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招一批年輕人,取代「老員工」。工程師老馬想主動辭職,又捨不得20萬經濟補償金。正當他糾結的時候,同事告訴他:機會來了。
老馬42歲,在公司已經9年了,基本工資每月5000元,但「非固定績效」有20000元左右。
「新老交替」的消息傳出後,老馬覺得再呆下去沒意思,於是想到了主動辭職。
但是,一旦主動辭職,那麼就意味著放棄大約20萬元的經濟補償,很不划算。
後勤部的老王對老馬說:「我問了一個做自媒體的朋友,咱們找到公司的毛病,然後給公司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就能拿到補償了。」
「哪些毛病?」老馬好奇地問道。
老王在網上搜索了一下,指著一段話說:「你看第三十八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咱們都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到補償金。」
「咱先不管工資那塊。」老王說道,「公司給我們交社保,都是按最低標準來交的,這就是漏洞!」
僅憑這一點就能「扳倒」公司嗎?老王心裡沒有底。
說來也怪,「打瞌睡有人送枕頭」,公司第二天就通知上月工資要延遲到下月才能發。
這不正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嗎?
老馬和老王如獲至寶,趕緊聯繫了幾名老員工,通過郵政快遞,分別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繳社保差額。
兩天後,人事經理給老馬打來電話,約他面談。
老馬欣然前往。
他進人事部的時候,與一個人撞了個滿懷,定睛一看,原來是老王。
「人事部也約你談了?」老馬欣喜地問道。
老王尷尬地笑了笑,沒有回答就徑直走了。
人事經理的辦公桌上攤放著一些快遞件,還沒有拆封。
老馬沒有主動開口,沒想到人事經理開口,說的卻是:「老王現在是後勤部部長了。」
老馬大吃一驚:「他不也主動辭職了嗎?怎麼還提拔了?」
人事經理沒有正面回答,說道:「同事一場,我勸你不要太相信別人。」
人事經理把「別人」兩個字說得很重,老馬聽得出來,指的就是老王。
他的臉脹得通紅,但是老王的「叛變」,並不影響他的辭職。
老馬傲然說道:「他是他,我是我,有話請直說。」
人事經理搖了搖頭,說:「今天是31號,公司一大早就把工資發下去了,所以,並不拖欠工資。」
「啊?」老馬趕緊登錄手機銀行,發現上月工資的確已經到賬,一分不少。
「至於社保,那更不是問題,如果打官司的話,你們一定輸。」人事經理的話很平靜。
老馬心如亂麻,他無法判斷人事經理說的是不是對,但衝着他不拆快遞就知道內容,顯然這一切都是公司事先策劃好的。
既然事先策劃好,那麼人事經理所言「你們打官司,一定輸」就是真的。
然而,人事經理接下來的話,更像晴天霹靂。
「你們的解除勞動合同,自送達之時,就已經生效。所以,你已經離職了,回去做好交接吧。」
老馬愣在原地,半晌,猛地一拍桌子,說道:「你們狠!我不信,我不值區區20萬。」
說完,他轉身就要離開。
沒想到,人事經理突然叫住了他:「等等!我可以當作,沒收到你的通知。」
老馬停下腳步,轉身疑惑地問道:「為什麼?」
人事經理淡淡地說道:「我也是老員工。」
「那他們呢?」老馬指著那疊未拆封的快遞,問道。
「我的能力有限,只能保你一個。」人事經理回答。
首先,老馬想主動辭職,又想拿補償金,是可以理解的,通過「挑公司的毛病」來達到目標,也是可以操作的。其次,兩個「突破口」: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老馬他們為什麼「一定會輸」呢?原因就在於「時間節點」沒有掌握?
1、關於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及時」該怎麼認定?各省市規定不同,一般認為,只要本月底前支付了上月的勞動報酬,就不算違規?
實踐中,只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之前,公司補發了拖欠的工資,員工就不能以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為由,「被迫」辭職。
2、關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裡要注意「未繳納」和「未足額繳納」的區別,前者是明顯違法,後者則需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發《關於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函》,如果公司沒有補繳,才能以此為由被迫辭職,獲得補償金。
如今,為員工足額繳納社保的企業不多,實踐中還有「基數認定」問題,勞動者追究這個,所得有限。老馬能獲得補繳的可能是5000元和最低標準之間的差額,不太可能是30000元的基數。
總之,勞動者在爭取自己權益最大化的時候,不要以為看了幾個法條就是專家了。就我個人經驗,勞動爭議中的「道道」數不勝數,這方面,勞動者和企業比起來,處於弱勢,一不留神就會「中招」,喪失自己本可以擁有的權利。
老馬42歲,在公司已經9年了,基本工資每月5000元,但「非固定績效」有20000元左右。
「新老交替」的消息傳出後,老馬覺得再呆下去沒意思,於是想到了主動辭職。
但是,一旦主動辭職,那麼就意味著放棄大約20萬元的經濟補償,很不划算。
後勤部的老王對老馬說:「我問了一個做自媒體的朋友,咱們找到公司的毛病,然後給公司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就能拿到補償了。」
「哪些毛病?」老馬好奇地問道。
老王在網上搜索了一下,指著一段話說:「你看第三十八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咱們都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到補償金。」
「咱先不管工資那塊。」老王說道,「公司給我們交社保,都是按最低標準來交的,這就是漏洞!」
僅憑這一點就能「扳倒」公司嗎?老王心裡沒有底。
說來也怪,「打瞌睡有人送枕頭」,公司第二天就通知上月工資要延遲到下月才能發。
這不正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嗎?
老馬和老王如獲至寶,趕緊聯繫了幾名老員工,通過郵政快遞,分別向公司寄送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繳社保差額。
兩天後,人事經理給老馬打來電話,約他面談。
老馬欣然前往。
他進人事部的時候,與一個人撞了個滿懷,定睛一看,原來是老王。
「人事部也約你談了?」老馬欣喜地問道。
老王尷尬地笑了笑,沒有回答就徑直走了。
人事經理的辦公桌上攤放著一些快遞件,還沒有拆封。
老馬沒有主動開口,沒想到人事經理開口,說的卻是:「老王現在是後勤部部長了。」
老馬大吃一驚:「他不也主動辭職了嗎?怎麼還提拔了?」
人事經理沒有正面回答,說道:「同事一場,我勸你不要太相信別人。」
人事經理把「別人」兩個字說得很重,老馬聽得出來,指的就是老王。
他的臉脹得通紅,但是老王的「叛變」,並不影響他的辭職。
老馬傲然說道:「他是他,我是我,有話請直說。」
人事經理搖了搖頭,說:「今天是31號,公司一大早就把工資發下去了,所以,並不拖欠工資。」
「啊?」老馬趕緊登錄手機銀行,發現上月工資的確已經到賬,一分不少。
「至於社保,那更不是問題,如果打官司的話,你們一定輸。」人事經理的話很平靜。
老馬心如亂麻,他無法判斷人事經理說的是不是對,但衝着他不拆快遞就知道內容,顯然這一切都是公司事先策劃好的。
既然事先策劃好,那麼人事經理所言「你們打官司,一定輸」就是真的。
然而,人事經理接下來的話,更像晴天霹靂。
「你們的解除勞動合同,自送達之時,就已經生效。所以,你已經離職了,回去做好交接吧。」
老馬愣在原地,半晌,猛地一拍桌子,說道:「你們狠!我不信,我不值區區20萬。」
說完,他轉身就要離開。
沒想到,人事經理突然叫住了他:「等等!我可以當作,沒收到你的通知。」
老馬停下腳步,轉身疑惑地問道:「為什麼?」
人事經理淡淡地說道:「我也是老員工。」
「那他們呢?」老馬指著那疊未拆封的快遞,問道。
「我的能力有限,只能保你一個。」人事經理回答。
首先,老馬想主動辭職,又想拿補償金,是可以理解的,通過「挑公司的毛病」來達到目標,也是可以操作的。其次,兩個「突破口」: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老馬他們為什麼「一定會輸」呢?原因就在於「時間節點」沒有掌握?
1、關於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及時」該怎麼認定?各省市規定不同,一般認為,只要本月底前支付了上月的勞動報酬,就不算違規?
實踐中,只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之前,公司補發了拖欠的工資,員工就不能以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為由,「被迫」辭職。
2、關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裡要注意「未繳納」和「未足額繳納」的區別,前者是明顯違法,後者則需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發《關於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函》,如果公司沒有補繳,才能以此為由被迫辭職,獲得補償金。
如今,為員工足額繳納社保的企業不多,實踐中還有「基數認定」問題,勞動者追究這個,所得有限。老馬能獲得補繳的可能是5000元和最低標準之間的差額,不太可能是30000元的基數。
總之,勞動者在爭取自己權益最大化的時候,不要以為看了幾個法條就是專家了。就我個人經驗,勞動爭議中的「道道」數不勝數,這方面,勞動者和企業比起來,處於弱勢,一不留神就會「中招」,喪失自己本可以擁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