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老馬突然被調崗到銷售部,月薪降為10000元。而且人事經理說:「你自己同意的,我怎麼辦?」老馬吃了一驚:「我什麼時候同意了?」
3年前,公司中標一個5000萬元的項目,老闆把老馬從一家大廠「挖過來」,給出了20000元(實發)的月薪,而且簽了5年期勞動合同。
老馬起早貪黑地開發、調試,僅用了一年時間就完成技術攻關。
可是之後有一天,人事經理告訴老馬,準備將他調到銷售部,當業務副經理。
老馬連連擺手,說自己只會搞開發,不懂銷售。
人事經理說:「公司現在哪有開發任務?你也不能白拿工資啊。」
老馬一聽這話就火了:「我的合同上可是寫著工作內容,想改,我不同意!」
「我反正通知你了,你要不想干,就辭職吧!」人事經理沒好氣地丟下一句話,轉身就走了。
老馬暗罵了一句,然後去問人事專員小楊,遇到這種「調令」,應該怎麼辦?
小楊淡淡一笑,說道:「口說無憑,你別管他。」
小楊和人事經理之間一直不和,聽到他這麼一說,老馬放心多了。
沒過幾天,老馬收到一筆10000元的轉賬,財務告訴他,這是去年的獎金。
「去年的獎金?那不還差10000元麼?」老馬問道。
財務說道:「還有10000元,下個月初發。」
老馬很高興,沒覺得有什麼不對勁?
很快一個月就過去了,果然又有一筆10000元的錢打到了老馬的賬上。
但是沒過幾天,公司幾個保安不由分說,就把老馬的辦公桌抬到了隔壁的銷售部。
老馬連忙跑去找人事經理,再次表明自己不同意調崗,請把辦公桌搬回去。
人事經理兩手一攤,說道:「你不是用實際行動表示同意了嗎?我怎麼辦?」
老馬一愣,吃驚地說道:「我什麼時候同意了?還實際行動?」
「小楊難道沒有告訴你,口頭調崗降薪經實際履行超過一個月,沒提出異議就視為同意了嗎?」人事經理說,「你去不去銷售部無所謂,不過,以後就按10000元發工資了。」
老馬更糊塗了:「我工資不是20000嗎?前兩天還發給我了,什麼時候變成10000的?」
「那20000元是獎金,兩次發的10000元,才是你的工資!」人事經理說道。
沒等老馬回答,人事經理就匆匆離開了。
老馬不知所措,轉身就去找小楊。
小楊笑了笑,說道:「他說得對,如果那兩個10000元確實是你的工資,那麼就相當於你接受降薪了。」
「啊?」老馬趕緊追問,「那我該怎麼辦?」
小楊說:「不要緊,我們公司發工資的時候,都沒讓員工簽過字,你回去自己做個工資表,說明上個月工資是20000元!」
老馬越聽越糊塗,小楊不耐煩地說:「你按我說的做就行了。」
果然,人事經理看到老馬提供的「工資表」,臉上的表情十分古怪。
過了一會兒,人事經理打電話給財務,說老馬反映工資發少了,你們查一下,儘快補起來。
一周後,人事經理突然被辭退。
小楊接任人事經理的第一天,就找老馬談話,建議他辭職,公司給n+2的補償。
老馬無意間看到了楊經理的眼睛,不知為什麼打了個寒戰?
那是一雙智慧的眼睛,但是又充滿了狡詐。
老馬知道,此時不走的話,這個人一定能找到合法合理的藉口,將他掃地出門。
回顧一下經過:
老闆覺得老馬沒什麼價值了,就安排人事經理想辦法讓老馬自離,於是人事經理就設了一個套,準備從降薪一半入手,逐步實施,哪知沒有得逞。此外,小楊和人事經理不和,大機率是老闆在「坐山觀虎鬥」,考察誰更狠、更有用,所以,人事經理也被耍了?
再談談幾個知識點,提醒勞動者注意:
1、關於調崗降薪。確實,口頭說的沒有用,但是如果調崗降薪已經實際履行,勞動者在30天之內沒有提出異議,那麼就默認雙方達成了協議。降薪,是以第一次發放降薪工資的時間開始計算,而老馬被糊弄了,不知不覺就超出了30天。
公司可使用類似套路的方法很多,比如讓你「臨時去幫忙」,幫著幫著你就事實調崗了。
2、關於證據「抗衡」。為什么小楊要讓老馬「造」一張工資表呢?因為這在之後用得著。裁判機關一看,勞動者提供了證據,那麼公司就要提供證據反對,可是公司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沒有老馬的簽字,不會被承認,而雙方都無法實質舉證,會按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判。
這是一個實用舉證技巧,如果勞動者以為工資等事項都應由公司舉證,那麼對方會舉出對你有利的證據嗎?庭審時勞動者沒有證據「抗衡」的話,你說會怎麼判?當然,證據要實事求是,不能本身工資20000,故意寫成30000——那就違法了?
總之,「調崗降薪,迫其自離」是職場上常見的手段,而且往往伴隨一套套「組合拳」,讓勞動者防不勝防。勞動者不要簡單地認為讀了幾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自視甚高,多看看案例故事,可能會有所啟發。
3年前,公司中標一個5000萬元的項目,老闆把老馬從一家大廠「挖過來」,給出了20000元(實發)的月薪,而且簽了5年期勞動合同。
老馬起早貪黑地開發、調試,僅用了一年時間就完成技術攻關。
可是之後有一天,人事經理告訴老馬,準備將他調到銷售部,當業務副經理。
老馬連連擺手,說自己只會搞開發,不懂銷售。
人事經理說:「公司現在哪有開發任務?你也不能白拿工資啊。」
老馬一聽這話就火了:「我的合同上可是寫著工作內容,想改,我不同意!」
「我反正通知你了,你要不想干,就辭職吧!」人事經理沒好氣地丟下一句話,轉身就走了。
老馬暗罵了一句,然後去問人事專員小楊,遇到這種「調令」,應該怎麼辦?
小楊淡淡一笑,說道:「口說無憑,你別管他。」
小楊和人事經理之間一直不和,聽到他這麼一說,老馬放心多了。
沒過幾天,老馬收到一筆10000元的轉賬,財務告訴他,這是去年的獎金。
「去年的獎金?那不還差10000元麼?」老馬問道。
財務說道:「還有10000元,下個月初發。」
老馬很高興,沒覺得有什麼不對勁?
很快一個月就過去了,果然又有一筆10000元的錢打到了老馬的賬上。
但是沒過幾天,公司幾個保安不由分說,就把老馬的辦公桌抬到了隔壁的銷售部。
老馬連忙跑去找人事經理,再次表明自己不同意調崗,請把辦公桌搬回去。
人事經理兩手一攤,說道:「你不是用實際行動表示同意了嗎?我怎麼辦?」
老馬一愣,吃驚地說道:「我什麼時候同意了?還實際行動?」
「小楊難道沒有告訴你,口頭調崗降薪經實際履行超過一個月,沒提出異議就視為同意了嗎?」人事經理說,「你去不去銷售部無所謂,不過,以後就按10000元發工資了。」
老馬更糊塗了:「我工資不是20000嗎?前兩天還發給我了,什麼時候變成10000的?」
「那20000元是獎金,兩次發的10000元,才是你的工資!」人事經理說道。
沒等老馬回答,人事經理就匆匆離開了。
老馬不知所措,轉身就去找小楊。
小楊笑了笑,說道:「他說得對,如果那兩個10000元確實是你的工資,那麼就相當於你接受降薪了。」
「啊?」老馬趕緊追問,「那我該怎麼辦?」
小楊說:「不要緊,我們公司發工資的時候,都沒讓員工簽過字,你回去自己做個工資表,說明上個月工資是20000元!」
老馬越聽越糊塗,小楊不耐煩地說:「你按我說的做就行了。」
果然,人事經理看到老馬提供的「工資表」,臉上的表情十分古怪。
過了一會兒,人事經理打電話給財務,說老馬反映工資發少了,你們查一下,儘快補起來。
一周後,人事經理突然被辭退。
小楊接任人事經理的第一天,就找老馬談話,建議他辭職,公司給n+2的補償。
老馬無意間看到了楊經理的眼睛,不知為什麼打了個寒戰?
那是一雙智慧的眼睛,但是又充滿了狡詐。
老馬知道,此時不走的話,這個人一定能找到合法合理的藉口,將他掃地出門。
回顧一下經過:
老闆覺得老馬沒什麼價值了,就安排人事經理想辦法讓老馬自離,於是人事經理就設了一個套,準備從降薪一半入手,逐步實施,哪知沒有得逞。此外,小楊和人事經理不和,大機率是老闆在「坐山觀虎鬥」,考察誰更狠、更有用,所以,人事經理也被耍了?
再談談幾個知識點,提醒勞動者注意:
1、關於調崗降薪。確實,口頭說的沒有用,但是如果調崗降薪已經實際履行,勞動者在30天之內沒有提出異議,那麼就默認雙方達成了協議。降薪,是以第一次發放降薪工資的時間開始計算,而老馬被糊弄了,不知不覺就超出了30天。
公司可使用類似套路的方法很多,比如讓你「臨時去幫忙」,幫著幫著你就事實調崗了。
2、關於證據「抗衡」。為什么小楊要讓老馬「造」一張工資表呢?因為這在之後用得著。裁判機關一看,勞動者提供了證據,那麼公司就要提供證據反對,可是公司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沒有老馬的簽字,不會被承認,而雙方都無法實質舉證,會按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判。
這是一個實用舉證技巧,如果勞動者以為工資等事項都應由公司舉證,那麼對方會舉出對你有利的證據嗎?庭審時勞動者沒有證據「抗衡」的話,你說會怎麼判?當然,證據要實事求是,不能本身工資20000,故意寫成30000——那就違法了?
總之,「調崗降薪,迫其自離」是職場上常見的手段,而且往往伴隨一套套「組合拳」,讓勞動者防不勝防。勞動者不要簡單地認為讀了幾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自視甚高,多看看案例故事,可能會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