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公司效益下降。人事部通知:全員只發基本工資,一線員工每月1500元,差額等效益好轉後再補上。
隨後,公司解散了保安隊,只有50歲的老王被留了下來。
老王與人事經理同名同姓,大家開玩笑地說:上個班真不容易,起名也很重要。
只有人事經理知道老闆的想法,他無可奈何地笑了笑。
公司是否真的「全員只拿基本工資」不得而知。轉眼3個月過去了,一線員工們還是拿著1500元的基本工資,「效益好轉」看不到跡象。
有幾個人去公司人事部交涉,但是並沒有什麼結果?
王經理說:「公司效益下降,大家想繼續干,就再堅持一下,不想干,可以走人!」
大家頓時明白了——原來,公司是想迫使他們主動辭職,不想付經濟補償金。
技術員小馬對此無所謂,因為他早就物色好了「下家」,對方給出的待遇也不低——每月有10000元基本工資。
於是,小馬向公司快遞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主要訴求:一是公司補發3個月的差額工資,二是按規定發放30000元的經濟補償金。
擔心公司拒收,他特意在收件人之處,寫上了人事經理的姓名。
小馬知道「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情形,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公司同意,送達《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就行。
因為新公司要求擬入職員工統一培訓,小馬發了快遞之後,就趕緊去報到了。
小馬在新公司一直等不到反饋,打電話給人事經理,被直接掛斷。
他正感覺納悶的時候,突然收到原公司的一紙《辭退通知》,說他無故曠工超過15日,已被公司開除。
小馬氣壞了,特地請了假,拿著快遞單去找到人事經理,說道:「王經理,我不是法盲,你們這麼做,是想付雙倍補償嗎?」
王經理笑了笑,說道:「你想得太簡單了,不信你去申請仲裁,頂多能拿到欠發的工資。」
小馬一愣,一時不知說什麼好——這個王經理其實人還不錯,而且他說的話,一貫可信度很高?
「有些事我不能提前告訴你。」王經理說道,「不過,現在我們不是同事了,可以提醒你幾句。」
其一,你將《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簽收人寫成我的名字,是「畫蛇添足」,你看,快遞就被保安老王簽收了,而且他還承認當場扔掉了。我完全可以說「沒收到」,不知快遞的內容。
其二,你雖然在快遞單和信封上註明了「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書」,但是沒有具體內容,我們可以認為你不需要任何補償。比較「穩妥」的標註,是寫:「關於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請求補發工資和依法補償的通知」
其三,你應該選擇郵政來快遞《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雖說其他快遞公司送達也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我們要較真耍賴的話,抓住他們哪個環節不規範,那這個證據就沒有效力了。
小馬聽了王經理的話,只能自認倒霉,好在他找到了工作,沒什麼損失,於是嘆了口氣,說道:「算了,大家都不容易,我就當是個教訓吧!」
隨後,小馬拿起筆準備在公司給他的《辭退通知》上簽字。
「不要隨便簽字!」王經理笑著說,「這也是我想教你的,這種文書一簽字,就是認可,沒後路了。」
「老闆告訴我,大家好聚好散。現在公司比較困難,先給你補足工資,欠你的30000元補償金,我們寫在協商解除合同的條款里,一年後再付。」
提幾點感想:
1、當公司有「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取得經濟補償金。公司想賴是不好賴的,除非利用勞動者沒有經驗,耍一些小「手段」,但是這樣真的好嗎?
2、人事經理提醒的《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書》細節可以參考:一是要選擇郵政送達,收件人要有公司名稱。二是要在快遞單和信封上詳細說明內容。三是以上證據要留存。
3、有人可能會說,當面給公司人事部門送達《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書》豈不是更好?這還真不一定,因為不好取證,別人未必配合。所以還是郵政送達,更顯得鄭重,也更容易操作。
4、老闆找保安老馬冒充人事經理簽收文件,其實是自作聰明,因為《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書》,你只要寫了公司名稱,公司誰簽收都算送達,不過,找個同名同姓的人能添點亂也是真的,所以道到這樣的情形,乾脆不寫具體收件人。
總之,我們不要以為勞動爭議很容易處理,簡單對照法律條文就行了,裡面的「道道」多得很,需要把握的細節不容忽視,而過程稍有不同,結果就可能不一樣。真要那麼「非黑即白」,勞動者為何敗訴那麼多。
所以,我們「打工人」在維護自身權益時,一定要掌握方法,注意細節,要預判到對方會如何「耍賴」,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