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裡被人強姦了!近日,江西鷹潭市,警方接到這樣的報警,迅速趕到酒店,將報警人李女士和男子趙某帶回。李女士稱,她只是想讓趙某刪除自己的不雅照片和視頻。原來,兩人通過手機遊戲相識,發展為裸聊,進而發生了婚外性關係。結果,李女士想結束這段關係,趙某就以裸聊時的照片和視頻相威脅,要求繼續發生關係,李女士多次就範。當天,李女士再次要求刪除照片,趙某提出還要發生多少次關係,李女士覺得沒有盡頭,遂報警。目前,趙某已被刑拘。(來源:江西都市現場)。
#女子婚外裸聊被脅迫發生關係#
本來報警只是想讓警方逼著趙某刪除照片,沒想到趙某真的因為強姦被刑拘,也是意外之喜吧。
不過,為什麼兩人明明是不正當關係,趙某卻構成了強姦罪呢?
這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強姦罪。
所謂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脅迫婦女發生性關係。
強姦罪最重要的特徵是違背婦女意願,是否構成強姦主要看發生關係時,婦女是否處於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境地。
在這個案子中,李女士雖然剛開始時,是自願與趙某發生關係,但在幾次後,想結束這段關係,已經不再具有與趙某繼續發生關係的意願。
趙某提出,如果不繼續發生關係,就要將裸照公布,讓李女士名譽掃地。這是一種典型的脅迫手段。李女士迫於無奈,不敢反抗,只能與趙某發生關係。因此,趙某已經構成強姦罪的既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趙某面臨著最低三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從這個案子來講,其實任何人在任何階段,都有對發生性關係說不的權利。
比如說,賣淫女小麗與張三談好性交易,說發生一次關係300元。張三支付嫖資後,兩人發生關係。之後,小麗欲離開,張三欲再次發生關係,小麗提出需再支付300元,張三不同意,強行與小麗再次發生了關係。因第二次發生關係,違背了小麗的意願,因此,張三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再比如說,女子小麗與男網友張三相約奔現,兩人在賓館中欲發生關係,結果張三洗澡過程中,小麗看到女兒和丈夫的照片,幡然悔悟。在張三出來後,告知張三自己不想發生關係了,想要離開。張三口頭答應,但表示想讓小麗陪自己喝酒,否則不能離開。小麗酒後醉倒,張三藉機與小麗發生關係,張三的行為也構成強姦罪。
所以說,不管婦女之前是否同意過發生關係,只要在發生關係時,違背了婦女意願,使用了強制手段,就會構成強姦罪。
這個案子中,李女士婚外出軌,確有不當之處。但其在表示不同意繼續後,趙某仍然糾纏不休,終於把自己送進了監獄,不知道兩人會不會後悔這段孽緣呢?
#女子婚外裸聊被脅迫發生關係#
本來報警只是想讓警方逼著趙某刪除照片,沒想到趙某真的因為強姦被刑拘,也是意外之喜吧。
不過,為什麼兩人明明是不正當關係,趙某卻構成了強姦罪呢?
這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強姦罪。
所謂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脅迫婦女發生性關係。
強姦罪最重要的特徵是違背婦女意願,是否構成強姦主要看發生關係時,婦女是否處於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境地。
在這個案子中,李女士雖然剛開始時,是自願與趙某發生關係,但在幾次後,想結束這段關係,已經不再具有與趙某繼續發生關係的意願。
趙某提出,如果不繼續發生關係,就要將裸照公布,讓李女士名譽掃地。這是一種典型的脅迫手段。李女士迫於無奈,不敢反抗,只能與趙某發生關係。因此,趙某已經構成強姦罪的既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趙某面臨著最低三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從這個案子來講,其實任何人在任何階段,都有對發生性關係說不的權利。
比如說,賣淫女小麗與張三談好性交易,說發生一次關係300元。張三支付嫖資後,兩人發生關係。之後,小麗欲離開,張三欲再次發生關係,小麗提出需再支付300元,張三不同意,強行與小麗再次發生了關係。因第二次發生關係,違背了小麗的意願,因此,張三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再比如說,女子小麗與男網友張三相約奔現,兩人在賓館中欲發生關係,結果張三洗澡過程中,小麗看到女兒和丈夫的照片,幡然悔悟。在張三出來後,告知張三自己不想發生關係了,想要離開。張三口頭答應,但表示想讓小麗陪自己喝酒,否則不能離開。小麗酒後醉倒,張三藉機與小麗發生關係,張三的行為也構成強姦罪。
所以說,不管婦女之前是否同意過發生關係,只要在發生關係時,違背了婦女意願,使用了強制手段,就會構成強姦罪。
這個案子中,李女士婚外出軌,確有不當之處。但其在表示不同意繼續後,趙某仍然糾纏不休,終於把自己送進了監獄,不知道兩人會不會後悔這段孽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