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放療時的體位是根據病變的部位、不同的治療方法以及病人的具體情況決定的。治療體位必須重複性好,病人易於接受,便於治療,這些因素是取得良好放療效果的必要條件。只有每次的體位相同,才能保證每次照射的範圍相同,也才能使照射的腫瘤區域獲得足夠的放療劑量,同時使周圍的正常組織和重要器官儘量不受或少受照射。反之,每次照射時的體位不同,就會使每次的照射範圍發生改變,應照射的腫瘤區域便得不到足夠的放療劑量,而不該照射的周圍正常組織和器官卻受到了過多的照射。這樣就可能減低了腫瘤放療的療效,使腫瘤易於復發和轉移,而且增加了正常組織和器官的放射損傷,甚至可能引起嚴重的放療後遺症,如組織破潰不愈、皮膚纖維化變硬影響血液供給,甚至使器官功能完全喪失,如上肢不能上舉,癱瘓。因此病人應牢記醫務人員的囑咐,切記放療時的體位,儘量使每次的體位一致,爭取取得最好的放療效果。
每次治療時體位不同對治療有何影響[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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