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馬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技術骨幹,月薪20000元,可是卻突然被辭退,還沒有補償金。
幾個月前的一天,人事經理通知老馬放一個月假,放假期間,工資照發。
老馬一愣,伸手索要放假的書面通知。
人事經理生氣地說道:「我說的話,你都不信嗎?要書面通知幹什麼?」
老馬微微一笑:「我在公司9年了,什麼事沒見過?上任經理口頭通知小李放假,後來以曠工為由把他開除了,我記得很清楚!」
人事經理的臉微微一紅,怒道:「你把我想成什麼人了?」
不一會兒,通知就擬好了,還蓋上了公章。
老馬把通知揣進懷裡,然後放心地去休假了。
一個月過去,20000元工資如數打到了老馬的卡上。
老馬按時去公司報請銷假,沒想到人事經理說:「沒通知你來,就不用來。」
老馬有些意外,隨口問了一句:「工資還照發?」
人事經理點了點頭,說:「按規定發給你。」
又一個月過去了,工資並沒有打到老馬卡上,老馬去催,人事經理說讓他再等等。
老馬感覺不太對,坐在人事經理辦公室不走,說:「我不信,你少騙我!」
人事經理通知財務,把老馬的工資趕緊發了。
十幾分鐘後,老馬收到了2500元錢,他質問人事經理:這是什麼意思?
人事經理平靜地看著他,說道:「你上個月工資呀,按照有關規定,放假的頭一個月發全額工資,之後按當地最低工資或者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給你2500,還算多了!」
老馬這個氣啊,他早知道有套路,沒想到還是中了招。
他猛地站了起來,大聲說道:「我不幹了,你們賠償我!」
「賠償?」人事經理依舊面帶微笑,說道,「頭一個月,我給你發了放假通知,但是後來沒發啊,你那麼多天不上班,難道不是曠工嗎?」
「你可以繼續領最低工資,也可以主動辭職。」人事經理繼續說道。
老馬氣得直哆嗦,他拿出手機匆匆走到外面,打了個電話。
人事經理胸有成竹,蹺起了二郎腿。
不一會兒,老馬回來,看著人事經理,平靜地說道:「我認栽,但有個請求。」
人事經理眉毛一挑,示意老馬繼續往下說。
「我也是要面子的人,曠工太難聽了。你們就出個通知,說我長期沒上班,自動離職吧。」
人事經理想了想,站起身說道:「就這麼定了,我這也是工作,希望你不要怪我。」
老馬長嘆了一口氣,說道:「明白,這是老闆的意思。你和我一樣,都是打工的,我不為難你。」
幾天後,公司在工作群里公布了關於老馬長期不上班,視同自動離職的正式通知。
沒想到幾天後,公司就收到了老馬發來函件,明確指出:由於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請求支付延時放假一個月的工資差價,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共計377500元。
隨信所附,還有一張金燦燦的律師名片。
人事經理看到這張名片,愣了好久。
幾天後,老馬和公司簽訂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書》,拿到了200000元的補償,雙方各讓一步,都能接受。
隨後,老馬興奮地來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對一個年輕人說道:「小李啊,你怎麼算那麼准?」
年輕人微微一笑,說道:「都是他們逼出來的。」
可是,當年輕人聽了老馬的敘述之後,突然詫異地說道:「不對啊,你怎麼少了一個關鍵步驟?」
提點想法,對職場小白可能會有所啟發。
1、公司如果口頭通知你放假,有時需要提高警惕,因為如果你果真不去上班了,公司就有理由以「曠工」為由辭退你。如果你判斷沒錯,就應該繼續上班,不要休假。
2、公司放假,從第二個月開始,就可以只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了,如果你遇到「放長假」的現象,要麼事先書面約定好放假期間的待遇,要麼提前準備「找下家」
3、放假超過一個月,大約在第三個月開始,就應該向公司發送《復工申請書》,請求安排工作崗位,如果公司不予理睬,應迅速準備好證據,提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同時要求「n」經濟補償。
4、在實踐中,幾乎沒有「自動離職」一說,如果沒有員工的簽字認可,這是典型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老馬甚至可以獲得「2n」的補償。不過,從多數案例來看,往往雙方都沒辦法充分舉證,所以一般會被「和稀泥」,判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補償金是「n」
5、實際上,如果公司以老馬曠工為由開除他,還真能成功,但是他得到了小李的指點,回過頭給人事經理下了一個套,意外成功。
6、小李說老馬漏了一個重要環節,是指他沒有向公司發《復工申請》,人事經理要是反應快,會立即給老馬發復工通知,然後再想辦法慢慢整。
不過,我覺得人事經理未必沒有想到這些,他是故事不抓老馬的漏洞,選擇了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就因為老馬的那句話——你和我一樣,都是打工的,我不為難你。
幾個月前的一天,人事經理通知老馬放一個月假,放假期間,工資照發。
老馬一愣,伸手索要放假的書面通知。
人事經理生氣地說道:「我說的話,你都不信嗎?要書面通知幹什麼?」
老馬微微一笑:「我在公司9年了,什麼事沒見過?上任經理口頭通知小李放假,後來以曠工為由把他開除了,我記得很清楚!」
人事經理的臉微微一紅,怒道:「你把我想成什麼人了?」
不一會兒,通知就擬好了,還蓋上了公章。
老馬把通知揣進懷裡,然後放心地去休假了。
一個月過去,20000元工資如數打到了老馬的卡上。
老馬按時去公司報請銷假,沒想到人事經理說:「沒通知你來,就不用來。」
老馬有些意外,隨口問了一句:「工資還照發?」
人事經理點了點頭,說:「按規定發給你。」
又一個月過去了,工資並沒有打到老馬卡上,老馬去催,人事經理說讓他再等等。
老馬感覺不太對,坐在人事經理辦公室不走,說:「我不信,你少騙我!」
人事經理通知財務,把老馬的工資趕緊發了。
十幾分鐘後,老馬收到了2500元錢,他質問人事經理:這是什麼意思?
人事經理平靜地看著他,說道:「你上個月工資呀,按照有關規定,放假的頭一個月發全額工資,之後按當地最低工資或者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給你2500,還算多了!」
老馬這個氣啊,他早知道有套路,沒想到還是中了招。
他猛地站了起來,大聲說道:「我不幹了,你們賠償我!」
「賠償?」人事經理依舊面帶微笑,說道,「頭一個月,我給你發了放假通知,但是後來沒發啊,你那麼多天不上班,難道不是曠工嗎?」
「你可以繼續領最低工資,也可以主動辭職。」人事經理繼續說道。
老馬氣得直哆嗦,他拿出手機匆匆走到外面,打了個電話。
人事經理胸有成竹,蹺起了二郎腿。
不一會兒,老馬回來,看著人事經理,平靜地說道:「我認栽,但有個請求。」
人事經理眉毛一挑,示意老馬繼續往下說。
「我也是要面子的人,曠工太難聽了。你們就出個通知,說我長期沒上班,自動離職吧。」
人事經理想了想,站起身說道:「就這麼定了,我這也是工作,希望你不要怪我。」
老馬長嘆了一口氣,說道:「明白,這是老闆的意思。你和我一樣,都是打工的,我不為難你。」
幾天後,公司在工作群里公布了關於老馬長期不上班,視同自動離職的正式通知。
沒想到幾天後,公司就收到了老馬發來函件,明確指出:由於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請求支付延時放假一個月的工資差價,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共計377500元。
隨信所附,還有一張金燦燦的律師名片。
人事經理看到這張名片,愣了好久。
幾天後,老馬和公司簽訂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書》,拿到了200000元的補償,雙方各讓一步,都能接受。
隨後,老馬興奮地來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對一個年輕人說道:「小李啊,你怎麼算那麼准?」
年輕人微微一笑,說道:「都是他們逼出來的。」
可是,當年輕人聽了老馬的敘述之後,突然詫異地說道:「不對啊,你怎麼少了一個關鍵步驟?」
提點想法,對職場小白可能會有所啟發。
1、公司如果口頭通知你放假,有時需要提高警惕,因為如果你果真不去上班了,公司就有理由以「曠工」為由辭退你。如果你判斷沒錯,就應該繼續上班,不要休假。
2、公司放假,從第二個月開始,就可以只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了,如果你遇到「放長假」的現象,要麼事先書面約定好放假期間的待遇,要麼提前準備「找下家」
3、放假超過一個月,大約在第三個月開始,就應該向公司發送《復工申請書》,請求安排工作崗位,如果公司不予理睬,應迅速準備好證據,提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同時要求「n」經濟補償。
4、在實踐中,幾乎沒有「自動離職」一說,如果沒有員工的簽字認可,這是典型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老馬甚至可以獲得「2n」的補償。不過,從多數案例來看,往往雙方都沒辦法充分舉證,所以一般會被「和稀泥」,判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補償金是「n」
5、實際上,如果公司以老馬曠工為由開除他,還真能成功,但是他得到了小李的指點,回過頭給人事經理下了一個套,意外成功。
6、小李說老馬漏了一個重要環節,是指他沒有向公司發《復工申請》,人事經理要是反應快,會立即給老馬發復工通知,然後再想辦法慢慢整。
不過,我覺得人事經理未必沒有想到這些,他是故事不抓老馬的漏洞,選擇了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就因為老馬的那句話——你和我一樣,都是打工的,我不為難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