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匯出行的處理。
1.匯款人委託銀行辦理電匯時,應按照電匯憑證的填寫要求向銀行填制電匯憑證。
2.匯出行受理電匯憑證時,應認真審查:電匯憑證必須記載的各項內容是否齊全、正確;匯款人賬戶內是否有足夠支付的餘額;匯款人的簽章是否與預留銀行簽章相符。對填明「現金」字樣的電匯憑證,還應審查匯款人和收款人是否均為個人。
3.匯出行審核無誤後,根據匯兌憑證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⑴轉賬匯兌。
①直接入賬匯兌:即進行「行內轉賬」處理。
②接受入賬匯兌:即通過「匯兌」交易進行系統自動賬務處理。
③跨系統匯兌:即通過「匯兌」交易進行匯劃系統外賬務處理。
⑵現金匯兌。
按有關規定審查憑證無誤後,收妥申請人繳存的現金,進行現金收款賬務處理後,通過「匯兌」交易進行賬務處理。
(二)匯入行接收報文的處理。
1.直接入賬報文。
由匯入行作接受處理,列印匯劃專用憑證。
2.接收入賬報文。
匯入行根據匯入本機構的匯劃報文內容,按相關規定審核,根據不同情況選擇相應功能進行賬務處理。
⑴入賬。經審核,匯劃信息正確無誤的,直接記載收付款人的賬戶。
⑵掛賬。經審核匯劃信息不正確或由於特殊因素需要掛賬的,將匯劃資金轉入待處理結算款項賬戶處理。
⑶借報退回。接收到借方報文,由於某種原因不能支付款項的,作系統內借報退回處理,不涉及賬務處理。
(三)接收報文掛賬後的處理。
當接收的匯劃信息賬號不全或不符的,選擇掛賬後,向匯出行發出查詢,俟匯出行查復後作相應的轉匯、入賬或退匯賬務處理。
(四)留行待取或個人現金匯款的處理。
對於「留行待取」或支取現金的款項,收款人來行辦理取款時,必須核對收款人的身份證件或指定收款人的單位名稱,留存收款人身份證複印件,並通過人行聯網核查系統查詢無誤後,作付款賬務處理。如果是委託他人支取款項,必須同時查驗和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五)退匯的處理。
1.匯出行。
⑴款項尚未匯出的,匯款人申請退匯時,憑申請人出具的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及原匯款匯單辦理撤銷。對已辦理轉賬的作抹賬處理。
⑵款項已匯出的,匯款人申請退匯時,區別收款人是否在匯入行開立存款賬戶,分別處理:對在匯入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於款項直接入收款人賬戶,故應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繫退匯;對未在匯入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匯款憑證匯單,由匯出行向匯入行申請退回,經匯入行核實款項確未支付的,待款項退回後方可辦理退匯手續。
2.匯入行。
⑴對匯出行提請的退匯,經確認款項確未支付的,將款項退回匯出行,處理手續比照匯兌匯劃業務處理;款項已經支付的,發事務報文通知匯出行,不予辦理退匯。
⑵對於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支付的匯款,立即辦理退匯。操作手續比照匯兌匯劃業務處理。
1.匯款人委託銀行辦理電匯時,應按照電匯憑證的填寫要求向銀行填制電匯憑證。
2.匯出行受理電匯憑證時,應認真審查:電匯憑證必須記載的各項內容是否齊全、正確;匯款人賬戶內是否有足夠支付的餘額;匯款人的簽章是否與預留銀行簽章相符。對填明「現金」字樣的電匯憑證,還應審查匯款人和收款人是否均為個人。
3.匯出行審核無誤後,根據匯兌憑證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⑴轉賬匯兌。
①直接入賬匯兌:即進行「行內轉賬」處理。
②接受入賬匯兌:即通過「匯兌」交易進行系統自動賬務處理。
③跨系統匯兌:即通過「匯兌」交易進行匯劃系統外賬務處理。
⑵現金匯兌。
按有關規定審查憑證無誤後,收妥申請人繳存的現金,進行現金收款賬務處理後,通過「匯兌」交易進行賬務處理。
(二)匯入行接收報文的處理。
1.直接入賬報文。
由匯入行作接受處理,列印匯劃專用憑證。
2.接收入賬報文。
匯入行根據匯入本機構的匯劃報文內容,按相關規定審核,根據不同情況選擇相應功能進行賬務處理。
⑴入賬。經審核,匯劃信息正確無誤的,直接記載收付款人的賬戶。
⑵掛賬。經審核匯劃信息不正確或由於特殊因素需要掛賬的,將匯劃資金轉入待處理結算款項賬戶處理。
⑶借報退回。接收到借方報文,由於某種原因不能支付款項的,作系統內借報退回處理,不涉及賬務處理。
(三)接收報文掛賬後的處理。
當接收的匯劃信息賬號不全或不符的,選擇掛賬後,向匯出行發出查詢,俟匯出行查復後作相應的轉匯、入賬或退匯賬務處理。
(四)留行待取或個人現金匯款的處理。
對於「留行待取」或支取現金的款項,收款人來行辦理取款時,必須核對收款人的身份證件或指定收款人的單位名稱,留存收款人身份證複印件,並通過人行聯網核查系統查詢無誤後,作付款賬務處理。如果是委託他人支取款項,必須同時查驗和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五)退匯的處理。
1.匯出行。
⑴款項尚未匯出的,匯款人申請退匯時,憑申請人出具的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及原匯款匯單辦理撤銷。對已辦理轉賬的作抹賬處理。
⑵款項已匯出的,匯款人申請退匯時,區別收款人是否在匯入行開立存款賬戶,分別處理:對在匯入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於款項直接入收款人賬戶,故應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繫退匯;對未在匯入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匯款憑證匯單,由匯出行向匯入行申請退回,經匯入行核實款項確未支付的,待款項退回後方可辦理退匯手續。
2.匯入行。
⑴對匯出行提請的退匯,經確認款項確未支付的,將款項退回匯出行,處理手續比照匯兌匯劃業務處理;款項已經支付的,發事務報文通知匯出行,不予辦理退匯。
⑵對於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支付的匯款,立即辦理退匯。操作手續比照匯兌匯劃業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