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除賣淫嫖娼外,不是夫妻的兩人住賓館不違法,但違反道德,如果公職人員發生這種行為,要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嚴重影響的,要開除黨籍和公職。
我大學同學朱總,50歲出頭,某國企高管,老婆是某電信分公司高管,夫妻倆拿年薪,收入頗豐,有房有車,兒子和媳婦事業有成,忠厚孝順,一家人日子過得瀟洒滋潤,令所有同學羨慕嫉妒。
朱總57歲那年,享受正處級待遇,退居二線,有事需要他,就去單位做事,不叫就不去。突然退下來,無事可做,悶得心慌,天天邀約老朋友喝酒打牌,醉生夢死,享樂人生。
有天晚上,他和幾個老朋友吃燒烤喝夜啤酒,碰到一個熱情大方、年輕漂亮的賣酒女人,賣酒女能說會道,酒量好,陪朱總喝酒說葷段子,十分露骨,朱總喝得心花怒放,心情愉悅,留電話加微信,還答應幫她推銷酒等等。
去年國慶前夕,朱總帶著賣酒女到某地旅遊,用各自的身份證登記住宿,只要了一間房,恰遇公安治安集中整治,民警查看旅店住宿登記,發現相差二十多歲的男女同住一室,覺得可疑。
朱總和賣酒女睡得正香,突然聽見警察叫開門檢查,朱總覺得大事不好,立馬叫賣酒女躲在窗簾後面,警察問他,住宿登記是兩個人,咋個只有一個人?朱總說那個女的是他朋友,早就離開了。
正在這時,賣酒女忍不住咳嗽,驚動了民警,民警帶他們回辦案區接受調查,查明朱總和賣酒女是情人關係,並通報給朱總工作單位,朱總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老婆知情後,堅決離婚,朱總凈身出戶,兒子媳婦覺得丟人現眼,無臉見人。現在,朱總一無所有,後悔莫及。
筆者認為住賓館時,即使是戀人,但沒履行結婚手續,最好別住一室,避免無法預料的麻煩。如果是情人同住一室,雖不違法,但違反社會道德,應該譴責。如果是公職人員與情人同宿,一旦被發現,後果不堪設想。
我大學同學朱總,50歲出頭,某國企高管,老婆是某電信分公司高管,夫妻倆拿年薪,收入頗豐,有房有車,兒子和媳婦事業有成,忠厚孝順,一家人日子過得瀟洒滋潤,令所有同學羨慕嫉妒。
朱總57歲那年,享受正處級待遇,退居二線,有事需要他,就去單位做事,不叫就不去。突然退下來,無事可做,悶得心慌,天天邀約老朋友喝酒打牌,醉生夢死,享樂人生。
有天晚上,他和幾個老朋友吃燒烤喝夜啤酒,碰到一個熱情大方、年輕漂亮的賣酒女人,賣酒女能說會道,酒量好,陪朱總喝酒說葷段子,十分露骨,朱總喝得心花怒放,心情愉悅,留電話加微信,還答應幫她推銷酒等等。
去年國慶前夕,朱總帶著賣酒女到某地旅遊,用各自的身份證登記住宿,只要了一間房,恰遇公安治安集中整治,民警查看旅店住宿登記,發現相差二十多歲的男女同住一室,覺得可疑。
朱總和賣酒女睡得正香,突然聽見警察叫開門檢查,朱總覺得大事不好,立馬叫賣酒女躲在窗簾後面,警察問他,住宿登記是兩個人,咋個只有一個人?朱總說那個女的是他朋友,早就離開了。
正在這時,賣酒女忍不住咳嗽,驚動了民警,民警帶他們回辦案區接受調查,查明朱總和賣酒女是情人關係,並通報給朱總工作單位,朱總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老婆知情後,堅決離婚,朱總凈身出戶,兒子媳婦覺得丟人現眼,無臉見人。現在,朱總一無所有,後悔莫及。
筆者認為住賓館時,即使是戀人,但沒履行結婚手續,最好別住一室,避免無法預料的麻煩。如果是情人同住一室,雖不違法,但違反社會道德,應該譴責。如果是公職人員與情人同宿,一旦被發現,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