越糊塗,小楊不耐煩地說:「你按我說的做就行了。」
果然,人事經理看到老馬提供的「工資表」,臉上的表情十分古怪。
過了一會兒,人事經理打電話給財務,說老馬反映工資發少了,你們查一下,儘快補起來。
一周後,人事經理突然被辭退。
小楊接任人事經理的第一天,就找老馬談話,建議他辭職,公司給n+2的補償。
老馬無意間看到了楊經理的眼睛,不知為什麼打了個寒戰?
那是一雙智慧的眼睛,但是又充滿了狡詐。
老馬知道,此時不走的話,這個人一定能找到合法合理的藉口,將他掃地出門。
回顧一下經過:
老闆覺得老馬沒什麼價值了,就安排人事經理想辦法讓老馬自離,於是人事經理就設了一個套,準備從降薪一半入手,逐步實施,哪知沒有得逞。此外,小楊和人事經理不和,大機率是老闆在「坐山觀虎鬥」,考察誰更狠、更有用,所以,人事經理也被耍了?
再談談幾個知識點,提醒勞動者注意:
1、關於調崗降薪。確實,口頭說的沒有用,但是如果調崗降薪已經實際履行,勞動者在30天之內沒有提出異議,那麼就默認雙方達成了協議。降薪,是以第一次發放降薪工資的時間開始計算,而老馬被糊弄了,不知不覺就超出了30天。
公司可使用類似套路的方法很多,比如讓你「臨時去幫忙」,幫著幫著你就事實調崗了。
2、關於證據「抗衡」。為什么小楊要讓老馬「造」一張工資表呢?因為這在之後用得著。裁判機關一看,勞動者提供了證據,那麼公司就要提供證據反對,可是公司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沒有老馬的簽字,不會被承認,而雙方都無法實質舉證,會按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判。
這是一個實用舉證技巧,如果勞動者以為工資等事項都應由公司舉證,那麼對方會舉出對你有利的證據嗎?庭審時勞動者沒有證據「抗衡」的話,你說會怎麼判?當然,證據要實事求是,不能本身工資20000,故意寫成30000——那就違法了?
總之,「調崗降薪,迫其自離」是職場上常見的手段,而且往往伴隨一套套「組合拳」,讓勞動者防不勝防。勞動者不要簡單地認為讀了幾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自視甚高,多看看案例故事,可能會有所啟發。
3年前,公司中標一個5000萬元的項目,老闆把老馬從一家大廠「挖過來」,給出了20000元(實發)的月薪,而且簽了5年期勞動合同。
老馬起早貪黑地開發、調試,僅用了一年時間就完成技術攻關。
可是之後有一天,人事經理告訴老馬,準備將他調到銷售部,當業務副經理。
老馬連連擺手,說自己只會搞開發,不懂銷售。
人事經理說:「公司現在哪有開發任務?你也不能白拿工資啊。」
老馬一聽這話就火了:「我的合同上可是寫著工作內容,想改,我不同意!」
「我反正通知你了,你要不想干,就辭職吧!」人事經理沒好氣地丟下一句話,轉身就走了。
老馬暗罵了一句,然後去問人事專員小楊,遇到這種「調令」,應該怎麼辦?
小楊淡淡一笑,說道:「口說無憑,你別管他。」
小楊和人事經理之間一直不和,聽到他這麼一說,老馬放心多了。
沒過幾天,老馬收到一筆10000元的轉賬,財務告訴他,這是去年的獎金。
「去年的獎金?那不還差10000元麼?」老馬問道。
財務說道:「還有10000元,下個月初發。」
老馬很高興,沒覺得有什麼不對勁?
很快一個月就過去了,果然又有一筆10000元的錢打到了老馬的賬上。
但是沒過幾天,公司幾個保安不由分說,就把老馬的辦公桌抬到了隔壁的銷售部。
老馬連忙跑去找人事經理,再次表明自己不同意調崗,請把辦公桌搬回去。
人事經理兩手一攤,說道:「你不是用實際行動表示同意了嗎?我怎麼辦?」
老馬一愣,吃驚地說道:「我什麼時候同意了?還實際行動?」
「小楊難道沒有告訴你,口頭調崗降薪經實際履行超過一個月,沒提出異議就視為同意了嗎?」人事經理說,「你去不去銷售部無所謂,不過,以後就按10000元發工資了。」
老馬更糊塗了:「我工資不是20000嗎?前兩天還發給我了,什麼時候變成10000的?」
「那20000元是獎金,兩次發的10000元,才是你的工資!」人事經理說道。
沒等老馬回答,人事經理就匆匆離開了。
老馬不知所措,轉身就去找小楊。
小楊笑了笑,說道:「他說得對,如果那兩個10000元確實是你的工資,那麼就相當於你接受降薪了。」
「啊?」老馬趕緊追問,「那我該怎麼辦?」
小楊說:「不要緊,我們公司發工資的時候,都沒讓員工簽過字,你回去自己做個工資表,說明上個月工資是20000元!」
老馬越聽越糊塗,小楊不耐煩地說:「你按我說的做就行了。」
果然,人事經理看到老馬提供的「工資表」,臉上的表情十分古怪。
過了一會兒,人事經理打電話給財務,說老馬反映工資發少了,你們查一下,儘快補起來。
一周後,人事經理突然被辭退。
小楊接任人事經理的第一天,就找老馬談話,建議他辭職,公司給n+2的補償。
老馬無意間看到了楊經理的眼睛,不知為什麼打了個寒戰?
那是一雙智慧的眼睛,但是又充滿了狡詐。
老馬知道,此時不走的話,這個人一定能找到合法合理的藉口,將他掃地出門。
回顧一下經過:
老闆覺得老馬沒什麼價值了,就安排人事經理想辦法讓老馬自離,於是人事經理就設了一個套,準備從降薪一半入手,逐步實施,哪知沒有得逞。此外,小楊和人事經理不和,大機率是老闆在「坐山觀虎鬥」,考察誰更狠、更有用,所以,人事經理也被耍了?
再談談幾個知識點,提醒勞動者注意:
1、關於調崗降薪。確實,口頭說的沒有用,但是如果調崗降薪已經實際履行,勞動者在30天之內沒有提出異議,那麼就默認雙方達成了協議。降薪,是以第一次發放降薪工資的時間開始計算,而老馬被糊弄了,不知不覺就超出了30天。
公司可使用類似套路的方法很多,比如讓你「臨時去幫忙」,幫著幫著你就事實調崗了。
2、關於證據「抗衡」。為什么小楊要讓老馬「造」一張工資表呢?因為這在之後用得著。裁判機關一看,勞動者提供了證據,那麼公司就要提供證據反對,可是公司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沒有老馬的簽字,不會被承認,而雙方都無法實質舉證,會按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判。
這是一個實用舉證技巧,如果勞動者以為工資等事項都應由公司舉證,那麼對方會舉出對你有利的證據嗎?庭審時勞動者沒有證據「抗衡」的話,你說會怎麼判?當然,證據要實事求是,不能本身工資20000,故意寫成30000——那就違法了?
總之,「調崗降薪,迫其自離」是職場上常見的手段,而且往往伴隨一套套「組合拳」,讓勞動者防不勝防。勞動者不要簡單地認為讀了幾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自視甚高,多看看案例故事,可能會有所啟發。
連續幾個月,技術骨幹老馬績效考核都「不合格」。人事經理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堅決要辭退老馬。
老馬入職公司9年了,月薪20000元。他一直以來都受器重,但是自從公司「空降」一名人事經理之後,他的「好日子」似乎就到頭了。
人事經理一上任,就修訂了績效考核辦法,其中一條顯著變化,就是增加了「基層員工互評」,分值比例還占到了15分。
老馬平常與人溝通交流不多,這一項明顯吃虧。
第一個月的考核,老馬的互評得分折算起來只有7分,整個績效得分更是「全公司墊底」
技術經理鐵青著臉,開了一次部門會議,希望大家互評時對本部門的人都打滿分,給別的部門的人儘量挑些毛病。
老馬覺得這麼做不厚道,還是堅持實事求是地評價。
沒想到第二個月,老馬的互評得分只得到了5分。
技術經理也一反常態,在領導評價欄中,打了老馬一個「基本合格」
於是,老馬因綜合評價「不合格」被通報批評,並要求部門重新給他安排崗位。
老馬這個氣啊,因為技術經理給部門所有人都打了滿分,包括技術很差的小李。
緊接著,公司召開大會,要求各部門分別組織學習新的規章制度。
當天,技術經理拉了一個學習群,卻沒有拉老馬入群。
老馬認為人事經理故意針對他,一時氣憤不已。
這時,小李用自己的手機,邀請他入了群,沒想到技術經理馬上就把他踢出去了。
老馬去找技術經理,得到回答是:你把工作做好就行了。
然而到了月底,老馬再次績效考評得分最低,又被綜合評價為「不合格」
人事經理把老馬叫到辦公室,告訴他:由於你兩次月度績效不合格,根據公司制度,視為不能勝任工作,現予辭退,給20萬元補償。
老馬非常傷心,不是因為補償少,而是這個「不勝任」的解僱理由,對他來說簡直就是恥辱。
突然,技術經理帶著技術部的幾名同事,闖進辦公室。
技術經理質問人事經理,憑什麼解僱老馬?
人事經理把一本《規章制度彙編》扔了過去,傲然說道:「就憑這個,你們沒學習嗎?」
技術經理微微一笑,說道:「這套制度,你是公示過,還是培訓過?」
人事經理一愣,朝著一個人說道:「小李,你們部門沒集體學習過?」
小李走到人事經理身邊,說:「怎麼可能?我們部門有個集體學習群,把規章制度都公示過了,而且老馬也在裡面。」
「小李!」技術經理非常惱火,「老馬什麼時候在群里過?」
小李打開學習群,找了半天沒找到老馬的名字,氣急敗壞地對技術經理嚷道:「你把他踢出去也沒用,規章制度在群里公示過了。」
然而,技術經理卻淡淡地說道:「證據呢?」
老馬在一旁傻看了好久,他不知道這些同事到底在爭什麼,為什麼會為了他「在不在群里」而吵個不停?
但他看得出來,小李似乎是人事部「臥底」,而技術經理為了他在和人事經理衝突。
不知誰把老闆也叫了過來。
人事經理搶先一步告狀,說人事經理不講原則,應該受到處理,而老馬一定要解僱。
老闆的目光掃了一眼老馬,然後點了點頭,對人事經理和小李說:「你們兩個被開除了,馬上去財務結工資,領雙倍賠償,滾蛋!」
事情的發展有些出人意料,但也是意料之中:
1、老闆通過這幾個月,發現人事經理只會紙上談兵,沒事瞎折騰,把簡潔有序的管理弄得混亂複雜,這種人不適應公司發展,一定要清理。
2、人事經理針對技術部的人立威,找錯了對象,扎疼了老闆的「左膀右臂」,絕大多數老闆,看重的是有真本事苦幹的,而不是耍嘴皮子扯淡的。
3、技術經理有意給老馬打低分,一方面是對其未和部門保持一致的警告,另一方面是讓他體會一下「職場」的複雜,太老實會吃虧。
那麼,為什麼人事經理和技術經理,要緊盯著老馬「在不在微信群」爭執呢?這裡面大有玄機?
1、惡意打低員工的績效分數,評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然後以此折騰或者解僱員工,這是很多公司常用的套路,但是,這個「惡意」與否,很難判斷,勞動者往往無計可施。
2、解僱員工的依據主要是公司的規章制度,而規章制度除了內容合法,還需要經過員工大會或工會的討論表決,並且要進行公示或送達給員工,如果沒有這些流程,那就是無效的。
3、本例中,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公示或送達給老馬本人,所以對老馬是無效的。就算送達了,只要老馬沒簽字,也不算。組織學習或培訓,其實也是一種公示,但是技術經理故意通過微信群來公示,而且不讓老馬入群,這是在強調:制度沒有送達給老馬。
4、實際上,即使公司認定老馬「不勝任」,也不能這時候解僱他,而是要經過培訓調崗之後,再次被證明「不勝任」才可以,但是我們看到,技術經理沒安排老馬調崗,這也是在暗助老馬。
總之,公司套路員工的辦法很多,員工防守套路的思路也有不少,但很多時候,員工「單打」的力量很弱,如果能夠「抱團」,會少受些針對。
當然,前提是,你的人品很贊,對公司、對別人也幫助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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