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般的產品質量問題,主要依靠市場競爭來解決。通過市場競爭中的優勝劣汰機制,促使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但是,政府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宏觀組織者和管理者,也必須對產品質量進行必要的監督和宏觀管理,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此,產品質量法規定了國家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1、對涉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實行嚴格的強制監督管理的制度。
2、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對產品質量實行監督抽查並對抽查結果進行公告的制度。
3、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的制度。
4、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在產品生產、銷售活動中從事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行為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檢查和採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制度。
5、對產品質量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的制度等。
產品質量法規定的這些基本制度,既為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又為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對產品質量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提供了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1、對涉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實行嚴格的強制監督管理的制度。
2、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對產品質量實行監督抽查並對抽查結果進行公告的制度。
3、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的制度。
4、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在產品生產、銷售活動中從事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行為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檢查和採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制度。
5、對產品質量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的制度等。
產品質量法規定的這些基本制度,既為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又為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對產品質量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提供了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