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90日內予以審批。
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應當自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撤銷同意辭去公職的決定,給予開除處分。
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本人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或者二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以上職級的,應當一併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二)組織人事部門審核,重點審核公務員是否具有不得辭去公職或者辭去公職後的從業限制情形,並徵求其所在單位和紀檢監察機關、保密等部門的意見。同時,提醒其嚴格遵守從業限制規定,告知違規從業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其中,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計。
(四)任免機關將批覆送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
(五)同意辭去公職的,辦理公務交接手續。
(六)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和《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同時將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應當自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撤銷同意辭去公職的決定,給予開除處分。
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本人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或者二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以上職級的,應當一併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二)組織人事部門審核,重點審核公務員是否具有不得辭去公職或者辭去公職後的從業限制情形,並徵求其所在單位和紀檢監察機關、保密等部門的意見。同時,提醒其嚴格遵守從業限制規定,告知違規從業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其中,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計。
(四)任免機關將批覆送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
(五)同意辭去公職的,辦理公務交接手續。
(六)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和《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同時將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