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又叫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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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拘留[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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